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學研究第03期 (p19-41): (民國88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03, (1999)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大乘莊嚴經論.修行品》初探[1]


釋善音
中華佛學研究所




p. 19

提要

《大乘莊嚴經論》(Mahāyaanasūtrālaṃkār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的典籍。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想。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而在經錄中,關於本論的註釋,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國學者 S.Lévi 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訂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本篇論文以《莊嚴經論.修行品》為研究主題,分為《莊嚴經論》、〈修行品〉及有關於〈修行品〉的「研究成果之回顧」等三部分而簡介之。

文中,筆者首先列出前人對《莊嚴經論》的「作者」與「章節」之異說,並提出個人的淺見。而在第二部分──關於〈修行品〉中,則對本品的科判,稍作補充,及簡介〈修行品〉內容。在第三部分,則列舉出與本品相關之研究成果,並簡介之。

關鍵詞:1.《大乘莊嚴經論》 2.瑜伽行派 3.〈修行品〉 4.Sylvain Lévi 5.無著 6.彌勒 7.世親



p. 20

一、前言

《大乘莊嚴經論》(Mahāyānasātrālaṃkāra,以下簡稱《莊嚴經論》或MS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2]的典籍。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想,如種性說、三自性說、唯識說、瑜伽行、第一義說、佛陀的三身說、如來藏、真如、法界、法性說與一乘說等。[3]

《莊嚴經論》與《菩薩地》的各品名稱一致,因此,勝呂信靜在對照《菩薩地》、《莊嚴經論》與《攝大乘論》的內容之後,認為《莊嚴經論》的成立,晚於《菩薩地》,但其本頌早於《攝大乘論》,而釋文則晚於《攝大乘論》,並且很可能是依《菩薩地》而造的。[4]如其成立的先後次序如下:[5]

《菩薩地》→《大乘莊嚴經論》頌→《攝大乘論》本→《莊嚴經論》釋

不過,《莊嚴經論》與《菩薩地》雖討論同樣的主題,但二者的旨趣卻不相同。[6]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7]而在經錄中,關於本論的註釋,

p. 21

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8]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國學者 S.Lévi 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訂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所以筆者也想藉此機會一探本論之奧祕。故筆者選〈修行品〉為研究主題,一方面得以增強語文解讀能力,另一方面可依此建立個人的修行次第。

二、關於《大乘莊嚴經論》

(一)作者

關於本論作者,目前尚無定論。正如 S.L évi [9]說:「若無梵典原文為依據的話, 是無法知道原文真正的作者, 在跋文( colophon )中,認為本論是由『極清淨時的大菩薩( par le grand Bodhisattva Vyavadāta-samaya)』所說, 而此跋文在藏譯本與漢譯本被轉載( reproduit )[10]。 ……我沒有發現( retrouve )菩薩名。因此,也不可能說作者是彌勒、無著,或其他的人,或虛構( soit fictif )、或真實( soit reel )。」而關於本論的作者,目前學者們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日本學者勝呂信靜在《初期唯識思想の研究》一書中[11],試著從二種角度探討本論作者,即:一、從經文中的歸敬偈與結文;二、諸譯本及引文中所顯示的傳承,最後,他認為:本論的形成,可能是由「結集」

p. 22

的方式而產生,所以偈頌可能是彌勒,亦可能是無著;而長行亦可能是無著,亦可能是世親造,或者說是多人共造的。因此,他認為不必固執於二者選一的說法。

不過依近代學者們的主張,較具代表性者,則如[12]:

(1)S.LéviMSAMSABh 皆為無著作。[13]

(2)A.WaymanMSA 不是無著造,而對 MSABh 的作者,持保留態度,不能確定是無著或世親。[14]。

p. 23

(3)袴谷憲昭[15]、小谷信千代[16]、山口益[17]、LamotteMSA 作者是無著,MSABh 為世親。

(4)宇井伯壽[18]:MSA 作者是彌勒,MSABh 為世親。

雖然本論的作者,到目前為止仍無一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致不出彌勒、無著、世親三者,造於西元第三到第五世紀間。[19]

(二)論名

梵語 “mahāyānasūtraalaṃnkāra”(大乘莊嚴經論),是由 “mahāyāna”,“sūtra”,“ālaṃkāra” 三個詞複合而成。其中 “ālaṃkāra(莊嚴)”一詞,雖在梵語文學中是一種註釋體裁,[20]不過,本論中之 “ālaṃkāra(莊嚴)”一詞,卻含有開顯經義的意思。[21]如《大乘莊嚴經論‧緣起品》中說: 「莊嚴大乘經論,誰能莊嚴?答義智能莊嚴。

p. 24

問義智云何莊嚴?答開作諸義。」
[22]因此,在利他賢的《莊嚴經論初二偈解說》中,即說:此論的作者是具有十地的自在性,即是一位大說法師(mahādharmakathika),無餘地(aśeṣārtha)、不顛倒性(aviparītatva)、不虛誑地(amṛiṣatva)開顯經義,即為本論的意趣。[23]又在世親釋、真諦譯之《攝大乘論釋》中,引用《莊嚴經論》時,說: 「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24]而《莊嚴經論》則說: 「莊嚴妙法,義入自心則生勝喜」,猶如美質加莊像,於鏡前即生歡喜一般,此妙法雖然已經具足自性功德,但為令眾生得生愛樂故,仍須如實開顯。[25]

