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皈依與現代社會倫理


李志夫

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頁1-14

台北市:東大圖書公司 民國79年10月

一、前言

今天整個世界,都面臨民族問題、民主問題,以及主權問題,這些都是屬於政治問題。

今天整個世界,也面臨吸毒問題、青少年犯罪問題、性氾濫問題,這些都是屬於社會問題。  

今天整個世界老人、兒童必須有賴社會立法來保護,失去了家庭之溫暖。老人固已注定寂寞終身,而兒童成年後,亦變成自私、冷漠、孤獨。

個人人格分裂,必會帶來社會秩序解組;社會秩序解組,必會帶來政治上之叛逆。反之,亦會使得個人人格愈加分裂。這些問題,呈現在未發或正開發之國家中更為嚴重。

為何會有這樣的結果呢?我們認為,是因為:人們在政治上、社會上,乃至個人生活上都沒有「皈依」感。

已開發之國家,已奠定了完整之政治制度;確定了一定社會規範;培養了個人獨立之人格。獨立人格之個人,就在治人與治於人之間,維持了一個均衡點,也正是政治、社會、個人之皈依處。但就政治倫理來看,仍是沒有皈依處的。

正開發中之國家或未開發之國家,多為賢人、強人,乃至暴民政治,全賴其個人領導;且政權之篡奪、政變頻繁,人亡政息。政治、社會、個人沒有均衡點,也就沒有皈依處。

論及「皈依」,我們不能不溯及釋迦牟尼佛所創之「三皈依」(Tri-`sara.na-gamana)制度。這種制度,維繫了佛教兩千多年。而且,歷久常新。所以我們確信,三皈依對現代社會,應有積極地啟示作用。

所謂三皈依,根據《阿含經》:「阿難,唯提波羅陶師歸佛、歸法、歸比丘眾、不疑三尊……」[註1]

為何要歸依三尊呢?佛陀說,是表現歸依的人具有三種本身自有的德性:「有三自歸之德,云何為三?所謂歸佛第一之德,歸法第二之德,歸僧第三之德。」

三尊,有什麼值得尊重、歸依呢?

就佛而論:「諸有眾生,二足、四足、眾多足者,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至尼維先天(navasa~n~ninasa~n~nina)上,如來於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諸有眾生承事佛者,是謂承事第一之德,以獲第一之德,便是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註2]

就法而論:「所謂諸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無欲、無染,滅盡、涅槃。然涅槃法於諸法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諸有眾生承事法者,是謂承事第一之德,以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間之福,此名第一德。」

就僧而論:「眾生之中,如來眾僧於此眾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是謂承事第一之德,以獲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

綜此三德,佛為一代之教主,證得涅槃之聖者,自為一切眾生中之第一德;佛陀因之修行,而證得涅槃法,自為形上、形下第一法;皈依於佛、法之僧眾,放棄了個人財富、聲、色之娛,自亦是佛陀徒眾之聖者。

「三自歸」之歸依者,自然具有三種德性;而虔誠地歸依,更是與三德合一。這也佛、法、僧,以及一切有情眾生之均衡點與皈依處。

如果我們將「佛」比之於「國家領導人員」。將「法」比之於「法律、法規」;將「僧」比之於「各級行政幹部」,也有三德之尊,也是受尊之三德。我們的現代世界,一定更為美好。

根據《聖法印經》及《法印經》:「清淨、空性、寂滅」就是涅槃[註3]。歸依「法」,就是歸依清淨、空性、寂滅,也就是歸依涅槃。

為什麼要依「法」呢?因為此「法」即是真理,是佛陀所發現之真理:「法爾如是,法住法界,此法常住」[註4];僧是上承佛陀所發現之真理,下化眾生的傳道者。由此可知:歸依「法」是知識範疇,歸依佛與僧則是倫理與道德範疇。

