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宗教交流諮詢座談會發言資料

 

中華佛學研究所  李志夫

 

一、交流之策略思考

(一)宗教之所以為大陸社會之禁忌,從歷史看,宗教曾在國內外造成社會巨大之震撼與改變,乃至形成國際種族間之宗教仇殺與戰爭,史不絕書。

(二)但宗教亦是創造、保存文化的動力;也是穩定社會安定人心的基石。

(三)宗教與國家社會之依存關係,若成正比則互利;若成反比則互害。

(四)因此,宗教交流無論對大陸是互利、互害,即使會造成兩極的任-結果,對台灣來說都是值得思考與重視的。

 

二、近年,大陸對台灣交流的作法

(一)就宗教學術與宗教信仰言

  1. 從宗教出版物上觀察:大陸學者大都研究宗教歷史、宗教現象、地方民族信仰等方面之課題,較少有人研究宗教本質。

  2. 從宗教信仰上看:僅限在廟堂之內從事宗教儀式活動。但2002年,12月聖嚴法師送回四門塔之阿閦佛佛頭時,當初提出要在郊外四門塔舉行安座法會,大陸亦是不允許;後經「認真」磋商,大陸終於答應了。所以其信仰上之禁忌,仍是相對的,不是絕對不許 。

(二)其對台交流之作法

儘可能促其宗教人士及宗教學者瞭解台灣現行之宗教措施,作為其參考與警策;儘量吸收台灣宗教人士出資在大陸修造寺廟,擴大其觀光景點,或協助其舉辦宗教教育,就單以佛教來說,大陸很多寺廟無人主持,因老成凋謝,四、五十歲之中生代僧侶人少,斷層極為嚴重。所以大陸對台灣之佛教教育極為重視,大陸之佛教教育無論在質與量上都在積極加強中。

 

三、宗教精英的影響:

大陸宗教學術之發展各地區差異性很大,重大發展大都在東南,西北對角地帶,一般看,在宗教研究上可說各大宗教已完全開放,新興宗教都是被限制,打擊的對象。南方各省信徒捐獻,寺廟收入已大大改變了寺廟之經濟;重視「人間佛教」之觀念!辦雜誌,辦理公益活動,增加了宗教在社會中的地位。這也是我們舉辦交流所預見之成就。

 

四、我方之優勢:

  1. 台灣宗教信仰自由,無論經濟,人才均藏富於社會信眾,所以宗教社會活力無窮;大陸則受到宗教活動之限制,不能展現此一活力。

  2. 大陸宗教人才之教育,訓練,都是統產統銷,各級宗教人士基本上是消極地應付,不能有積極的有所作為。台灣的宗教人才之訓練、培養都是採自製自銷,具有競爭力,效率大。

  3. 台灣出家人可以藉考試進入大學修學位;但,大陸的出家人則受到限制。

  4. 大陸各級之宗教管理單位與文物管理單位為了爭取各自之資源及權利,抵銷了宗教之發展,台灣即無此一方面之困擾。

 

五、重點與作法

(一)重點:

  1. 提出台灣優勢方面之主題(如四)使大陸人士有所反省,促進大陸以台灣作良性交流。

  2. 強調宗教在文化、社會上之重要性。以稀釋其對宗教之桎梏。

(二)作法:

  1. 在兩岸會議中我們宜擴大以上「重點」為主題。

  2. 從歷史史事實可證實宗教在文化、社會上之重要。

  3. 鼓勵台灣學術界與大陸有關單位合辦兩岸學術會議,今後舉辦方式可考慮在大陸各地區舉辦,台灣學者由本會提供機票,大陸學者之交通費及會議之膳宿概由大陸負責,一則可節省我門之經費;二則可使較多之大陸人士對於宗教信仰自由有較多的瞭解。 同時,這些年大陸各地方政府為了爭取觀光與發展,亦願意主辦有關會議。

 

六、交流資源分配建議:

  1. 據瞭解,大陸對佛教,道教之禁忌比天主教、基督之禁忌稍寬,可能因為前二者為本土宗教之關係。而天主教神父們大都以學者、慈善基金名義與大陸邊區地方政府民眾接觸,正如他們在台灣對原住民之傳教一樣,聽神父們說他們進行得也很順利。本會仍可以此一趨向分配資源,作有效之運用。

  2. 此一交流之資源,即是政府「無形戰費」支出之一部份,可算是最經濟、最有效力的支出,所以建議政府應從寬撥付經費支持本會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