關於「莊嚴」,在《瑜伽論》中,以紅蓮之敷榮、真金之成具、美膳之得食、慶書之披閱、珍寶之受用等喻,說明「莊嚴」義。而說: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名莊嚴經。譬如紅蓮,雖生歡喜,不如敷榮。又如真金,未為嚴具,雖生歡喜,不如成功。又如美膳,未 及得食,雖生歡喜,不如已食。又如慶書,未暇開覽,雖生歡喜,不如披閱。又如珍寶,未得現前,雖生歡喜,不如已得現前受用。如是如來所說經義,若未顯發, 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故說造論,名莊嚴經。[26]



p. 25

因此,本論中所謂「莊嚴」,是指開顯經義的意思。

然而關於論名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的解讀,學者間理解不同。如 袴谷認為複合詞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mahāyāna”=“sūtra”+“ālaṃkāra”」,即「大乘=莊嚴經」,並提到漢譯《大乘莊嚴經論》即是「大乘=莊嚴經的論」。[27]而宇井認為複合詞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莊嚴大乘經的書(大乘を莊嚴する書)」[28];勝呂則認為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應理解為「大乘經的莊嚴(大乘經の莊嚴)」[29]。然而,關於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一詞,雖各持不同觀點,不過三者皆認為本論是以宣揚大乘諸經思想為其目的之作品。

(三)章節

《莊嚴經論》的章節,在梵本、藏譯本、漢譯本各不相同。其中,梵本雖分為21品,而事實上只有20品。又在 MSA 中,將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 “Daṇ po`i skabs(第一品)” 與 “theg chen po skabs(﹝成立﹞大乘品)”,共為21品。而在漢譯本中,除了將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緣起品」與「成宗品」之外,更將梵本第17 “pūjāsevāpramāṇādhi○(供養、親近、無量品)”分為「供養」、「親近」、「無量品」三品,及梵本第21 “caryāpratiṣṭhādhi○(行住品)”分為「行住品」與「敬佛品」,而成為 24品。

不過,由於梵本第1到15品,以及21品,在品末處,有標明品數。而在第16〈波羅蜜品〉到第20〈行住品〉末沒有品數,而只有「終了」(samāptaḥ)的字樣。因此,S.Lévi將此處分類為第16〈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第17〈供養、親近、無量品(pūjāsevāpramāṇādhi○)〉、第18〈菩提分品(bodhipakṣādhi○)〉、第19〈功德品(guṇādhi○)〉,並將第20與第 21合稱〈行住品(caryāpratiṣṭhādhi○)〉。

p. 26

不過,對於S.Lévi的分類,日本學者早島理,對照無性之MSAT、《菩薩地》的品目、及《莊嚴論‧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種作意,而認為寫本中的第16〈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應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 〈攝事品〉。並舉出無性在此處的註釋,說:「波羅蜜は自利で攝事は利他である。故に自利の波羅蜜で說き終えたから、次利に他攝の事品第17章を始める(波 羅蜜是自利,而攝事是利他。所以說自利波羅蜜第16章終了,下面開始利他攝事品第17章)」,[30]及在第17品末中說:「攝事品完了(bsdu ba`i dṅos po`i skabs rdzegs so)」。[31]依此,早島理把章節分為第16〈波羅蜜品〉、第17〈攝事品〉、第18〈供養、親近、無量品〉、第19〈菩提分品〉、第20〈功德品〉、第21〈行住品〉。[32]

關於早島理的各品分章,小谷信千代雖提出疑問,不過並沒有論述,只說早島理依無性的 MSAT 而將世親之 MSA 第16〈波羅蜜品〉分為第16〈波羅蜜品〉及第17〈攝事品〉,是件奇異的事;並且認為藏譯本將梵本第1〈成宗品〉分為〈第一品〉及第2〈成立品〉,但卻又在〈成立品〉品末處說:「成立大乘是佛說第一章」,也是相互矛盾之事。[33]

然而,若將藏譯:彌勒本頌[34]MSAMSATSAV,及漢譯本與梵典的品目對照時,可發現藏譯本中,彌勒本頌、MSATSAVMSA 的品目雖然皆為21品,不過在品目的分類上,是有些差異的。如無性釋的 MSAT 中,第1品雖為〈成立大乘品(Then pa chen po sgrub pa`iskabs)〉,

p. 27

但在相對於梵本的〈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則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pha rol tu phyin pa`i skabs)〉與第17〈攝事品(bsdu ba`i dṅos po`i skabs)〉;但世親釋的 MSA,則是將相對於梵本第1〈成立品(siddhyadhi○)〉,分為〈第一品(Daṅ po`i skabs)〉與〈﹝成立﹞大乘品(theg chen po skabs)〉二品,這是與唐譯本一致的。

