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學研究第03期 (p19-41): (民國88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03, (1999)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釋善音
中華佛學研究所
《大乘莊嚴經論》(Mahāyaanasūtrālaṃkār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的典籍。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想。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而在經錄中,關於本論的註釋,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國學者 S.Lévi 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訂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本篇論文以《莊嚴經論.修行品》為研究主題,分為《莊嚴經論》、〈修行品〉及有關於〈修行品〉的「研究成果之回顧」等三部分而簡介之。
文中,筆者首先列出前人對《莊嚴經論》的「作者」與「章節」之異說,並提出個人的淺見。而在第二部分──關於〈修行品〉中,則對本品的科判,稍作補充,及簡介〈修行品〉內容。在第三部分,則列舉出與本品相關之研究成果,並簡介之。
關鍵詞:1.《大乘莊嚴經論》 2.瑜伽行派 3.〈修行品〉 4.Sylvain Lévi 5.無著 6.彌勒 7.世親
《大乘莊嚴經論》(Mahāyānasātrālaṃkāra,以下簡稱《莊嚴經論》或MS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2]的典籍。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想,如種性說、三自性說、唯識說、瑜伽行、第一義說、佛陀的三身說、如來藏、真如、法界、法性說與一乘說等。[3]
《莊嚴經論》與《菩薩地》的各品名稱一致,因此,勝呂信靜在對照《菩薩地》、《莊嚴經論》與《攝大乘論》的內容之後,認為《莊嚴經論》的成立,晚於《菩薩地》,但其本頌早於《攝大乘論》,而釋文則晚於《攝大乘論》,並且很可能是依《菩薩地》而造的。[4]如其成立的先後次序如下:[5]
《菩薩地》→《大乘莊嚴經論》頌→《攝大乘論》本→《莊嚴經論》釋
不過,《莊嚴經論》與《菩薩地》雖討論同樣的主題,但二者的旨趣卻不相同。[6]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7]而在經錄中,關於本論的註釋,
p. 21
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8]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國學者 S.Lévi 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訂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所以筆者也想藉此機會一探本論之奧祕。故筆者選〈修行品〉為研究主題,一方面得以增強語文解讀能力,另一方面可依此建立個人的修行次第。
關於本論作者,目前尚無定論。正如 S.L évi [9]說:「若無梵典原文為依據的話, 是無法知道原文真正的作者, 在跋文( colophon )中,認為本論是由『極清淨時的大菩薩( par le grand Bodhisattva Vyavadāta-samaya)』所說, 而此跋文在藏譯本與漢譯本被轉載( reproduit )[10]。 ……我沒有發現( retrouve )菩薩名。因此,也不可能說作者是彌勒、無著,或其他的人,或虛構( soit fictif )、或真實( soit reel )。」而關於本論的作者,目前學者們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日本學者勝呂信靜在《初期唯識思想の研究》一書中[11],試著從二種角度探討本論作者,即:一、從經文中的歸敬偈與結文;二、諸譯本及引文中所顯示的傳承,最後,他認為:本論的形成,可能是由「結集」
p. 22
的方式而產生,所以偈頌可能是彌勒,亦可能是無著;而長行亦可能是無著,亦可能是世親造,或者說是多人共造的。因此,他認為不必固執於二者選一的說法。
不過依近代學者們的主張,較具代表性者,則如[12]:
(1)S.Lévi:MSA 與 MSABh 皆為無著作。[13] |
(2)A.Wayman:MSA 不是無著造,而對 MSABh 的作者,持保留態度,不能確定是無著或世親。[14]。
|
(4)宇井伯壽[18]:MSA 作者是彌勒,MSABh 為世親。 |
雖然本論的作者,到目前為止仍無一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致不出彌勒、無著、世親三者,造於西元第三到第五世紀間。[19]
梵語 “mahāyānasūtraalaṃnkāra”(大乘莊嚴經論),是由 “mahāyāna”,“sūtra”,“ālaṃkāra” 三個詞複合而成。其中 “ālaṃkāra(莊嚴)”一詞,雖在梵語文學中是一種註釋體裁,[20]不過,本論中之 “ālaṃkāra(莊嚴)”一詞,卻含有開顯經義的意思。[21]如《大乘莊嚴經論‧緣起品》中說:
「莊嚴大乘經論,誰能莊嚴?答義智能莊嚴。
p. 24
