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思想之溯源

  

李志夫

佛教文化學報,第二期,頁95-107。

台北市:中華學術院佛教文化研究所

民國61年2月

 

 

一、前言

在梵文裡,JNANA一字,意謂著知識、智慧而偏重着知識方面之意義;PRAJNA一字,也意謂着知識,智慧而偏重着智慧方面之意義,中國直譯為般若。所謂偏重,只是人在使用以上兩字時,有着主觀上的習慣而已,而實際上兩者是具有同一意義的。 就因為主觀上的習慣所因襲,JNANA代表的是認知,認知之過程,及認知之結果所得論斷之形式。例如:山上有煙,則山上一定有火,有煙必有火。而PRAJNA則指從認知到認知結果後,從認知者之本身顯現出的一種能力,這能力,我們稱之為般若(PRAJNA)。般若不是具體的客體,也不是抽象的觀念,它不是意識作用,更不是哲學上的直觀(INTUITION)。直觀只是一種狀態,或是一種認知之方法。而般若則是一種存在,一種能力之自身,它的存在及其存在之形式,是超乎一般語言文字的言詮所能認知的;但可用正確無誤的直觀方法,認知、證明、證得它的存在(註 1)。

印度最古老的文獻吠陀經(VEDA),印度人傳統的信仰是:先知(RSI)受神的啟示(SRUTI),而宣說出來的;現代的印度學者大致都同意:吠陀經是他們的先聖先賢,曾以靈性或神秘的經驗,直觀到「真實」的存在,而後才宣說出的。(註 2)這正與各宗教教主如佛陀的教義一樣。這就是說,吠陀經是印度的聖者,以靈性的直觀而啟示出來的。他們稱這種知識為吠陀(VEDA)或稱為吠陀經。VEDA一字本身卽意謂着知識,而且是由直觀而得的知識,亦可稱之為般若(PRAJNA)。所以中國以前將吠陀經意譯為明論或智論。

二、大梵思想的發凡

古印度吠陀經的成熟期稱之為吠陀文化期,印度學者自己號稱始于紀元前三千年;而一般西方及日本學者認為約在紀元前一千年到兩千年之間(註 3),這是較為保守的看法。

在古波斯民族之間,或因天災的影響,或緣於宗教信仰上的分裂,或是由於狩獵遊牧上的衝突,以致一部份波斯人南遷,遊牧於印度五河,卽今之旁遮甫一帶,稱之為雅利安人。

他們原來過着遊牧生活,是部族社會。其部族中,有祭司、武士、牧放、雜勤等職務,職業上之區分,祭司不但負責祭祀,而且因祭祀 可直接與神交通,故也是武士的軍師,實際是知識份子;武士除了負責自衛與征伐外,由於實力的擴張,幷兼有統率部族之責;牧放則專從事畜牧及看守畜生之工作;雜勤則負責炊洗、搬運、設營及一切雜務工作。

所謂印度的聖者,卽是指古印度的祭師而言的。吠陀經(VEDA)就是祭司在行祭祀時所宣說的「道」,雅利安人殖民於五河一帶以後,從遊牧生活,變為半農業生活。社會漸進步,祭祀也漸隆重。所以祭祀儀式有增無已,由祭師之增職,而分工,計有四種祭師。又由四種所宣說教義,累積而成四種吠陀。請求神祇降臨的祭師所宣說的,稱之為黎俱吠陀(RGVEDA);讚仰娛樂諸神的祭師所宣說的稱為蘇摩吠陀(SUMAVEDA);以犧牲花果供養諸神的祭師所宣說的,稱之為夜柔吠陀(YAJURVEDA);最後向諸神提出請求、交涉的祭師所宣說的,稱之為阿達婆吠陀(ATHARVAVEDA)。