因此,筆者認為若如早島理依無性之 MSAT,而將〈波羅蜜品(pāramitādhi ○)〉分為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攝事品〉時,雖然不能說不可以,不過就單從唐譯本及藏譯本之世親釋而言,S.Lévi 分類似乎較為理想。

三、關於《修行品》

(一)科判

在原典中,雖沒有判釋,不過在行文中,世親將本品分為八大科目,並在長行中,略加註明。而在智吉祥(jñānaśrii)《莊嚴經論總義》(Sūtrālaṃkāra-piṇḍārtha, mDo Sdergyan gyi don bsdus pa)[35]中,把世親的註明──「4、明遠離劣乘作意(k.14-15)」分為「所成(k.14)」及「能成(k.15)」;而將「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k.16-19)」分為「5.1、示怖畏處(k.16)」、「5.2、遮怖畏無自性(k.17)」及「5.3、遮怖畏自性清淨(k.18-19)」。如:(k.表示偈頌,並以楷體標示智吉祥的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別  k.1-6
  1.1、明知義  k.1
  1.2、明知法  k.2
  1.3、明隨法  k.3
  1.4、明同得  k.4
  1.5、明隨行  k.5、6。

p. 28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2.1、依勝國土輪明  k.7
  2.2、依善人輪明  k.8
  2.3、依自正願輪明  k.9
  2.4、依先福輪明  k.10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11-13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14-15
  4.1、 所成  k.14
  4.2、 能成  k.15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16-19
  5.1、 示怖畏處  k.16
  5.2、 遮怖畏無自性  k.17
  5.3、 遮怖畏自性清淨  k.18-19

6、明遮貪所生罪  k.20-23

7、明修行差別  k.24-28

8、明三輪清淨  k.29

不過,筆者認為在「1.1、明知義」的部分,由於偈頌為: 「智者了知二──人、法無我之後(1ab);依於三種〔三昧〕,於〔有無〕二者中,離虛妄與真實(1cd)。」從本頌的內容,可知是在表達「二無我」與「三三昧」。並且此二者,又有先後關係,所以,筆者將「1.1、明知義」分為「1.1.1、二無我(k.1ab)」及「1.1.2、三三昧(k.1cd)」。

又關於「7、明修行差別(k.24-28)」的五個偈頌,是明菩薩的九種正行。而其內容,與《攝決擇分‧菩薩地》相同。[36] 在《攝決擇分‧菩薩地》

p. 29

中,此九種正行被分為「自義」與「他義」二類。而對此九種正行,安慧在 SAV[37]中,把第四到第九種正行配合「布施波羅蜜」等六度來註釋。因此,筆者參考《攝決擇分‧菩薩地》及 SAV,將第一到第三種正行,歸類為「自義」,第四到第九種正行,歸類為「他義」,並以楷體標示之。故今科判如下(以楷體明筆者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別  k.1-6
  1.1、明知義  k.1
   1.1.1、二無我  k.1ab
   1.1.2、三三昧  k.1cd
  1.2、明知法 k.2
  1.3、明隨法  k.3
  1.4、明同得  k.4
  1.5、明隨行  k.5、6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2.1、依勝國土輪明 k.7
  2.2、依善人輪明 k.8
  2.3、依自正願輪明 k.9
  2.4、依先福輪明 k.10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11-13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14-15
  4.1、所成  k.14
  4.2、能成  k.15。

p. 30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16-19
  5.1、示怖畏處  k.16
  5.2、遮怖畏無自性  k.17
  5.3、遮怖畏自性清淨  k.18-19

6、明遮貪所生罪  k.20-23

7、明修行差別  k.24-28
  7.1、 自義
   7.1.1、 行於輪迴  k.24ab
   7.1.2、 行於眾生  k.24cd
   7.1.3、 行於自心  k.25ab
  7.2、 他義
   7.2.1、 行於欲塵  k.25cd
   7.2.2、 行於業  k.26ab
   7.2.3、 行於不惱害  k.26cd
   7.2.4、 行於恆常  k.27ab
   7.2.5、 行於三昧  k.27cd
   7.2.6、 行以般若  k.28ab
   7.2.7、 總結自他義  k.28cd

8、明三輪清淨  k.29

(二)內容

〈修行品〉,共有29個偈頌,全品分為八個大主題,內容是關於菩薩的自利修行。[38]



p. 31

然而在本品第一偈的長行起始處,世親列出「知義」、「知法」、「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五個修道的項目;而無性的 MSAT 中,則與偈頌配合而說:第一偈明「知義」;第二偈明「知法」;第三偈明「法隨法行」;第四偈明「同得行者」;第五、六偈明「隨法實踐」。而對於此,安慧在 SAV 中,則將「法隨法行」解說為「得入煖等信解行地的修行」;「同得行者」,即是與進入初地的菩薩;「隨法實踐」,則是從二地到十地中,以二智(無分別智與清淨的世間智)斷除所知障。