換句話說:三皈依,乃是通過佛與僧之倫理、道德範疇,以達到最高真理涅槃法之知識範疇,這是我們站在哲學思辨立場說的。如果站在宗教立場看:涅槃乃是眾生之究竟解脫,這才是最高之倫理,才是真、善、美之極致。尤其印度之學者們,大都將宗教上之「解脫」列入倫理學之中;西方從希臘乃至士林哲學家,雖然也論及動機與方法之善,但極終之善還是上帝,人們認知了神,也認知了真、善、美。那才是最終極之倫理。

佛教是宗教,其歸依法,也是倫理的。因此,我們說佛教之三歸依,也就是佛陀為佛教所建立之基本倫理,也是佛教的大憲章。

二、 三歸依之價值

釋迦牟尼佛有大智,所以有大悲;有大悲,所以有大智。大悲在於濟世久遠,大智在於以前為鑑。他的思想與方法都是取自印度傳統與非傳統之精華,去蕪存菁而成[註5]。而他為佛教立的大憲章——三皈依亦不例外。  

(一)三皈依之溯源:

原來印度教之大憲章就是所謂三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如果用佛陀的話說,則是:「皈依吠陀,皈依祭,皈依婆羅門。」其中皈依吠陀與皈依婆羅門就等於皈依法、皈依僧。

佛陀受耆那教(Jainism)的影響很多,基本上,三皈依也是直接受其影響的。耆那教之耆那(Jina)不是教主,而是解脫的聖者。他們除了皈依耆那教教義之外,也皈依僧,皈依耆那。耆那與佛不同者:除其所服膺之教義不同外;佛陀為教主,而耆那只是解脫的大靈魂。

(二)自創憲章:

佛陀時代已見婆羅門教的敗象,認為他們所「皈依祭」是迷信,其所皈依之法《吠陀經》更不足恃,因之靠祭祀營生之婆羅門更不值得皈依。

耆那為大靈魂,佛陀是倡緣起的,當然反對靈魂說,自然也不贊成其法與僧。但佛說「三皈依」之概念則是從婆羅門教、耆那教而來的。

此外,佛陀除了不得以上兩者之教義外,同時也反省婆羅門的腐敗,不足以發展教務,《吠陀經》與祭祀也不足以鞏固其信仰中心。

耆那教的僧雖然修苦行,足為萬世師,卻不足為萬世法,所以不能開物成務,其抽象不實之「耆那」信仰亦不足成為信仰中心。

所以佛陀建立僧團之戒律,以防僧團腐敗,蹈入婆羅門之覆轍。改耆那教僧團之修苦行為「中道修行」,以利宗教之發展。

同時,將虛無、形上、神觀為中心的歸依,改為他本人、人格的、現實的,佛陀為皈依中心。

可見,三皈依之概念或名詞雖是得自前二者;但佛陀三皈依之內容與精神卻是佛陀自行創立的。唯有他具有大悲、大願才有此氣魄,直下承擔;今天也足以證明是因為佛陀的大悲、大願,才能使四眾弟子感動而聖法長住。

(三)聖法長住:

佛教傳到現在,已歷兩千四百多年[註6]。之所以能聖法長住,歷久常新,實應歸功於佛陀高膽遠矚,自己為佛教樹立了倫理宏規,而成為佛教大憲章;而此憲章還能傳之久遠,其原因如次:

1.佛於眾生中最尊:

從《六度集經》[註7]所載佛之本生;以及以後大乘經如《華嚴》,《法華》、《楞伽》諸經中所載:印度傳統文獻,遠比佛陀之前幾百年,乃至幾千年之神、魔、仙人,都皈依了佛,成為佛陀大弟子。如以文獻學、歷史法則來看,簡直是笑話。但如站在文學或宗教上來看,也更顯出它的價值。  

譬如佛陀前生若干世本生為鹿,見人溺於水,而救護之。前本生為魚王,見眾魚為漁網所捕,乃以大尾刺破網,而群魚得逃生等故事[註8],皆在說明悲心存於一切眾生之中,低等動物尚有悲心,何況人!  