其實,以上四種吠陀,卽是祭祀時的四種程序,這四種程序亦正如國際之間政府首長之邀請訪問一樣,首先必得發出邀請;邀請來了以後必再舉行一定之歡迎儀式,然後繼之招待安排訪問日程;最後進行兩個之間之談判,發表聯合公告。 這四種祭師尚未分設之前,唯一一位祭師,其所宣說的,為綜合性的,皆稱之為黎俱吠陀。所以黎俱吠陀的歷史最早,內容也最豐富,以後為其他三種吠陀之依據。但在晚期向諸神提出交涉的祭師,因直接承攬了人神關係之效果,故權力愈來愈大,地位也愈來愈崇高,駕乎一切祭師之上,也自然地代表了各種祭師,形成一階級,稱之為婆羅門(BRHMANA)。原來由祭司、武士、牧放及雜勤之社會分工,漸形成婆羅門(BRHMANA),剎帝利(KSHATRIYA)吠舍(VAISYA),首陀羅(SUDRA)四階級之社會制度。

婆羅門(BRHMANA)一字的語根為(BRH),有湧出、增加、超越等意義,因祈禱可以形成一特殊的心理狀態,故視祭祀本身卽為一原理,所以以後就將祭祀之活動如祈禱、咒語、原理、聖知識等為婆羅門一字自身之意義。從婆羅門一字之自身意義又演進成為一大梵(BRHMAN)思想。由此可見,在吠陀與大梵中均富有般若的思想。

婆羅門無形中居於實際社會的中心地位,也是社會的信仰中心,由此而演變成為宗教,稱之為婆較門教(BRHMANISM)。

三、大梵思想的展開

大梵思想之形成,是由吠陀經,梵書、奧義書三大文化期而相繼展開的,也就是從多神演變到一神,從自然神話進步到宗教哲學。(註 4)

(一)原人歌與梵:黎俱吠陀因早於其他三吠陀,所以其思想之發展,亦較為深沈有力,它追察宇宙的始原,究竟為有為無的問題,最後將人類(PURUSA)一概念與以抽象昇華,變成一具有神性的原人(PURUSA)。「太初有原人、千頭、千眼、千足、其體大可以掌握世界」。「原人的頭部生天界、幹部生空界、足部生地界。」實際上,也肯定了原人是宇宙一切之生主,創造主。原人思想與祭祀觀念相結合,便形成 祈禱主,也卽是梵思想之形成。(註 5)

(二)梵的可塑性:在奧義書(UPANISADS)中,經常從主體與客體兩方面來描述大梵之存在:

1.從客體方面描述:梵是宇宙的原因,充滿著一切善的性質。宇宙的產生,維持與破壞是大梵的力量;一切存在都自梵中引出,依梵而暫住,最後又歸向梵。(註 6)

曼達卡(MANDUKYA)奧義書稱梵為萬物之主,萬物之知者,一切事物之內在主宰者,一切事物之究竟天。萬物之於梵,就像火花得之於火;像金手飾出自于金;像蛛絲出自蜘蛛;像毛髮出自體膚,一切的創造都出自梵。正如磚瓦,雖二者之名字,形式不同,但同是出自黏土,黏土才是磚瓦唯一真實之本質。同樣地,萬物之名稱樣相雖異,但都是從唯一原因—大梵所引起,所以宇宙唯一之真實只是梵而已。

2.從主體方面描述:梵是非宇宙的,沒有屬性,稱作自我或梵我(ATMAN),是超越的絕對,不可計量,不可描述,是一切知識之知者,是真理的真理,實在的實在(註 7),要有如此的認知,必須返囘嬰兒般的天真、超乎一切知識之範疇(註 8)。如認知了唯一的真實,一切雜多的事相卽會消除;在梵之超快樂之前,一切快樂均沒有價值。正如江河的水注入海洋,卽失去其原有之名色。宇宙間一切現象也是一樣的,雖其形色名稱不同,但都是來自絕對(註 9)梵我是自我啟示,自我證明,是純意識。它顯現它自己為主體與客體,甚至是超越主客,是智者,是被知,是知識三合一的超越存在。(註 10)

梵與梵我實際上是兩個名詞之同義語,同一絕對之異名。奧義書中之絕對,顯現它自身為主體,也正如顯現它自身客體,更超越主客,作為一可想像之主客同一之絕對,稱之為梵我(ATMAN),如作為一不可想像之絕對則稱之為梵(BRHMAN),它是超越主客的原理,自我非自我都統一在梵我之絕對之中。