而早島理[39]將此五個修道項目配合「聞、思、修」慧,而說:「知義」是聞 慧,「知法」是思慧,「法隨法行」以後是修慧,即──「法隨法行」是世間的修道,「同得行者」與「隨法實踐」是出世間修道;又若以「菩薩道──五道」與此 六頌配合時,第一到第三偈是「信、解、行、地」,即第一偈為「資糧道」,第二、第三為「加行道‧四善根位」,第四偈為「見道」,第五、第六偈為「修道(二 地到十地)」。

因此岩本明美[40]則參考本論〈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種作意」與早島理及野澤靜證的說法,進而以「知義」等之五種修道項目,將第13〈修行品〉與第14〈教授教誡品〉[41]結合起來,而說:第14〈教授教誡品〉中展現的內容,是相當於「修慧」──第3偈「法隨法行」以後的詳細說明。



p. 32

因為在第14〈教授教誡品〉第1到27偈,是說明「煖、頂、忍、世第一」修行階段的菩薩,是「法隨法行」的內容開展;第28到41偈,是說明「見 道」階段的菩薩,又與「同得行者」的內容共通;而第42到46偈,則是說二到十地的修道,即對應於「隨法實踐」的內容。因此,岩本明美認為第14〈教授教 誡品〉的內容,是「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的開展。

對於〈修行品〉中的29個偈頌,岩本明美則認為第7到29偈頌,其中的教理甚深,並需深入思考的。如第7到10偈,是說在「法隨法行」之前必須積聚 的資糧,因此詳述為「修行不放逸的所作」。又第11到13偈,是「以煩惱出離煩惱」為主題,對此三偈,世親釋為密意,而針對此密意,即是顯說。總之,第7 偈以後的內容,與初6偈的主題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可以將第1到6偈配為「知義」(聞慧),而第7到29偈配為「知法」(思慧)。

四、研究成果回顧

自從1907年,S.Lévi 出版梵本校訂本之後,而引起學界對本論的注意。雖然 S.Lévi 在1911年出版的法譯本中,依唐譯本與 MSA 而做訂正。不過,對 S.Lévi 的校訂本,1956年武內紹晃依寫本A本、B本,及 MSA、唐譯本而作了些補充校訂。而在1958-1961年,長尾雅人出版 Index to the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Corrigenda 中,對 S.Lévi 本也做了些訂正。之後,又有舟橋尚哉依九種寫本再校訂,使《莊嚴經論》的梵本益發明確。以下筆者分為二方面──關於全論及〈修行品〉的研究成果加以評析。

(一)關於全論

(1)寫本

目前發現的寫本有十三種[42],即:收藏於日本龍谷大學的AB本,

p. 33

及收於尼泊爾 National ArchivesCDEFG本,以及在西藏的四種版本。

p. 34

[43]而舟橋校訂整理前九種寫本,並提出與 S.Lévi 本之間的關係,如表:(括號內的是相對於舟橋代號的寫本,......是表示傳抄自類似前者之寫本,──是表示傳抄,Ns本→Nc本表示Nc本傳抄自Ns本)

至於寫本的刊行,目前有1995年京都法藏館出版的《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寫本》。本書共分二個部分,第一是前言,第二是將寫本A本與B本全文刊載。在前言部分,編者列舉出有關《莊嚴經論》已發表的相關論文與書籍,並略加解析。且把 S.Lévi 的梵本與 A, B, C, D, E, F, G 七種寫本、四種藏譯版本──Cone,Derge, Narthang, Peking 各品之頁碼,對照比對;及簡介各寫本的特徵。

(2)梵本校訂

關於整部論的梵本,共有三種校訂本:

1、Sylvain Lévi , ed., AsaG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LibrairieHonorè Champion, Éiteur, Paris, 1907。

p. 35

2、S.Bagchi, ed., Mahāyāna-Sūrālaṃkāra of Asaṅ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Darbhanga, 1970.

3、Swami Dwarika Das Shastri, ed.,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by Arya Asaṅga with Hindi Summary by Acharya Narendra Deva, Bauddha Bharati, Vārānasī, 1985.

Bagchi 本,是依 S.Lévi 本為底本,[44]並在文中,對 S.Lévi 本稍作校訂。而 Shastri 的校訂本,所依不詳。不過 Shastri 本書逐頁附上了 S.Lévi 本的頁碼,並在 S.Lévi 本缺漏部分,也一樣缺漏,且有不少錯誤。[45]

(3)現代語譯本

在現代語譯本方面,有:

1、法譯: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I,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iteur,Paris, 1911。

2、日譯:
  (a) 宇井伯壽,《大乘莊嚴經論研究》,岩波書店,1979。
  (b) 谷憲昭、荒井裕明校註,《大乘莊嚴經論》,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1993。

3、英譯:
  (a) S.V.Limaye,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by Asaṅga,Delhi, 1992.
  (b) Robert.A.Thurman, Maitreyanātha's Ornament of the Scriptures of the Universal Vehicle, explained by Vasubandhu, American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1979.