佛能使群魔、諸神、諸仙都能皈依其座下,乃是指佛陀的悲心能寬恕怨敵,攝服諸神、眾魔,這自然已屬有情眾生中之最尊了。  

就現世觀,佛陀以國王太子之尊出家修行,其能捨棄榮華富貴,聲色美食之樂,即已夠偉大了,進而能得大證悟,實非常人所能;成道後倡眾生平等,使得最低的首陀羅也能與婆羅門同起同坐。佛陀甚至優先為理髮匠的首陀羅剃度,他就是有名的優婆離(Upaalii)。   

佛陀在《阿含經》中所揭示之修行內容是從如何做好個人之本分為起點,首先要分別善惡,知道自己的缺點,努力學習,親近好人,追求正法,獨立思辨,依次奉行。像這樣作為一個公民的條件做到了,才能正式出入戒、定、慧三無漏學,然後才能證入解貺道。從《阿含經》中,我們所看到的大都為求「建立人間倫理」,其所示倫理條目,可說超越任何宗教之教條[註9]。可見佛陀最重世法。其原因有兩點:其一,人生倫理,是解脫倫理之基礎;其二,救度眾生必須建立社會倫理。換句話說,佛陀之悲願是要眾生解脫,也同時完成了人間的倫理教化工作。

我們無論從佛陀之人格,佛理之教化,以及他教化之精神與方法看,他都是「眾生之中最尊」。

2.涅槃是諸法中之尊:

涅槃(Nirvana),就是清淨、空寂。我們在前面舉過《聖法印經》為例,這應是佛陀最早所給予涅槃的定義。以後他又陸續指出:「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法無常,一切想無我,涅槃寂滅。」[註10]之後又演進成《四法本末》說:「一切諸行欲不滅盡此亦難得,滅於愛欲永盡無餘,滅盡涅槃。今有四法本末:「一切諸行無常……一切諸行苦……一切諸行無我……涅槃永寂……是謂諸賢四法本末。」[註11]這就是以後的四法印。  

一切現象的、有形的,都是變化的、無常的,包括「我」在內。既然我也是無常,故無我。我既不可得,而眾生尚一切以我計,所以一切切諸行苦。  

涅槃法所以為諸法之尊,在使眾生知道一切空寂之後才不會貪著利養,執著生死;正因為不會貪著利養,執著生死。所以才能發大悲心,救度眾生。在 〈中般若品〉稱之為「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與空相應。」[註12]  

佛法深廣無比,但綜言之:緣起因緣法是他的宇宙觀,四諦法是他的人生觀,法印則是他前兩者之究竟結說。換句話說:他是以萬象之遷變歸於涅槃之空寂;眾生之生老病死,歸於涅槃之空寂。在空寂中產生悲願,與空相應,去救度眾生。  

這種以超越的出世法,去救治世法,自不愧為諸法之尊了。

3.僧為佛眾弟子中之最尊:

佛既為眾生中之尊,佛法涅槃又為諸法中之尊,專為傳播佛法之僧眾一定是佛弟子眾中之尊。這是從必然的邏輯而得之結論。

再從歷史來看,佛教歷經二千四百多年,現正方興未艾,逐漸發展到了歐洲、美洲,佛教教之威、德,佛法之高深自然為其原因之一,但佛教歷來之高僧大德,代代興起,代代相傳,延佛慧命,實在功不可沒[註13]。

究其原因:

(1)佛教有偉大的傳統:出家人以歸依佛陀、佛法為榮,至於為什麼以此為榮呢?我們在前已談到,佛陀為眾生之尊,涅槃為諸法之尊,所以以皈依佛、皈依法為榮。

(2)佛教有豐富的文獻:佛教在印度留下那麼多文獻,遠超過印度正統之宗教,乃至一切其他宗教。基本上說,印度是不重文獻的民族,而佛教能留下那麼多文獻,簡直是一個異數。