梵我是純主體的,主體不能變成客體,為吾人所知;也不可能為吾人用語言作一具體適切之形容。唯一只能用否定的方法:不是這個,不是那個……所謂否定是否定對梵之描述,而不是否定絕對大梵之自身。因為它是超越否定與肯定的。(註 11)

(三)梵我之自覺:在旃多格耶(CHHANDOGYA)、曼達卡(MANDUKYA)及卡陀克(KATHAKA)三奧義書中都有關梵我自覺之討論。

 1.在旃多格耶奧義書(註 12)中有普那加帕底(PRAJAPATI)與因陀羅(INDRA)一段對白,以說明梵我觀念從醒、夢、熟眠之三境界展開,在熟眠中才是純梵我之存在。

因陀羅向普那加帕底學習梵我的問題,普那首先各訴因陀羅說:「當你看到了對方眼睛中及水中之影像時,那影像就是梵我。」因陀羅就懷疑,梵我怎麼可與身體的我是同一的呢?如然,身體殘缺,是否梵我亦會受到殘缺呢?身體食美味、服美服、梵我亦食美味服美服嗎?如然,身體死亡,梵我豈不同歸死亡?

於是,因陀羅就將這些疑難告訴普那帕底。普那又說:「當你在夢中,所能感覺,知覺之主體,那就是梵我。」因陀羅又懷疑;雖然梵我在夢中並不遭受損壞;但在夢中經常有痛苦,恐懼等感覺。梵我怎麼也會有恐懼痛苦之感覺呢? 因陀羅又再去普那帕底,普那再告訴他:「享受熟眠之享受者,無苦無樂,那就是梵我。」因陀羅又懷疑,如此一來,梵我豈不是僅為一不能感覺,也不能知覺什麼東西的抽象存在?

因陀羅又再懷着狐疑去問普那帕底,普那最後才告訴他真正的教義說:「親愛的因陀羅啊!身體雖然為梵我而存在,但身體確實不是梵我,夢中的經驗,雖然也顯示了梵我之存在,但亦非梵我;梵我也不是在熟眠中的抽象存在。五官、四肢以及相繼活動的心理狀態,甚至意識之流,這一切都只是梵我的工具或客體。梵我是醒、夢、熟眠三種境界之依存所,尚還超越這一切之上,梵我是普遍的、內在的、超越的、整個宇宙之安住、活動、都被吸入梵我之中」。

2.在曼達卡奧義書裡,也有相類似之自覺:梵我在醒的境界�堙A有外在意識享受粗客體,稱之為韋西瓦(VISHVA);在夢境裡具有內在意識,創造一切想像的客體,享受細微客體,稱之為泰吉沙(TA-IJASA);在熟眠時,沒有外在客體,梵我超越主客,稱之為般若(BRAJNA);還有第四境界,是平靜、幸福、全知、卽是說一切我必須預設梵我之存在,要透過直觀才能加認知,稱之為突里雅(TURIYA)或阿梅特拉(AMATRA)。 3.在卡陀克奧義書中,認為梵我為最後之實在:客體猶如道路;身體猶如馬車;感官如馬;意識如馬之韁繩;智能如車伕;理性如謀臣;梵我如車上之國土。客體感官、意識、智能、理性等只是為梵我而存在而服務。梵我內在于他們,並賦與它們生命與意義,故梵我是超越它們而存在,因而不與梵我同一。在卡陀卡奧義書中,將梵我稱之為布爾夏(PURUSA)。

其次,在推提利耶(TAITTIRIYA)奧義書中,更從人的生理活動上自覺到梵我之存在;卽能飲食的我(ANNARASAMAYATMAN);能呼吸有生命的我(PRANAMAYATMAN);有意識活動的我(MANOMAYATMAN);自覺有意識活動之自覺的我(VIJNANAMAYATMAN);及無分別心的輕安狀態的我。唯有最後的我才是真正的梵我。