問義智云何莊嚴?答開作諸義。」[22]因此,在利他賢的《莊嚴經論初二偈解說》中,即說:此論的作者是具有十地的自在性,即是一位大說法師(mahādharmakathika),無餘地(aśeṣārtha)、不顛倒性(aviparītatva)、不虛誑地(amṛiṣatva)開顯經義,即為本論的意趣。[23]又在世親釋、真諦譯之《攝大乘論釋》中,引用《莊嚴經論》時,說:
「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24]而《莊嚴經論》則說:
「莊嚴妙法,義入自心則生勝喜」,猶如美質加莊像,於鏡前即生歡喜一般,此妙法雖然已經具足自性功德,但為令眾生得生愛樂故,仍須如實開顯。[25]
關於「莊嚴」,在《瑜伽論》中,以紅蓮之敷榮、真金之成具、美膳之得食、慶書之披閱、珍寶之受用等喻,說明「莊嚴」義。而說: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名莊嚴經。譬如紅蓮,雖生歡喜,不如敷榮。又如真金,未為嚴具,雖生歡喜,不如成功。又如美膳,未 及得食,雖生歡喜,不如已食。又如慶書,未暇開覽,雖生歡喜,不如披閱。又如珍寶,未得現前,雖生歡喜,不如已得現前受用。如是如來所說經義,若未顯發, 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故說造論,名莊嚴經。[26]
因此,本論中所謂「莊嚴」,是指開顯經義的意思。
然而關於論名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的解讀,學者間理解不同。如 袴谷認為複合詞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mahāyāna”=“sūtra”+“ālaṃkāra”」,即「大乘=莊嚴經」,並提到漢譯《大乘莊嚴經論》即是「大乘=莊嚴經的論」。[27]而宇井認為複合詞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莊嚴大乘經的書(大乘を莊嚴する書)」[28];勝呂則認為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大乘經的莊嚴(大乘經の莊嚴)」[29]。然而,關於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一詞,雖各持不同觀點,不過三者皆認為本論是以宣揚大乘諸經思想為其目的之作品。
《莊嚴經論》的章節,在梵本、藏譯本、漢譯本各不相同。其中,梵本雖分為21品,而事實上只有20品。又在 MSA 中,將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 “Daṇ po`i skabs(第一品)” 與 “theg chen po skabs(﹝成立﹞大乘品)”,共為21品。而在漢譯本中,除了將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緣起品」與「成宗品」之外,更將梵本第17 “pūjāsevāpramāṇādhi○(供養、親近、無量品)”分為「供養」、「親近」、「無量品」三品,及梵本第21 “caryāpratiṣṭhādhi○(行住品)”分為「行住品」與「敬佛品」,而成為 24品。
不過,由於梵本第1到15品,以及21品,在品末處,有標明品數。而在第16〈波羅蜜品〉到第20〈行住品〉末沒有品數,而只有「終了」(samāptaḥ)的字樣。因此,S.Lévi將此處分類為第16〈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第17〈供養、親近、無量品(pūjāsevāpramāṇādhi○)〉、第18〈菩提分品(bodhipakṣādhi○)〉、第19〈功德品(guṇādhi○)〉,並將第20與第 21合稱〈行住品(caryāpratiṣṭhādhi○)〉。
p. 26
不過,對於S.Lévi的分類,日本學者早島理,對照無性之MSAT、《菩薩地》的品目、及《莊嚴論‧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種作意,而認為寫本中的第16〈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應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 〈攝事品〉。並舉出無性在此處的註釋,說:「波羅蜜は自利で攝事は利他である。故に自利の波羅蜜で說き終えたから、次利に他攝の事品第17章を始める(波 羅蜜是自利,而攝事是利他。所以說自利波羅蜜第16章終了,下面開始利他攝事品第17章)」,[30]及在第17品末中說:「攝事品完了(bsdu ba`i dṅos po`i skabs rdzegs so)」。[31]依此,早島理把章節分為第16〈波羅蜜品〉、第17〈攝事品〉、第18〈供養、親近、無量品〉、第19〈菩提分品〉、第20〈功德品〉、第21〈行住品〉。[32]
關於早島理的各品分章,小谷信千代雖提出疑問,不過並沒有論述,只說早島理依無性的 MSAT 而將世親之 MSA 第16〈波羅蜜品〉分為第16〈波羅蜜品〉及第17〈攝事品〉,是件奇異的事;並且認為藏譯本將梵本第1〈成宗品〉分為〈第一品〉及第2〈成立品〉,但卻又在〈成立品〉品末處說:「成立大乘是佛說第一章」,也是相互矛盾之事。[33]
然而,若將藏譯:彌勒本頌[34]MSA、MSAT、SAV,及漢譯本與梵典的品目對照時,可發現藏譯本中,彌勒本頌、MSAT、SAV、MSA 的品目雖然皆為21品,不過在品目的分類上,是有些差異的。如無性釋的 MSAT 中,第1品雖為〈成立大乘品(Then pa chen po sgrub pa`iskabs)〉,
p. 27