而且,更值得一提者,自兩漢、魏、晉、南北朝,至隋、唐以來,印度大多數佛教文獻已譯成漢、藏文,則大量佛教文獻亦會在印度遺失。這也是佛教復興的第二大異數。

第一個異數應歸功於佛法本身之深廣,第二異數應歸功於佛法之人文精神與中國儒家精神相契,其出世法又為中國道家相接。

而韓、日文化又早受中國所影響,對於接受佛教亦如中國相契合 。

(3)應歸功於有效之戒律:佛教僧團之維繫,除佛、法信仰外,便是戒律了[註14]。佛陀在世時,由於徒眾增多,始漸漸規定戒律,大多簡單明瞭,稱之為「增上戒學」[註15]。到了部派以後,有的部派則各有增益,其中以「根本一切有部毘奈耶」為最完整,其他尚有薩婆多部、彌沙塞 、摩訶僧祗等部之戒律。

從內容上分:無論僧、尼,從出家到塗毘,其中行、住、坐、臥,聆法、受戒、托缽、受供、接物、交談等,無一不在戒律中規定著,遠比一個國家的「法規彙編」還要詳盡。茲舉一例:「觀軍學處」說:比丘尼如乞,食或有軍人入寺、或軍人主動找其交談,不算犯戒,但不能表示一己之好惡[註16]。像這樣的細微小節,在律中已制定了。可見在印度的佛教僧伽所受之教育是極為嚴格的。迄今南傳佛教多尚因襲之;而中國僧團,為適應中國的社會環境,大致是依禪宗「百丈清規」。不過,出家、剃度、受戒,尚悉依古制。但中國的法師最受人尊重的,還是他們能「嚴守清規」,不近色、不葷食,這在一般凡人看來已足夠為天人師了。食、色,性也,能反制自然,昇華人性,佛教之教律能使僧伽延佛慧命具有極大的作用,僧眾為其弟子中之尊,實當之無愧。

佛既為一完格的聖者,雖然有人迷信其為神,但這不礙佛的偉大,只能歸咎於迷信者自身。涅槃空寂,雖有人誤認為是消極,而皈依「青燈古佛」,亦只能歸咎於消極者自身之墮落、頹廢,無損於空相應之大乘行者。雖然,也有極少數的出家人,敗壞清規,但亦不影響大多數僧伽承擔了如來家業。總之,佛、法、僧三皈依制度之確立,對佛教之發展,實具有重要之價值。

三、 現代社會倫理

雖然家庭、社會、國家有其一定之界限,也各有其重心或中心,無論社會如何變遷,此一原則終不會變;而社會又連接家庭與國家成為一個整體社會,也是不變的。   

但是,現代的家庭、社會、國家之重心確是變了,而形成了現代社會之特色。那就是家庭、社會、國家倫理之頹廢。之所以如此,我們認為可歸納成下列三種原因:一為政治民主的盲點;二為社會福利的盲點;三為兩極經濟制度的盲點。   

(一)政治民主的盲點:

傳統以來,無論是賢明的政治或暴君政治,都同樣是寡頭政治。寡頭政治在倫理上所形成之國民是表示喪失思想之能力,盲目崇拜權威。  

一旦享受到民主,不是盲目崇拜權威依舊;就是不知民主真諦,以反法治、反秩序為民主自由。在政治上則是反叛性的政治團體;在社會上則是政治的社會暴力;在家庭則形成嚴重之代溝。   

實施民主的先進國家,已有完善的政治制度,雖然沒有反叛性的政治團體,或政治的社會暴力,在家庭之代溝也較小;但卻使家庭、社會、國家之領導重心或中心發生了變化。重心或中心在於多數的一方,家庭重大事務往往都賴家庭會議中決定。而社會犯罪才是社會上唯一的暴力,政治上的暴力則消滅於無形。但多數雖合乎公平、民主原則,普羅大眾往往教育程度低,知識不足,理性欠缺,所以多數所選出之候選人未必是理想的當選人,這樣,豈不又變成多數決「非暴力之暴力」,追求「善」的倫理必將受到扭曲。