四、大梵與早期學派之般若思想

在古印度之學派中,早於佛教的為數論(SAMKHYA)派與耆那教(JAINISM);另有一部較為晚出之奧義書,通稱薄伽梵歌(BHAGAVA-DGITA)。一般印度學者都將奧義書比作牛,而簿伽梵歌則是從牛身上所搾出之牛奶。(註 13)

根據夏馬博士(C.SHARMA)的觀點,數論派、耆那教及佛教所受奧義書的影響如下:(註 14)

 1.對非正統之耆那教的影響,為觀念主義及業論。

2.對數論派之影響,是自性(PRAKRTI),三特質(GUANAS),自我(PURUSA)心靈、智能與靈魂關係諸思想。(註 15) 這就是說:簿伽梵歌、耆那教與數論派分別承受了部份奧義書的教義,而加以融化,形成其自身的理論系統。

而佛教除了採擷了有利的傳統思想外,也採擷了其先期學派如數論、耆那、簿伽梵歌的部份思想,在這裡,僅略述以上三派的般若思想如次:

 (一)簿伽梵歌:簿伽梵歌強調瑜伽是知識、行為、信仰三者之綜合;而人只是智能、意志、感情之複合體。它所謂綜合,卽是指智識、行為仰三者皆脈胳貫通、互為一體。所謂複合,卽是指人的智能、意志、感情三者,不但不能含融相攝,而且相互矛盾。但智能可以引起智識,意志可以引起行為,感情可以引起信仰。這就是,人雖然是一聚積的複合體,智能、意志、感情經常發生不和諧之矛盾現象,但仍可以分別加以昇華,而具有知識、行為、信仰之理由存。

知識,卽是指真知識,所謂真知識,卽是要認知神聖,上帝或絕對之存在;行為,乃是指大公無私,無任何條件為社會、為眾生服務,這種絕對服務觀念,實在也就是對上帝服務,唯有如此地服務,才能消除驕傲與執著,增進恭謹虔誠的態度;信仰,卽不是保留地向上帝輸誠,因為只有上帝才是知識之自身,只有信仰了知識之自身,我們的無知、執着、及不完全的相對知識,現象性的知識才能從根拔除。

實際上,知識、信仰、行為是脈絡一致的,也是一體的三面,只要有了真正之知識,正信與凈行亦同時具足;同樣地,如真有了正確的信仰,亦同時獲得了真知識與淨業的行為;如先具備了淨業之行為,真知識,與正信仰亦卽同時陳現。也就是知識,行為,信為瑜伽所綜合。瑜伽(YOGA)一字,在簿伽梵歌中,卽意謂各個人與絕對聯合,或說:瑜伽意謂着同一神聖力量,這個力量不是上帝,而是上帝之屬性,依附於上帝而存在,又稱之為布加特(PRAKRT)。當得到了上帝此一力量的人,就稱是得到瑜伽,又稱之為深密般若(STHITA-PRAJNA) 。

雖然知識、信仰、行為任得其一卽具足其二,但實際仍是始於知識,終於知識,因為沒有知識,其信仰與行為卽陷于盲信盲行,而終於知識之自身,知識之自身卽JNANA或PRAJNA或稱之為上帝。

(二)數論派:在數論派裡,認為宇宙有兩大根本實體,一為自性(PRAKRTI),一為自我(PURUSA)。自性是物質的,沒有意識,但卻是物質因,宇宙一切現象都是出自自性。根據本派的論點,人的理性,意識都是出自自性,實際上,人也根本就沒有什麼理性,意識之存在。如果要將人的所謂「精神活動」認為是意識的活動,則此一意識的活動亦應是物質的,這就是人為何痛苦及遭受束縛的原因。

自我,在中國的舊譯中常譯為神我,亦有同於奧義書中的梵我(ATMAN)。但在數論中的古典派是不承認上帝的,所以若將(PURSA)一字譯為梵我與神我都是不切實際的:也有人直譯為布爾夏倒是不失為一穩健的辦法。自我是一絕對精神或純意識,是寧靜、永�琚B一切知識 之主體,沒有變化,但自我的數量則是無限的多。