但在相對於梵本的〈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則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pha rol tu phyin pa`i skabs)〉與第17〈攝事品(bsdu ba`i dṅos po`i skabs)〉;但世親釋的 MSA,則是將相對於梵本第1〈成立品(siddhyadhi○)〉,分為〈第一品(Daṅ po`i skabs)〉與〈﹝成立﹞大乘品(theg chen po skabs)〉二品,這是與唐譯本一致的。
因此,筆者認為若如早島理依無性之 MSAT,而將〈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分為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攝事品〉時,雖然不能說不可以,不過就單從唐譯本及藏譯本之世親釋而言,S.Lévi 分類似乎較為理想。
在原典中,雖沒有判釋,不過在行文中,世親將本品分為八大科目,並在長行中,略加註明。而在智吉祥(jñānaśrii)《莊嚴經論總義》(Sūtrālaṃkāra-piṇḍārtha, mDo Sdergyan gyi don bsdus pa)[35]中,把世親的註明──「4、明遠離劣乘作意(k.14-15)」分為「所成(k.14)」及「能成(k.15)」;而將「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k.16-19)」分為「5.1、示怖畏處(k.16)」、「5.2、遮怖畏無自性(k.17)」及「5.3、遮怖畏自性清淨(k.18-19)」。如:(k.表示偈頌,並以楷體標示智吉祥的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別 k.1-6 |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11-13 |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14-15 |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16-19 |
6、明遮貪所生罪 k.20-23 |
7、明修行差別 k.24-28 |
8、明三輪清淨 k.29 |
不過,筆者認為在「1.1、明知義」的部分,由於偈頌為: 「智者了知二──人、法無我之後(1ab);依於三種〔三昧〕,於〔有無〕二者中,離虛妄與真實(1cd)。」從本頌的內容,可知是在表達「二無我」與「三三昧」。並且此二者,又有先後關係,所以,筆者將「1.1、明知義」分為「1.1.1、二無我(k.1ab)」及「1.1.2、三三昧(k.1cd)」。
又關於「7、明修行差別(k.24-28)」的五個偈頌,是明菩薩的九種正行。而其內容,與《攝決擇分‧菩薩地》相同。[36]
在《攝決擇分‧菩薩地》
p. 29
中,此九種正行被分為「自義」與「他義」二類。而對此九種正行,安慧在 SAV[37]中,把第四到第九種正行配合「布施波羅蜜」等六度來註釋。因此,筆者參考《攝決擇分‧菩薩地》及 SAV,將第一到第三種正行,歸類為「自義」,第四到第九種正行,歸類為「他義」,並以楷體標示之。故今科判如下(以楷體明筆者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別 k.1-6 |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11-13 |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14-15 |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16-19 |
6、明遮貪所生罪 k.20-23 |
7、明修行差別 k.24-28 |
8、明三輪清淨 k.29 |
〈修行品〉,共有29個偈頌,全品分為八個大主題,內容是關於菩薩的自利修行。[38]
然而在本品第一偈的長行起始處,世親列出「知義」、「知法」、「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五個修道的項目;而無性的 MSAT 中,則與偈頌配合而說:第一偈明「知義」;第二偈明「知法」;第三偈明「法隨法行」;第四偈明「同得行者」;第五、六偈明「隨法實踐」。而對於此,安慧在 SAV 中,則將「法隨法行」解說為「得入煖等信解行地的修行」;「同得行者」,即是與進入初地的菩薩;「隨法實踐」,則是從二地到十地中,以二智(無分別智與清淨的世間智)斷除所知障。
而早島理[39]將此五個修道項目配合「聞、思、修」慧,而說:「知義」是聞 慧,「知法」是思慧,「法隨法行」以後是修慧,即──「法隨法行」是世間的修道,「同得行者」與「隨法實踐」是出世間修道;又若以「菩薩道──五道」與此 六頌配合時,第一到第三偈是「信、解、行、地」,即第一偈為「資糧道」,第二、第三為「加行道‧四善根位」,第四偈為「見道」,第五、第六偈為「修道(二 地到十地)」。
因此岩本明美[40]則參考本論〈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種作意」與早島理及野澤靜證的說法,進而以「知義」等之五種修道項目,將第13〈修行品〉與第14〈教授教誡品〉[41]結合起來,而說:第14〈教授教誡品〉中展現的內容,是相當於「修慧」──第3偈「法隨法行」以後的詳細說明。
因為在第14〈教授教誡品〉第1到27偈,是說明「煖、頂、忍、世第一」修行階段的菩薩,是「法隨法行」的內容開展;第28到41偈,是說明「見 道」階段的菩薩,又與「同得行者」的內容共通;而第42到46偈,則是說二到十地的修道,即對應於「隨法實踐」的內容。因此,岩本明美認為第14〈教授教 誡品〉的內容,是「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的開展。