在日譯本(a)中,宇井伯壽參考寫本AB本,對 S.Lévi 本作了些微的校訂,

p. 36

並在內文中,將唐譯本與日譯對照比對,令人清楚唐譯本與梵本之間的差異。而(b)中, 袴谷則把唐譯本(大31, 589~661)和譯,不過在其註腳中,略加說明漢譯本與梵本之相異處。

關於英譯本(a),在 MHSV(1997,21)中說:「S.V.Limaye 的英譯本對梵文誤解處甚多,且其英文程度有相當的問題,宜採審慎保留的態度」,而本書在 SBL 中,亦未曾提及。不過在 SBL 中,對(b) Robert.A.Thurman 之譯本,卻有如下之評語:「大至是英譯全譯。但是(在筆者確認的 Hamburg 大學的影印本)既無任何解說,亦無任何譯註。沒有修訂 Lévi 本的錯誤,只是依樣地使用,依據甚麼校訂,又如何決定原文,不知其詳。不能為學術研究,是一般啟蒙書吧!」。[46]

(二)關於〈修行品〉

(1)關於原典校註

1、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の原典考──隨修品と業伴品(ぉよび教授品)を中心として──〉,收於《印佛研》33-1,53-59,1984。

2、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Skt.テきスト〉,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1,京都,1-29,1995。

關於1,舟橋以 S.Lévi 本為底本,參考九種寫本,而對修行品、業伴品、教授品補充校訂。而2中,雖與〈修行品〉沒有直接的相關,不過因〈教授教誡品〉的內容與〈修行品〉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筆者納入之。

(2)關於教理思想



p. 37

1、早島理〈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その語義意と義〉,收於《南都佛教》36,1976。

2、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教授教誡章」の背景I──付『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和譯──〉,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2,京都,45-99,1996。

3、袴谷憲昭〈「自性清淨」覺書〉,《印佛研》29-1,1980。

在1中,早島理從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詞,探討此詞所具有之實踐思想的內容及其開展。並對 BHSD 中的 “anudharma” 一詞,加以補充、訂正。文中,首先探討關於複合詞「法隨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詞之解讀,從巴利辭書(CPD,[47]DPL,[48]PTC,[49]PTSD 為主)中,找出原始佛教中法隨法行的實踐思想,及分析「法隨法行」一詞在大乘佛典、菩薩道中的實踐思想。又在「菩薩道中的法隨法行」一節中,早島理將〈修行品〉MSASAV 的第一到第六頌和譯,並配合「資糧道」等五道,及「聞、思、修」三慧,給予「法隨法行」一定位。在2中,岩本明美以「知義」、「知法」、「法隨法行」、 「同得行者」、「隨法實踐」五個修道項目,結合〈修行品〉與〈教授教誡品〉,而說〈修行品〉是明「知義」、「知法」,而〈教授教誡品〉是「法隨法行」、 「同得行者」、「隨法實踐」的開展。3則是對本品第十六到十九偈之考察。

(3)相關品之譯註

1、小谷信千代 《大乘莊嚴經論研の究》,京都:文榮堂,1984。

2、西藏文典研究會「西藏文獻による佛教思想研究第1、2號」《安慧造『大乘莊嚴經論釋疏』──菩提品》,山喜房,

p. 38

1979,1981。

3、釋惠敏、關則富《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1997。

其中1和3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的譯註,而2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的譯註。由於此二品的內容,與〈修行品〉的內容有關,如 〈教授教誡品〉是〈修行品〉前六偈中「法隨法行」以後的開展。而〈菩提品〉中,對「法界」的詮釋,亦與本品第16到19偈有關。



p. 39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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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大乘莊嚴經論の研究》,京都:文榮堂。

山口益
  ---1975 《世親成の業論》,京都:法藏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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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新‧佛典解題事典》,東京:春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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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本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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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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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7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é Champion, Éditeur
  ---1911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I, Paris: Librairie Honoré Champion, Éditeur

略 語 等

A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A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料No .615)

B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B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料No .614)

Ba  S.Bagchi, ed.,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of Asaṅga, Darbhan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 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1970.

D 《德格(sDe dGe)版西藏大藏經》(《臺北版西藏大藏經》,臺北:南天書局,1991)

E NepalGerman Manuscript Preservation Project Ms. No.3-697; B.rhatsūciipatram II kramāṅkaḥ

MS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bhāṣya(唐譯本名為《大乘莊嚴經論》,藏譯本名為 mDo sde`i rgyan gyi bśad pa

MSABh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bhāṣya

MSA T Asvabhāva(無性)作,ŚakyasiṃhadPal brtsegs 譯,Theg pa chen po'imdo sde'i rgyan gyi rgya cher bśad pa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ṭīkā

p. 41

P 《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經》,京都大谷大學監修,西藏大藏經研究會編輯,東京·京都,1957。

SAV Sthiramati (安慧)作,MunicandralCe bkra śis 譯,mDo sde rgyan gyi 'grel bśadSūtrālaṃkāravṛttibhāṣya

SLI 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diteur, 1907。

SLII Sylvain Lévi, ed., Asaṅga, Mahāyānasūtrālaṃkāra, Exposé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èmte Yogācāra, Tome II, Paris: Librairie Honore Champion, Éditeur, 1911。