當自我與自性接觸時就發生了宇宙的現象;也就形成了人的束縛。自我與自性的「接觸」,也可說就是精神與物質的聯接。如果說,有情眾生與無情之花石草木都是自我與自性聯接之結果,也是精神與物質的聯接,豈不是花石草木都具有精神,同人一樣在遭受束縛,也同人一樣具有解脫的可能嗎?根據數論派的理論正是如此的,只是人、動物、無生物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之量不同而已,卽使我們所認為之無生物,照數論的觀點,實際上是有精神存在的,只是太微弱,就像人在休克或睡眠狀態一樣,自我所聯接之物質最少者稱之為人,所以人之自我很容易與自性脫離關係而得到解脫。

按照數論的論點,解脫就是認知自我與非自我之分別,自我為絕對精神或純意識,是超形相,超觀念的存在,是永�琲漣馴�,是無量的多,這就是之所以為何人為各個活動體,且各個都可能得到解脫可能之原因所在。儘管各個自我之量是無限的多,但自我之質卻是同一無任何差異性,所以人所達成之解脫也是同一的,不但是質的同一,量上也是同一的。所謂自我有無限多的量,實在是指未解脫前之人與物尚正與自性相連接時而言的。

(三)耆那教:耆那的學者們認為,在宇宙中存有本體,本體具有本質性質與偶然性質。本質性質存在在本體之中,此為本體之所以為不變之本體之原因,因襲變化卽是本體之偶然性質,或說是本體之各種形式。變化與不變,為本體一體之兩面。

耆那又將本體分作精神與物質兩種本體,我們現在只討論與般若有關之精神本體。精神之本體就是靈魂,又稱之為意識之本體;意識則是靈之本質;苦、樂、意志、情愫則是靈魂偶然之屬性。靈魂顯現它自身及客體,就像燈光顯現燈光之自身,也可照亮其他事物顯現客體一樣。

靈魂為意識之本體,是一內在的完全,有無限之內在力量,由於受了物質分子—業所隱蔽,因而構成了身心上之痛苦與束縛。

所以耆那的知識論主張:凡是正遭受業所束縛的人之一切知識都只是相對地真,不是絕對真。也就是說,所謂相對地真,是有條件地真,所以在每一判斷或命題前,應有一句:「就某些方面言,或就某些條件來說」,加以限定。否則,任何判斷都是不能成立的,如說:「今天天氣很好。」這一判斷就不確切,因為今天的天氣未必在全世界全宇宙都是好的,我們至少應說:「就台北市來說,今天的天氣很好」,這才有相當確切之可靠性。

唯有完全消除了舊業抑制新業成長的人,才能恢復靈魂原來的力量,也才能認知無條件之絕對知識。

為業所束縛的人不能認知無條件之絕對知識,其主要原因,因為:宇宙之事與物都不是片面的,或片面的關係所構成,而是一體的,整體的。一則為業所束縛之靈魂已減低了靈魂認知之能力,二則單一為業所束縛之靈魂實不可能認知全面整體之知識。因此,耆那認為唯有解 脫的聖者—自由靈才能獲得無條件的絕對知識。

耆那們所意謂之自由解脫靈,實際也就是無條件絕對知識之自身,這也就是般若。

五、般若思想之分衍

我們已說過,印度最古典的文獻——吠陀經(VEDA)自身卽意謂知識(JNANA),而且,此一知識又是經過先知或聖者們從直觀的經驗中得來的。故在梵文裡將(JNANA)與般若(PRAJNA)視為同義語。

因此,印度的各古典學派,除物質主義一派外,都一致的主張:「知識可以消除無知」。這句話就一般的意義來說,當我們有了某方面的特殊知識,也可以消除在某一方面之無知,譬如說:我們有了佛學上的知識,便可以消除佛學上的疑惑與無知。