對於〈修行品〉中的29個偈頌,岩本明美則認為第7到29偈頌,其中的教理甚深,並需深入思考的。如第7到10偈,是說在「法隨法行」之前必須積聚 的資糧,因此詳述為「修行不放逸的所作」。又第11到13偈,是「以煩惱出離煩惱」為主題,對此三偈,世親釋為密意,而針對此密意,即是顯說。總之,第7 偈以後的內容,與初6偈的主題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可以將第1到6偈配為「知義」(聞慧),而第7到29偈配為「知法」(思慧)。
自從1907年,S.Lévi 出版梵本校訂本之後,而引起學界對本論的注意。雖然 S.Lévi 在1911年出版的法譯本中,依唐譯本與 MSA 而做訂正。不過,對 S.Lévi 的校訂本,1956年武內紹晃依寫本A本、B本,及 MSA、唐譯本而作了些補充校訂。而在1958-1961年,長尾雅人出版 Index to the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的 Corrigenda 中,對 S.Lévi 本也做了些訂正。之後,又有舟橋尚哉依九種寫本再校訂,使《莊嚴經論》的梵本益發明確。以下筆者分為二方面──關於全論及〈修行品〉的研究成果加以評析。
目前發現的寫本有十三種[42],即:收藏於日本龍谷大學的A、B本,
p. 33
及收於尼泊爾 National Archives 的C,D,E,F,G本,以及在西藏的四種版本。
p. 34
[43]而舟橋校訂整理前九種寫本,並提出與 S.Lévi 本之間的關係,如表:(括號內的是相對於舟橋代號的寫本,......是表示傳抄自類似前者之寫本,──是表示傳抄,Ns本→Nc本表示Nc本傳抄自Ns本)
至於寫本的刊行,目前有1995年京都法藏館出版的《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寫本》。本書共分二個部分,第一是前言,第二是將寫本A本與B本全文刊載。在前言部分,編者列舉出有關《莊嚴經論》已發表的相關論文與書籍,並略加解析。且把 S.Lévi 的梵本與 A, B, C, D, E, F, G 七種寫本、四種藏譯版本──Cone,Derge, Narthang, Peking 各品之頁碼,對照比對;及簡介各寫本的特徵。
關於整部論的梵本,共有三種校訂本:
1、Sylvain Lévi , ed., AsaG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LibrairieHonorè Champion, Éiteur, Paris, 1907。
|
2、S.Bagchi, ed., Mahāyāna-Sūrālaṃkāra of Asaṅ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Darbhanga, 1970. |
3、Swami Dwarika Das Shastri, ed.,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by Arya Asaṅga with Hindi Summary by Acharya Narendra Deva, Bauddha Bharati, Vārānasī, 1985. |
Bagchi 本,是依 S.Lévi 本為底本,[44]並在文中,對 S.Lévi 本稍作校訂。而 Shastri 的校訂本,所依不詳。不過 Shastri 本書逐頁附上了 S.Lévi 本的頁碼,並在 S.Lévi 本缺漏部分,也一樣缺漏,且有不少錯誤。[45]
在現代語譯本方面,有:
1、法譯: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I,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iteur,Paris, 1911。 |
2、日譯: |
3、英譯: |
在日譯本(a)中,宇井伯壽參考寫本A與B本,對 S.Lévi 本作了些微的校訂,
p. 36
並在內文中,將唐譯本與日譯對照比對,令人清楚唐譯本與梵本之間的差異。而(b)中, 袴谷則把唐譯本(大31, 589~661)和譯,不過在其註腳中,略加說明漢譯本與梵本之相異處。
關於英譯本(a),在 MHSV(1997,21)中說:「S.V.Limaye 的英譯本對梵文誤解處甚多,且其英文程度有相當的問題,宜採審慎保留的態度」,而本書在 SBL 中,亦未曾提及。不過在 SBL 中,對(b) Robert.A.Thurman 之譯本,卻有如下之評語:「大至是英譯全譯。但是(在筆者確認的 Hamburg 大學的影印本)既無任何解說,亦無任何譯註。沒有修訂 Lévi 本的錯誤,只是依樣地使用,依據甚麼校訂,又如何決定原文,不知其詳。不能為學術研究,是一般啟蒙書吧!」。[46]
1、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の原典考──隨修品と業伴品(ぉよび教授品)を中心として──〉,收於《印佛研》33-1,53-59,1984。 |
2、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Skt.テきスト〉,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1,京都,1-29,1995。 |
關於1,舟橋以 S.Lévi 本為底本,參考九種寫本,而對修行品、業伴品、教授品補充校訂。而2中,雖與〈修行品〉沒有直接的相關,不過因〈教授教誡品〉的內容與〈修行品〉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筆者納入之。
1、早島理〈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その語義意と義〉,收於《南都佛教》36,1976。 |
2、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教授教誡章」の背景I──付『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和譯──〉,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2,京都,45-99,1996。 |