SMM 神子上惠生主編,《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寫本》,京都:法藏館,1995。

MHSV 釋惠敏、關則富合著,《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1997。

SBL 塚本啟祥、松長有慶、磯田熙文編著,《梵語佛典の研究III論書篇》,京都:平樂寺書店,1990。

f.  表連續,如:山口(1975,2f)表第27頁與28頁。

ff.  表連續,如:小谷(1984,10ff)表第10頁及連續幾頁。

[1] 本篇論文改自筆者在中華佛學研究所之畢業論文──「梵本《大乘莊嚴經論.修行品》初探」之第一章。

[2] 所謂『瑜伽行派(Yogācāra瑜伽師)』,正如其名,雖是以瑜伽(Yoga)的實踐(ācāra)為基礎,不過,在理論上,是確立了「唯識(vijñaptimātra)」獨自教義的佛教學派的名稱。與以「空性(śūnyatā)」為理論基礎的中觀學派(Mādhyamika),同為大乘佛教的二大思潮,又加上代表部派佛教的毗婆沙師(Vaibhāṣika)和經量部(Sautrāntika)二學派時, 即名為佛教的四學派。 袴谷(1982,44)

[3] .宇井(1961, 14ff)。(引自 MHSV 1997,1 )

[4] 參考中村元主編(1977,138f)中,勝呂信靜對《莊嚴經論》的簡介。而 SBL(1990, 329)中,亦談到此說。

[5] 勝呂(1989,431)。

[6] 勝呂(1989,335ff)。

[7] 《莊嚴經論》,由唐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出,收於大正藏31冊,no.1604,pp.589-662。

[8] 關於本論的釋疏,有一、唐貞觀 4-19 年,惠淨撰之《大乘莊嚴經論疏》10卷;二、《大乘莊嚴經論疏》11卷;三、《大乘莊嚴經論記》9卷。後二者之作者不詳,不過是唐代所撰。SMM(1995,11)

[9] S.Lévi(1911,introductionp.7)。

[10] 在梵本中,跋文為 “mahāyānasātrālaṃjkāre suvyavadāta-samaya-mahābodhisatva-bhāṣite” ( SL 1907,189),此處藏譯為:“theg pa chen po mdosde'i rgyan byaṅ chub sems dpa' chen po rtogs parnam par byaṅ bas bśad pa las”(D260a5-6, P287a5-6),唐譯本則為:「大乘修多羅莊嚴經論極清淨時,說已究竟」。(大 31, 661c

[11] 勝呂(1989,66ff)。

[12] 參考小谷( 1984, 10 ), 而 袴谷(1993,14)亦有提及。

[13] S.Lévi( 1911,introduction,7f )中說:「漢譯者Prabhākaramitra 說《莊嚴經論》是無著造,但慢他半世紀的玄奘卻說該論是由彌勒啟示無著的。……而藏譯者是印度人 Śakyasiṃha 及藏人 dPal brcogs ◎和其他的人。不過不管他們的時間( date ),Prabhākaramitra 一定早於他們; 七世紀中葉之前,西藏剛剛開始他們的文明( civilisation ),沒有翻譯家( traducteurs ),也沒有譯本( traduction )。 我們應該認為整部著作,長行與偈頌,是同一個作者──無著。 此外,儘管西藏人將著作分為兩部分,偈頌( texte )與長行( commentaire), 分別為兩個作者, 而中國的至元錄◎( Tche-yuenlou,編於 1264__1294 )將整部著作當作是無著菩薩作(《昭和》 II,228c )。」◎關於本論的藏譯者,承蒙萬金川老師之提示, 應是 dPalbrtsegs (吉祥積),而不是 dPal brcogs。◎《至元錄》, 又名《至元法寶堪同總錄》,收於《昭和法寶總目錄》 II。 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1285 ),敕命帝師拔合思巴等通達諸方語文、義學之沙門集於大都(北平), 就西蕃大教目錄,校訂漢土經典,紀錄部帙有無、卷軸多少等而成此一切經目錄。 其特色為有漢譯藏經與西藏藏經之對照,經律論題目均附梵名。 如其序文中說:「念藏典流通之久, 蕃漢傳譯之殊,特降綸言,溥令對辯。 諭釋教總統合台薩里,召西番板底答,帝師拔合思八高弟葉璉國師, 湛陽宜思,西天扮底答尾麻囉室利,漢土義學亢理二講主慶吉祥, 及畏兀兒齋牙答思,翰林院承旨旦壓孫安藏等,集於大都。 ……大興教寺,各秉方言,精加辯質。……復詔講師科題總目,號列群函,標次藏乘,互明時代, ……作永久之繩規,為方今之龜鑑。 」(《昭和》 II,180b ))

[14] 依袴谷(1973,1)中,得知此說出自("A Report on the Srāvakabhūmi and Its Author(Asa.nga)", JBORS, Vol.42, pp.324-325 及 Analysis of the Srāvakabhūmi Manuscript, pp.30-31, p.40),不過筆者目前尚未見到此資料