但佛學的知識究竟是什麼呢?卽使我們把佛教的全部經論再說一遍,乃至千萬遍仍不能說得很完全,既說不完全就不能稱真知識。所以就佛教的觀點看,要得到佛學上的真知識,除非是自證得般若智而後已。如此說來,般若智才能稱是佛學的唯一知識。

般若智,從宗教或人生的意義上說,它是解脫智;從知識本身看,它是一切知識的源頭。如果,我們將任何知識加以溯源的話,卽可找到真源頭處,那就是知識之自身,卽是般若。

嚴格地說:印度的哲學,甚至包括印度的佛教在內,可以說是印度的宗教哲學。甚至今天的印度學者仍主張:「哲學是宗教的理論,宗教是哲學的實踐」。(註 16)我們在前面所說的吠陀、奧義書、數論、耆那及佛教,甚至連以後的晚期學派都是出自此一觀念的分衍。

如果說,哲學是宗教的理論;宗教是指哲學的實踐,理論與實踐既是合一的,在印度又為何有不同的學派,據有不同的理論呢?這就是由於理論自身沒有渾圓性的困難所引起的。例如我們平常說之思想系統,哲學體系,實在只是片面的系統,片面的思想,因為只是片面的,所以才有餘地使人批評或補充。關於這一點,西方的哲學家所暴露出來的最為顯著。(註 17)要是真正具有體系的思想,最後也必陷於二律背反。如老子道德經上的有無問題,佛教本身的無明與真如的問題。龍樹菩薩想消除這二律背反的困難所以才力倡「八不中道」(註 18)建立中道思想。中道思想最後歸之于「空」、「空中妙有」。(註 19)於是,又落於空與有的二律相背的困難了,實際上,中道思想最後還是要落空到實踐上去。

因此,在印度思想史中,黎俱吠陀的原人(PURUSA),梵書及奧義書中的大梵(BRAHMAN),耆那的靈魂(JIVA)數論的自我PURASA佛教的真如(TATHATA)與簿伽梵歌之知識(JNANA),都是同一般若的異名,為了要建立他們自己之理論,或補充先前理論之缺點,必須賦給般若予以新的觀念,於是,就有了不同學派的產生,也可以說就是般苦思想之分衍。以下,則將上面不同之派系理論濃縮到同一之般若 思想,從而我們便可以清晰地看到佛教般若思想的源頭。

(一)吠陀被認為是曾以靈性或神秘經驗,直觀到「真實」存在的聖人所宣說出來的知識。但這種認定的發生已是吠陀文學形成宗教形式以後的事了。其實,吠陀文學的開始,尚只是知識份子—軍師們對大自然的讚美,對大自然的驚奇,而設想出自然界有種種神力。其主要神格卽是宇宙的規律神——婆樓那(VARUNA)(註 20)。婆樓那所代表的是一切原理、原則、也卽是真理、真知識。它能全知人們內心中的隱情。其實就是良知、能知、或說是知者之神格化。總之,婆樓那一則代表了宇宙客觀的原理原則;二者也代表了人類主觀的良知良能。也可說婆樓那統攝了主客,超越了主客,既是一切的「理」,又是一切理的「知者」。如此說來,婆樓那卽是似般若了。因為,一切解脫者,當獲得解脫後,卽是證得了般若,般若是無主客的,能知、所知、知識三者是合一的,我們已說過,般若是超言詮的,因為能知、所知、知識三者既是一體的,還有什麼言詮的餘地呢?

到了黎俱吠陀的晚期,便將宇宙規律神的婆那提升為宇宙的創造主,它就是宇宙的原人——布爾夏(PURUSA),或稱之為生主、祈禱主、視為宇宙的唯一真神。「具有千眼、千頭、千足……既生、未生都只是其部份。」(註 21)

這裡所說之千頭、千眼顯然是指婆樓那「能知人們內心的隱情」的思想演進而來的,既生、未生都只是其部份,等于說布爾夏大于宇宙之全體,或是說它是超越宇宙而存在,而為宇宙之創造主。