3、袴谷憲昭〈「自性清淨」覺書〉,《印佛研》29-1,1980。 |
在1中,早島理從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詞,探討此詞所具有之實踐思想的內容及其開展。並對 BHSD 中的 “anudharma” 一詞,加以補充、訂正。文中,首先探討關於複合詞「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詞之解讀,從巴利辭書(CPD,[47]DPL,[48]PTC,[49]PTSD 為主)中,找出原始佛教中法隨法行的實踐思想,及分析「法隨法行」一詞在大乘佛典、菩薩道中的實踐思想。又在「菩薩道中的法隨法行」一節中,早島理將〈修行品〉MSA 與 SAV 的第一到第六頌和譯,並配合「資糧道」等五道,及「聞、思、修」三慧,給予「法隨法行」一定位。在2中,岩本明美以「知義」、「知法」、「法隨法行」、 「同得行者」、「隨法實踐」五個修道項目,結合〈修行品〉與〈教授教誡品〉,而說〈修行品〉是明「知義」、「知法」,而〈教授教誡品〉是「法隨法行」、 「同得行者」、「隨法實踐」的開展。3則是對本品第十六到十九偈之考察。
1、小谷信千代 《大乘莊嚴經論研の究》,京都:文榮堂,1984。 |
2、西藏文典研究會「西藏文獻による佛教思想研究第1、2號」《安慧造『大乘莊嚴經論釋疏』──菩提品》,山喜房,
|
3、釋惠敏、關則富《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1997。 |
其中1和3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的譯註,而2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的譯註。由於此二品的內容,與〈修行品〉的內容有關,如 〈教授教誡品〉是〈修行品〉前六偈中「法隨法行」以後的開展。而〈菩提品〉中,對「法界」的詮釋,亦與本品第16到19偈有關。
小谷信千代
---1984 《大乘莊嚴經論の研究》,京都:文榮堂。
山口益
---1975 《世親成の業論》,京都:法藏館。
中村元主編
---1977 《新‧佛典解題事典》,東京:春秋社。
宇井伯壽
---1979 《大乘莊嚴經論研究》,東京:岩波書店,(初版:1961)。
早島理
---1973 〈菩薩道の哲學──『大乘莊嚴經論』を中心として──〉,收於《南都佛教》 30。
---1976 〈法隨法行(dharmaanudharmapratipatti)その語義意と義〉,收於《南都佛教》 36。
岩本明美
---1996 〈『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教授教誡章」の背景I──付『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和譯──〉,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2,京都,45-99。
野澤靜證
---1936 〈利他賢造『莊嚴經論初二偈解說』に就て〉,收於《宗教研究》新13,60-81。
---1938 〈智吉祥造『莊嚴經論總義』について〉,收於《佛教研究》2-2,東京,104- 154。
---1957 《大乘佛教瑜伽行の研究》,京都:法藏館。
袴谷憲昭
---1980 〈「自性清淨」覺え書〉,《印佛研》29-1。
---1982 〈瑜伽行派の文獻〉,收於平川彰、梶山雄一、高崎直道編輯《講座‧大乘佛教8──唯識思想》,東京:春秋社,43-76。
---1993 《大乘莊嚴經論》,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
勝呂信靜
---1989 《初期唯識思想の研究》,東京:春秋社。
塚本啟祥、松長有慶、磯田熙文 編著
---1990 《梵語佛典の研究III 論書篇》,京都:平樂寺書店。
蔣忠新編注
---1988《梵文「妙法蓮華經」寫本》,北京:中國社會佛學出版社。
釋惠敏、關則富
---1997《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
Lévi , Sylvain
---1907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é Champion, Éditeur。
---1911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I, Paris: Librairie Honoré Champion, Éditeur。
A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A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料No .615)
B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B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料No .614)
Ba S.Bagchi, ed.,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of Asaṅga, Darbhan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 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1970.
D 《德格(sDe dGe)版西藏大藏經》(《臺北版西藏大藏經》,臺北:南天書局,1991)