[15] 袴谷(1993,18f)認為:因彌勒是傳說的人物,因此,瑜伽行派的祖師應為無著。

[16] 小谷(1984,10ff)依利他賢的歸敬偈、智吉祥《經莊嚴總義》的第一章第一偈 d 句的解釋、安慧在該論第十一〈述求品〉的復註,及從世親、無著之間的用語與思想的相違處探討,認為無著造頌,世親註釋。

[17] 山口(1975,2f)依《莊嚴經論》的歸敬偈,而說:「本論是無著蒙大菩薩的神力而造」。而 Lamotte 教授亦認為此說較好。參考小谷(1984,14)

[18] 因為宇井認為彌勒是 AD.270-350年間的人,並比照《攝大乘論》中的引文,及法相宗圓測、慧沼的主張,認為無著從彌勒處聽聞後,傳給世親,而世親依無著的教示造釋。因此,無著即非作者,亦非釋者。不過,宇井認為「釋」,應該是世親與無著共處時,世親所造的。宇井(1979,1f)。

[19] MHSV(1997,4)。

[20] 《大乘莊嚴經論》成立的時期,適逢印度梵語文學最高峰,即開展出豐滿華麗的印度古典文化時期。袴谷(1993,13)

[21] “Alaṃkaara(莊嚴)”一詞,除了《大乘莊嚴經論》之外,亦有 Abhisamayālaṃkāra(現觀莊嚴論)、《中觀莊嚴論》與 Abhisamayālaṃkāraloka,此中,從 “ālaṃkāra” 的共同點而言,“ālaṃkāra(莊嚴)”是一種註釋體裁,其目的是對龐雜的大乘典籍加以系統的整理,形成一新的體系,並且支持他們所宣稱的「這些新觀念原本就隱藏在諸經中」。(引自 MHSV 1997,4)

[22] 大31,590b

[23] 野澤(1936,60f)。而在智吉祥造的《莊嚴經論總義》中也說:「於大乘法能生起歡喜故,本論名『經莊嚴』」。野澤(1938,113)

[24] 大31,211b

[25] 承蒙惠敏法師的提示,此處「美質」與「妙法」是意味著「自性清淨心」的意思。

[26] 大30,658b (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14 )。關於此,在《莊嚴經論》(大31,590b-c) 中說:「譬如金成器,譬如花正敷,譬如食美膳,譬如解文字,譬如開寶篋,是各得歡喜,五義法莊嚴,歡喜亦如是。」並於長行中說:「此中五譬,即譬彼五義莊 嚴。……金成譬,為令信向轉彼心故;華敷譬,為令受教開示彼故;食膳譬,為令思惟得法味故;解文譬,為令修習更不思故;開篋 譬,為令證得真實菩提分寶自覺證故。由此五義分別大乘,能令彼人得生愛樂。」

[27] 谷(1993,24)。

[28] 宇井(1979,1)。

[29] 勝呂(1989,86)。

[30] MSATP 146b3-5)。

[31] MSATP 147b1)。(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8f

[32] 早島理(1973,8f)。

[33] 關於此,野澤(1938,120)中亦提出質疑。

[34] 小谷(1984,54f)。文中,小谷信千代提到:「關於彌勒本頌的藏譯本,D 版與 P 版在章節的分類上是有差異的。如 P 版第一品為〈成立品〉,最後〈行住品〉則分為〈行品〉與〈住品〉。而 D 版則分為第一〈初品〉,第二〈成立品〉,及最後〈行住品〉」。

[35] 編號與對應偈頌是參考野澤(1938,133f)。

[36] 在《攝決擇分‧菩薩地》中(大30,695a-b) 提到菩薩有九正行,其內容與本論〈修行品〉「7、修行差別」中的內容相同。如《攝決擇分‧菩薩地》中說:「依於自義與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 三於自己正行,四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慧法毗缽舍那正行。云何菩薩於 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云何菩薩於諸有情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 薩於諸欲中行於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 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 慧法毗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如善幻者於諸幻事,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37] 見 SAVD 259a3, P 288b3)。

[38] SAVD 248a2-6, P 275b6-276a2)中說:「我如果為他人解說如何尋求〔菩提〕的法,那即是利他行;若依此法而自己去修行,即是自利行。因此,多聞者,應該為別人開示〔自己所〕聽聞的法。〔又〕為利益自己,自己本身也必需修行。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品〉。

其次,對有眼睛的人來說,手中拿著酥油燈,〔這樣〕自己與他人都能見到路。〔然而〕拿著酥油燈的盲者,僅能令他人見道 路,卻無益於自己見到路。同樣地,為別人開示如何尋求〔菩提〕之法,而自己沒有修行的話,僅僅只能利益別人,而無益於自己。因此,應解說尋求〔菩提〕之法 及利他之法,〔並〕為自利故,〔自己〕應該修習。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品〉。」

