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九十五年度【選修生】招生簡章
一、宗
旨
1.
提倡國際性的佛教學術研究。
2.
培植有志於佛教教育及弘化之人才。
二、報考資格
1. 大學畢業或修畢大學三年級以上課程者。
2. 專科學校畢業:須曾就讀高級佛學院或相 關工作經驗,三年制專科應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應三年以上。
3. 高等考試及格者。
4. 高中畢業後在高級佛學院三年畢業之出家眾。
三、課程內容及活動
1. 本所課程包含中國佛學、印度佛學、西藏佛學等三大類,並重視梵、巴、藏文等佛典語言,以培養研讀原典能力,以及加強英、日文等現代語言的學習,以便利用國外各類研究資料。
2. 課外及假期:鼓勵參加禪七及佛七的修持及集體參學、訪問、座談、旅遊等各種課外活動,並參與佛學夏令營之籌辦及國內、外學術會議,吸取推動實務之經驗。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
通信報名自 95年3月01日至95年4月02日止。索取報名表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2.
親自報名自 95年4月03日至4月04日止。於20842台北縣金山鄉三界村半嶺14-5號 法鼓山中華佛學研究所教務組。
3.
五、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及預定計畫表,並繳交兩吋近照二張及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成績寄成績單用)。
2.
繳交學歷證明書影印本一份。
3.
繳交大專修業成績單正本一份。
4.
繳交報名費八百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所
5.
繳交六百字左右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請以A4紙張縱向橫寫)。
6.
男生須繳交退伍令影本一份。
7.
繳交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含x光胸部檢查)。
六、考試科目
1.共同科目:
(1)國文。
(2)英文(成績排名須達全部到考考生之前80%,否則不予錄取)
。
2.專業科目:加倍計分
(1)佛學概論。
(2)中印佛教史(入學後將選擇加修佛學資訊學程者可選考電腦概論)。
3.口試:口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科成績佔70%, 口試成績佔30%。
(參考書目備索)
七、考試日期及地點
95年4月15~16日(星期六、日)二天於本所舉行。
八、錄取名額及通知
錄取名額約5∼10人(視考試成績而定)。
考試完十日內個別郵寄通知,請勿電話查詢。
九、研究期限
以三年為限。選修及格者,由本所發給學科成績證明。三年修畢後,可續申請一次,最長以六年計。
十、選修學分、學科辦法
各項課程之選修,應依所選課程時數繳交學費,每小時以五百元計(例如:若該課程每週二小時,則每學期一千元整)。
十一、優待辦法
凡參加招生考試而錄取之選修生,其所選修成績列為全修生正式學分。
十二、交通與連絡資訊
TEL:(02)2498-7171#2372 FAX:(02)2408-2492
e-mail:jwt@chibs.edu.tw
Homepage:http://www.chib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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