E Nepal─German Manuscript Preservation Project Ms. No.3-697; B.rhatsūciipatram II kramāṅkaḥ
MS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bhāṣya(唐譯本名為《大乘莊嚴經論》,藏譯本名為 mDo sde`i rgyan gyi bśad pa)
MSABh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bhāṣya
MSA T Asvabhāva(無性)作,Śakyasiṃha 與 dPal brtsegs 譯,Theg pa chen po'imdo sde'i rgyan gyi rgya cher bśad pa(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ṭīkā)
p. 41
P 《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經》,京都大谷大學監修,西藏大藏經研究會編輯,東京·京都,1957。
SAV Sthiramati (安慧)作,Municandra 與 lCe bkra śis 譯,mDo sde rgyan gyi 'grel bśad (Sūtrālaṃkāra ─vṛtti─bhāṣya)
SLI 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diteur, 1907。
SLII 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èmte Yogācāra, Tome II, Paris: Librairie Honore Champion, Éditeur, 1911。
SMM 神子上惠生主編,《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寫本》,京都:法藏館,1995。
MHSV 釋惠敏、關則富合著,《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1997。
SBL 塚本啟祥、松長有慶、磯田熙文編著,《梵語佛典の研究III論書篇》,京都:平樂寺書店,1990。
f. 表連續,如:山口(1975,2f)表第27頁與28頁。
ff. 表連續,如:小谷(1984,10ff)表第10頁及連續幾頁。
[1] 本篇論文改自筆者在中華佛學研究所之畢業論文──「梵本《大乘莊嚴經論.修行品》初探」之第一章。
[2] 所謂『瑜伽行派(Yogācāra瑜伽師)』,正如其名,雖是以瑜伽(Yoga)的實踐(ācāra)為基礎,不過,在理論上,是確立了「唯識(vijñaptimātra)」獨自教義的佛教學派的名稱。與以「空性(śūnyatā)」為理論基礎的中觀學派(Mādhyamika),同為大乘佛教的二大思潮,又加上代表部派佛教的毗婆沙師(Vaibhāṣika)和經量部(Sautrāntika)二學派時, 即名為佛教的四學派。 袴谷(1982,44)
[3] .宇井(1961, 14ff)。(引自 MHSV 1997,1 )
[4] 參考中村元主編(1977,138f)中,勝呂信靜對《莊嚴經論》的簡介。而 SBL(1990, 329)中,亦談到此說。
[5] 勝呂(1989,431)。
[6] 勝呂(1989,335ff)。
[7] 《莊嚴經論》,由唐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出,收於大正藏31冊,no.1604,pp.589-662。
[8] 關於本論的釋疏,有一、唐貞觀 4-19 年,惠淨撰之《大乘莊嚴經論疏》10卷;二、《大乘莊嚴經論疏》11卷;三、《大乘莊嚴經論記》9卷。後二者之作者不詳,不過是唐代所撰。SMM(1995,11)
[9] S.Lévi(1911,introduction,p.7)。
[10] 在梵本中,跋文為 “mahāyānasātrālaṃjkāre suvyavadāta-samaya-mahābodhisatva-bhāṣite” ( SL 1907,189),此處藏譯為:“theg pa chen po mdosde'i rgyan byaṅ chub sems dpa' chen po rtogs parnam par byaṅ bas bśad pa las”(D260a5-6, P287a5-6),唐譯本則為:「大乘修多羅莊嚴經論極清淨時,說已究竟」。(大 31, 661c)
[11] 勝呂(1989,66ff)。
[12] 參考小谷( 1984, 10 ), 而 袴谷(1993,14)亦有提及。
[13] S.Lévi( 1911,introduction,7f )中說:「漢譯者Prabhākaramitra 說《莊嚴經論》是無著造,但慢他半世紀的玄奘卻說該論是由彌勒啟示無著的。……而藏譯者是印度人 Śakyasiṃha 及藏人 dPal brcogs ◎和其他的人。不過不管他們的時間( date ),Prabhākaramitra 一定早於他們; 七世紀中葉之前,西藏剛剛開始他們的文明( civilisation ),沒有翻譯家( traducteurs ),也沒有譯本( traduction )。 我們應該認為整部著作,長行與偈頌,是同一個作者──無著。 此外,儘管西藏人將著作分為兩部分,偈頌( texte )與長行( commentaire), 分別為兩個作者, 而中國的至元錄◎( Tche-yuenlou,編於 1264__1294 )將整部著作當作是無著菩薩作(《昭和》 II,228c )。」◎關於本論的藏譯者,承蒙萬金川老師之提示, 應是 dPalbrtsegs (吉祥積),而不是 dPal brcogs。◎《至元錄》, 又名《至元法寶堪同總錄》,收於《昭和法寶總目錄》 II。 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1285 ),敕命帝師拔合思巴等通達諸方語文、義學之沙門集於大都(北平), 就西蕃大教目錄,校訂漢土經典,紀錄部帙有無、卷軸多少等而成此一切經目錄。 其特色為有漢譯藏經與西藏藏經之對照,經律論題目均附梵名。 如其序文中說:「念藏典流通之久, 蕃漢傳譯之殊,特降綸言,溥令對辯。 諭釋教總統合台薩里,召西番板底答,帝師拔合思八高弟葉璉國師, 湛陽宜思,西天扮底答尾麻囉室利,漢土義學亢理二講主慶吉祥, 及畏兀兒齋牙答思,翰林院承旨旦壓孫安藏等,集於大都。 ……大興教寺,各秉方言,精加辯質。……復詔講師科題總目,號列群函,標次藏乘,互明時代, ……作永久之繩規,為方今之龜鑑。 」(《昭和》 II,180b ))