[39] 早島理(1976,14ff)。野澤(1957,21)亦提及此。

[40] 岩本(1996,69f)。

[41] 〈教授教誡品〉共有51個偈頌,而其內容依 MHSV(1997,23)粗略的科判,即是:一、世間之修證k.1-22;二、順抉擇分k.23-27、三、見道k.28-41、四、修道k.42-45ab;五、佛地k.45cd-46;六、教授之大威德k.47-49;七、四種教誡k.50;八、總結k.51。

[42] 在 SBL(1990,330)中,卻例舉出14種寫本。不過,在 SMM(1995,3)中,舉出已發現的寫本有13種。筆者認為,SBL 所列出的14種寫本中,第3種BSP II tr697與第6種舟橋略號Nx,此二本是相同的。因此,目前發現的寫本應有13種。

SMM 的對照中,可知編號 NGMPP Ms.No.3-697 的 E 本,即是舟橋的代號 Nx 本 (SMM 1995,3),也就是筆者在原典篇中,校勘用的寫本之一。不過,依舟橋對 Nx 本的敘說,他認為在尼泊爾的目錄中並沒有 Nx 本的編號(舟橋1985,35)。然依筆者所見,相對於舟橋 Nx 本的 E 本,在其首頁即有尼泊爾 National Archives 的編號──NGMPP Ms.No.3-697,而對此,SMM 中亦提出對舟橋的質疑。

事實上,筆者並沒有見到 SBL 中所提到的第3種寫本 BSPtr 697。不過從 SBL 的描述中,可以得知 BSP tr 697是9.5×5 inch*的貝葉,並以 Devanaagarii 書寫,每片貝頁有8行,共有18片。而依 SMM 的描述,編號 NGMPP Ms.No.3-697的E本為24×12cm的貝葉,以 Devanaagarii 書寫,貝葉有7-9行,共252片(依筆者所見為251片,而 SBL 中亦記載為251片)。因此,從字體、行數而言, BSP tr 697與E本是相同的。

又從編號而言,舟橋編號 Ns 本,在 SMM 的編號是 NGMPPMs.No.3-291,而在 SBL 則編為BSP tr 291。依此而言,SMM 的編號 NGMPP Ms.No.3-291是 BSP tr 291,那 SMM 的編號 NGMPP Ms.No.3-697不也就是BSP tr 697?(這一點在 SMM 1995,7 中亦有提及)。

從以上字體、行數、代號,筆者認為 SBL 中,第3種寫本 BSP tr697 與第6種 Nx 本,是同一個寫本。依筆者推測,SBL 之所以將此二種寫本分為二,是因為受舟橋的影響。因為在舟橋(1985,15f)一文中提到:「依尼泊爾 NationalArchives 的目錄,記載《莊嚴經論》的完本有四種,及加上只有18葉的斷簡(No.tr 697),共有五種」。不過依舟橋說,他後來又拿到一種寫本,是尼泊爾 NationalArchives 的目錄所未記載的,因此他命之為 Nx 本。故筆者推測,SBL 的編者,很可能並沒有見到寫本 Nx 與編號 tr 697 的寫本,而是依舟橋的敘述,而將代號為 NGMPP Ms.No.3-697 的 Nx 本與只有18葉的斷簡片(No.tr 697)本分為二。

SBL中,對貝葉的尺寸大小,以inch計算,而 SMM 則以cm計算。不過以舟橋代號之 NaNb 本為例,在 SMM 中,Na 為“32.5×12cm”,而 Nb 為“30.5×12.7cm”,不過在SBL中,NaNb 皆為“12×5 inch”。因此,筆者認為 SMMSBL 對貝葉的尺寸大小的標準不同,所以對 SBLBSP tr697 及 SMME 本中,貝葉的大小,不予考慮。

[43] 在 MHSV(1997, 10f)中,提到西藏所傳的四種寫本,(簡稱為 JBORS-Journal of the Biharand OrissaResearch Society)為:一、Spos-Khang 寺所藏的斷片(JBORS, 21-1, p.31);二是Vor寺所藏,可能是偈頌本(JBORS, 21-1, p.38);三是包含《莊嚴經論》的斷片寫本(JBORS, 21-1, p.33);四是 Vairocanarakṣita 論師對於包括《莊嚴經論》在內的六部論所作的註解(JBORS, 21-1, p.38)。

[44] Bagchi(1970, Introduction 21)。

[45] SBL(1990,332)。不過筆者尚未見之。

[46] SBL(1990,332)中說:「一應,英譯全譯。しかし,(筆者確認 の Hamburg 大學のコビ ─ では)解說も譯註も何もない。Lévi 本のミスむ直さず,そのまま使つただけと思われるが,どの校訂に基づいどてのようにテキストを決定しているのか,詳細は不明。學術研究ではあリ得ず,一般啟蒙書ではあろう」。而關於 R.A.Thurman 之譯本,筆者尚未見之。

[47] V.Treckner, D.AndersenH.Smith, A Critical Pāli Dictionary, Copenhagen 1944。

[48] R.C.Childers, Dictionary of the Pāli Language,London 1875。

[49] E.M.Hare, Pāli Tipitakam Concordance, London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