總之,在民主政治尚未臻成熟的國家,人民對於國家、社會領導重心或中心不是失去皈依感,就是誤認個人自由為民主,容易產生社會暴力。也由政治上暴力,更導致純犯罪性之暴力增加。而現代先進的民主國家,雖然沒有以上的缺點,但是,前面所說,受教育較低的絕大多數所選出之當選人,未必是精英人才,繼之由他們進入議會之後,進入政府主政時,就未必會有理想之法案與施政,政治倫理則無法建立。

(二)社會福利的盲點:

隨著政治經濟的發展,社會亦跟著發展,社會福利就是全民普遍的要求。基本上說,這是政府與人民在權利與義務上之均衡發展。   

今天,政府權力已伸展到家庭與個人,從出生報戶口到死亡撤銷戶口;其中,入學、結婚、治產、納稅、服兵役……無不在政治權力之下生活,甚至家庭之婚姻、財產糾紛,作父母者均無權處理。   

在傳統社會上,家長可以處理家務事;社會發達,地方紳士維持社會公信力;政府只是賑災、負責戡亂而已。   

今天,既然政治權力及於家庭、個人,相對地,家庭、個人之權利亦及於政府。凡家庭、個人能力所不及之基本權利必須全賴政府負責。諸如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以及求職、結婚等。因為今天的家庭,家長之權力已漸消失,族長、地方賢達、紳士也有無力感。因之子女對父母之依靠僅止於未成年時期之養育,以後則自行獨立,家庭倫理於焉淡薄。而父母年老也寧願獨居住在養老院,過著孤獨的寧靜生活。由之,社會倫理亦漸漸在衰微之中。

(三)兩極經濟制度之盲點:

我們所稱之兩極經濟制度;一是指資本主義社會,一是指共產主義社會。

1.資本主義社會:雖然今天的資本主義國家,對於社會福利不遺 餘力,但畢竟還要保持個人主義與資本集中兩大原則。這便是鼓勵人民,一切向「錢」看。  

我們在前面指出:福利社會人民與政府之利義務是直接的,家庭、社會倫理漸漸式微,而資本主義社會,一切向錢看,利令智昏,個人倫理觀念已日漸淡薄,更使得倫理欲振乏力。 

2.共產主義社會:

經濟上是計畫經濟,生產社會化,分配社會化,旨在要求分配公平,而不在增進福利。所以他們的經濟落伍。由於人民抱著吃「大鍋飯」的心態,多工作、少工作反正拿的工資是一樣多,致使其經濟落伍,那已是其分配經濟之負現象了。人民所需均是分配而得,各得其分。父母、子母在依存關係上,只有親情;沒有且亦無力有經濟下之瞻養以示孝思。  

在社會、家庭倫理上,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社會可說都有相同的結果。不過在政治倫理上,二者稍有差別,資本主義是「非暴力之暴力」所選出之政府或議會,未必賢與能,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政治倫理,以及政治倫理之修行。共產主義,是靠少數人掌權,以軍隊作權力中心的寡頭政治,未必賢與能,更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政治倫理,以及政治倫理之信仰。在政治倫理上,兩者之現況雖不同,但結果確是一樣。

四、結 論

在本文論及「三皈依之價值」時曾論到:佛教之所以能綿延二千四百多年,而且現在正方興未艾,實在是由於教主具有大慧廣被眾生;有大智締造了佛法;有大行成為證道的聖者;有涅槃空寂、世、出世法之旨歸;還有忠心佛、法,嚴持戒律,慧心四溢,以弘法為己任的 僧伽。  