[14] 依袴谷(1973,1)中,得知此說出自("A Report on the Srāvakabhūmi and Its Author(Asa.nga)", JBORS, Vol.42, pp.324-325 及 Analysis of the Srāvakabhūmi Manuscript, pp.30-31, p.40),不過筆者目前尚未見到此資料
[15] 袴谷(1993,18f)認為:因彌勒是傳說的人物,因此,瑜伽行派的祖師應為無著。
[16] 小谷(1984,10ff)依利他賢的歸敬偈、智吉祥《經莊嚴總義》的第一章第一偈 d 句的解釋、安慧在該論第十一〈述求品〉的復註,及從世親、無著之間的用語與思想的相違處探討,認為無著造頌,世親註釋。
[17] 山口(1975,2f)依《莊嚴經論》的歸敬偈,而說:「本論是無著蒙大菩薩的神力而造」。而 Lamotte 教授亦認為此說較好。參考小谷(1984,14)
[18] 因為宇井認為彌勒是 AD.270-350年間的人,並比照《攝大乘論》中的引文,及法相宗圓測、慧沼的主張,認為無著從彌勒處聽聞後,傳給世親,而世親依無著的教示造釋。因此,無著即非作者,亦非釋者。不過,宇井認為「釋」,應該是世親與無著共處時,世親所造的。宇井(1979,1f)。
[19] MHSV(1997,4)。
[20] 《大乘莊嚴經論》成立的時期,適逢印度梵語文學最高峰,即開展出豐滿華麗的印度古典文化時期。袴谷(1993,13)
[21] “Alaṃkaara(莊嚴)”一詞,除了《大乘莊嚴經論》之外,亦有 Abhisamayālaṃkāra(現觀莊嚴論)、《中觀莊嚴論》與 Abhisamayālaṃkāraloka,此中,從 “ālaṃkāra” 的共同點而言,“ālaṃkāra(莊嚴)”是一種註釋體裁,其目的是對龐雜的大乘典籍加以系統的整理,形成一新的體系,並且支持他們所宣稱的「這些新觀念原本就隱藏在諸經中」。(引自 MHSV 1997,4)
[22] 大31,590b。
[23] 野澤(1936,60f)。而在智吉祥造的《莊嚴經論總義》中也說:「於大乘法能生起歡喜故,本論名『經莊嚴』」。野澤(1938,113)
[24] 大31,211b。
[25] 承蒙惠敏法師的提示,此處「美質」與「妙法」是意味著「自性清淨心」的意思。
[26] 大30,658b (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14 )。關於此,在《莊嚴經論》(大31,590b-c) 中說:「譬如金成器,譬如花正敷,譬如食美膳,譬如解文字,譬如開寶篋,是各得歡喜,五義法莊嚴,歡喜亦如是。」並於長行中說:「此中五譬,即譬彼五義莊 嚴。……金成譬,為令信向轉彼心故;華敷譬,為令受教開示彼故;食膳譬,為令思惟得法味故;解文譬,為令修習更不思故;開篋 譬,為令證得真實菩提分寶自覺證故。由此五義分別大乘,能令彼人得生愛樂。」
[27] 谷(1993,24)。
[28] 宇井(1979,1)。
[29] 勝呂(1989,86)。
[30] MSAT(P 146b3-5)。
[31] MSAT(P 147b1)。(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8f)
[32] 早島理(1973,8f)。
[33] 關於此,野澤(1938,120)中亦提出質疑。
[34] 小谷(1984,54f)。文中,小谷信千代提到:「關於彌勒本頌的藏譯本,D 版與 P 版在章節的分類上是有差異的。如 P 版第一品為〈成立品〉,最後〈行住品〉則分為〈行品〉與〈住品〉。而 D 版則分為第一〈初品〉,第二〈成立品〉,及最後〈行住品〉」。
[35] 編號與對應偈頌是參考野澤(1938,133f)。
[36] 在《攝決擇分‧菩薩地》中(大30,695a-b) 提到菩薩有九正行,其內容與本論〈修行品〉「7、修行差別」中的內容相同。如《攝決擇分‧菩薩地》中說:「依於自義與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 三於自己正行,四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慧法毗缽舍那正行。云何菩薩於 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云何菩薩於諸有情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 薩於諸欲中行於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 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 慧法毗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如善幻者於諸幻事,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37] 見 SAV(D 259a3, P 288b3)。
[38] SAV(D 248a2-6, P 275b6-276a2)中說:「我如果為他人解說如何尋求〔菩提〕的法,那即是利他行;若依此法而自己去修行,即是自利行。因此,多聞者,應該為別人開示〔自己所〕聽聞的法。〔又〕為利益自己,自己本身也必需修行。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品〉。