在本文論及「現代社會」時,曾指出:以民主方式所選出來的政府領導人或代議士,未必是社會精英,甚至是無所不為,專放高論之狂士。如是之人,行如是之政,立如是之法。使執行公務及司法人員,作如是行、如是判。於是,致使失去公信力,政治倫理、社會倫理、家庭及個人倫理亦隨之喪失。   

本文並不是特立過高之陳義:希望政府負責人、國會代議士都像釋伽牟尼佛,也無意希望他們的施政、立法都能適於四海,要求執法者與行政官員都具有僧伽的宏願。   

而是希望政府負責人、國會代議士都能以政治家自期自許,而後才有大悲心,愛國家、愛同胞;有了大悲心才有大智慧,擬出好的施政,立出好的法案。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註17],我們今天的法已深入到家庭、個人,已僵化了人與人之倫理關係,使整個社會只見到冷冰冰的法,感覺到暖暖的熱情交流,即使有也是在大眾傳播主導下「擠」出來的幾分情緒而已,而不是真情流露。很多法破壞了各層次之倫理。倫理破壞,則法不足以自行。倫理為法之根本,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政、法必須「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然後「有恥且格」[註18]。

當然,本文也沒有奢求負責行政官員,有如僧伽,清修自持,以救世為己任。但作為一個公務人員,忠於政府,遵從法規,為民服務亦是天職。   

如果政府領導人員、國會議員,能具有充分的自尊與被崇敬,其施政與法案亦值得信賴,行政官員獲得尊重,整個社會公信力必可建 立。政治、社會、家庭乃至個人之倫理亦能得到皈依。我們所面臨的政治問題、社會問題、家庭乃至人問題當必可稍有疏解。  

政府領導人員、國會立法者及各級官員,以及他們所定之法規,如果具有公信力,就能受到民眾的皈依,使民眾能產生皈依處。於是我們可以說:建立皈依政府、皈依法治、皈依公務人員三皈依,即可掄清今天世界之紛亂。

 

 

[註1]《中阿含經》卷12,《含婆陵耆經》,佛光阿含經,《中阿含經》一,頁424。

[註2]《增一阿含經》卷13,〈三寶品〉 第二十一,佛光阿含藏,《增一阿含經》一,頁399-401。;尼維先天,即非想非非想處天,為無色界第四天,三界中最高天。

[註3]《大正》二,頁500,及拙著《中印佛學之比較研究》頁110,中央文物供應社發行。

[註4]《雜阿含》卷11,《大正》二,頁84中。

[註5]見拙著前書,第三篇,頁617-647。

[註6]佛陀出生與涅槃年代不詳。室利蘭卡學者以為西元前五六四~四八◯;中國學者認在西元前五六八~四八六。參閱拙譯《印度通史》下冊,頁1614,國立編譯館出版。拙著《中印佛學比較研究》,頁977-988。

[註7]《大正》三,本緣部,上。

[註8] 同前,頁32上、下。《六度集經》第五十一及六十。

[註9] 楊郁文先生之《阿含經講義》,尤其12,學、道過程表解部份。

[註10]《雜阿含經》十,《大正》二,頁66下。

[註11]《增一阿含》卷18,《大正》二,頁639-640中。

[註1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奉缽品〉第二,《大正》八,頁121中、下;印順老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緣起與展開》,頁680。

[註13]關於佛教歷代大師輩出,可參閱《大正》四十九至五十二冊,史傳部,《東初老人全集》之一《中國佛教近代》。至於中、印以外其他國家,手頭無資料可考。而日、韓、以及前宋、明以前之高僧,部份已錄於「史傳部」中。

[註14]詳參《大正》二十二至二十四冊。

[註15]見楊郁文先生《阿含經講義》,增上學,頁49-59。

[註16]《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耶》卷14,《大正》二十三,頁982下。

[註17]《孟子‧離婁》上,陳立夫著《四書道貫》,頁627。

[註18]《論語‧為政》,陳氏前著,頁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