其次,對有眼睛的人來說,手中拿著酥油燈,〔這樣〕自己與他人都能見到路。〔然而〕拿著酥油燈的盲者,僅能令他人見道 路,卻無益於自己見到路。同樣地,為別人開示如何尋求〔菩提〕之法,而自己沒有修行的話,僅僅只能利益別人,而無益於自己。因此,應解說尋求〔菩提〕之法 及利他之法,〔並〕為自利故,〔自己〕應該修習。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品〉。」
[39] 早島理(1976,14ff)。野澤(1957,21)亦提及此。
[40] 岩本(1996,69f)。
[41] 〈教授教誡品〉共有51個偈頌,而其內容依 MHSV(1997,23)粗略的科判,即是:一、世間之修證k.1-22;二、順抉擇分k.23-27、三、見道k.28-41、四、修道k.42-45ab;五、佛地k.45cd-46;六、教授之大威德k.47-49;七、四種教誡k.50;八、總結k.51。
[42] 在 SBL(1990,330)中,卻例舉出14種寫本。不過,在 SMM(1995,3)中,舉出已發現的寫本有13種。筆者認為,SBL 所列出的14種寫本中,第3種BSP II tr697與第6種舟橋略號Nx,此二本是相同的。因此,目前發現的寫本應有13種。
從 SMM 的對照中,可知編號 NGMPP Ms.No.3-697 的 E 本,即是舟橋的代號 Nx 本 (SMM 1995,3),也就是筆者在原典篇中,校勘用的寫本之一。不過,依舟橋對 Nx 本的敘說,他認為在尼泊爾的目錄中並沒有 Nx 本的編號(舟橋1985,35)。然依筆者所見,相對於舟橋 Nx 本的 E 本,在其首頁即有尼泊爾 National Archives 的編號──NGMPP Ms.No.3-697,而對此,SMM 中亦提出對舟橋的質疑。
事實上,筆者並沒有見到 SBL 中所提到的第3種寫本 BSPtr 697。不過從 SBL 的描述中,可以得知 BSP tr 697是9.5×5 inch*的貝葉,並以 Devanaagarii 書寫,每片貝頁有8行,共有18片。而依 SMM 的描述,編號 NGMPP Ms.No.3-697的E本為24×12cm的貝葉,以 Devanaagarii 書寫,貝葉有7-9行,共252片(依筆者所見為251片,而 SBL 中亦記載為251片)。因此,從字體、行數而言, BSP tr 697與E本是相同的。
又從編號而言,舟橋編號 Ns 本,在 SMM 的編號是 NGMPPMs.No.3-291,而在 SBL 則編為BSP tr 291。依此而言,SMM 的編號 NGMPP Ms.No.3-291是 BSP tr 291,那 SMM 的編號 NGMPP Ms.No.3-697不也就是BSP tr 697?(這一點在 SMM 1995,7 中亦有提及)。
從以上字體、行數、代號,筆者認為 SBL 中,第3種寫本 BSP tr697 與第6種 Nx 本,是同一個寫本。依筆者推測,SBL 之所以將此二種寫本分為二,是因為受舟橋的影響。因為在舟橋(1985,15f)一文中提到:「依尼泊爾 NationalArchives 的目錄,記載《莊嚴經論》的完本有四種,及加上只有18葉的斷簡(No.tr 697),共有五種」。不過依舟橋說,他後來又拿到一種寫本,是尼泊爾 NationalArchives 的目錄所未記載的,因此他命之為 Nx 本。故筆者推測,SBL 的編者,很可能並沒有見到寫本 Nx 與編號 tr 697 的寫本,而是依舟橋的敘述,而將代號為 NGMPP Ms.No.3-697 的 Nx 本與只有18葉的斷簡片(No.tr 697)本分為二。
*SBL中,對貝葉的尺寸大小,以inch計算,而 SMM 則以cm計算。不過以舟橋代號之 Na,Nb 本為例,在 SMM 中,Na 為“32.5×12cm”,而 Nb 為“30.5×12.7cm”,不過在SBL中,Na,Nb 皆為“12×5 inch”。因此,筆者認為 SMM 與 SBL 對貝葉的尺寸大小的標準不同,所以對 SBL 的 BSP tr697 及 SMM 的 E 本中,貝葉的大小,不予考慮。
[43] 在 MHSV(1997, 10f)中,提到西藏所傳的四種寫本,(簡稱為 JBORS-Journal of the Bihar(and Orissa)Research Society)為:一、Spos-Khang 寺所藏的斷片(JBORS, 21-1, p.31);二是Vor寺所藏,可能是偈頌本(JBORS, 21-1, p.38);三是包含《莊嚴經論》的斷片寫本(JBORS, 21-1, p.33);四是 Vairocanarakṣita 論師對於包括《莊嚴經論》在內的六部論所作的註解(JBORS, 21-1, p.38)。
[44] Bagchi(1970, Introduction 21)。
[45] SBL(1990,332)。不過筆者尚未見之。
[46] SBL(1990,332)中說:「一應,英譯全譯。しかし,(筆者確認 の Hamburg 大學のコビ ─ では)解說も譯註も何もない。Lévi 本のミスむ直さず,そのまま使つただけと思われるが,どの校訂に基づいどてのようにテキストを決定しているのか,詳細は不明。學術研究ではあリ得ず,一般啟蒙書ではあろう」。而關於 R.A.Thurman 之譯本,筆者尚未見之。
[47] V.Treckner, D.Andersen&H.Smith, A Critical Pāli Dictionary, Copenhagen 1944。
[48] R.C.Childers, Dictionary of the Pāli Language,London 1875。
[49] E.M.Hare, Pāli Tipitakam Concordance, London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