由此可以看出布爾夏的性質除了較婆樓那更神格化以外,其本質上仍是代表着一切的理,又是一切理的能知,或知者。

(二)吠陀晚期之原人觀念,較之其早期的婆樓那更有濃厚的宗教意識;這種濃厚的宗教意識,形成了宗教的狂熱,各種吠陀又專門製訂祭祀之儀規,以致建立了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的思想。婆羅門卽是阿達婆吠陀中的祭司其職責就是在做人神之中介,直接與神交通,提出交涉的。吠陀天啟,主要是為祭祀萬能作註腳的,其實,這都是婆羅門自己為了提高自己的身價與地位而唱出的教條。於是,婆羅門便藉原人的神格思想與祭祀萬能的祈禱(BRAHMAN)思想相結合,創立了大梵(BRAHMAN)的思想,說明此一傾向的理論,謂之梵書(BRHMANA)。

(三)奧義書是印度森林文化或說河谷文化之產物,奧義書排斥了梵書中的儀式及宗教彩色,而批判地承受了梵書中的哲學思想。關于大梵的思想,我們已在第三部份陳述過了。在這裡,我們只是歸納地與般若智作一比較觀察。

1.捨梵的神性不論,就宇宙論而言,梵與佛教中的真如,同是被認為一真法界,為宇宙最後之存在。梵與真如又同是作為客體而認知的。

2.梵與梵我(ATMAN),真如與自性或佛性(BUDDHATA)都同具有主觀性與客觀性,使本體與各個個體相關聯,也就是每個人都具有梵 性「我就是梵」;「人人都有佛性」。梵我與佛性都是從主觀的自我來認知梵與真如的存在,二者又是同一的。

3.奧義書從身、心上認知梵我之存在;而佛教亦從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之中認知真如自性之存在,而否定各個自我為真實之存在。由此可知,佛陀所否定的是各個我之伊戈,而不是否定有同自性之梵我。

 4.梵與真如都是最後之真實,是不可描述的。兩者都強調,如要描述梵與真如之性質,只能用否定的方法——從否定方面之預設來認知肯定。那卽是「離一切相,卽一切法」。

 5.奧義書與佛教都主張:當有了真知識,獲得了自由解脫才稱真正認知了梵、與真如。兩者更指出:梵與真如為純意織,純智慧。

因此,我們可以說:宇宙之本體從客觀觀點看,我們說是梵,是真如;從主觀方面看,我們說是梵我,是自性;若從知識之觀點看,梵與梵我,真如與自性則是知識這自身;如從能知之主體,所知之客體,及知識自身三者為一體看,卽是般若。也可以說般若超越了主客、能所為知識之自身,為一切知識之知識,為一切知識之源頭。

(四)印度學者嘗將奧義書比喻作牛,而簿伽梵歌則是出自牛身上的牛奶。意思是說,簿伽梵歌綜合了奧義書的精華;而且還綜合知識、行為、信仰三者為一體;甚至還綜合各個人與絕對。簿伽梵歌內之綜合卽是瑜伽(YOGA)。因為瑜伽具有如此的綜合能力,所以瑜伽又意謂着神聖的力量。這個神聖的力量乃是大梵的屬性,依附大梵而存在。所以當人真正綜合了知識、行為、信仰為一體時,卽稱獲得了大梵的此一力量,也就是瑜伽,又稱之為深密般若。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簿伽梵歌中之綜合,瑜伽、般若實在是同一意義。若分析的說:綜合是理性的;瑜伽是實踐的,般若則是理論與實踐所得之結果,或說是理論經實踐而證得之知識之自身。超主客、非文字語言所能形容的知識自身之存在,所以又稱之為深密般若。

(五)在數論派的哲學中,最難費解的是它自性與自我二元論的思想。自我就是精神,或純意識,自性則是根本物質為一切物質之質料因。宇宙之發生卽自我與自性之接觸,為什麼自我會與自性發生接觸呢?簡單地說,只是由于自我反映到自性,就像月亮反映在水中,自我反將自性當作了自我,正如月亮將水中之月影當作月亮自身一樣。精神就此陷于物質之束縛之中。人要求解脫自由,就必須認知何者是真正的自我,自我是絕對獨立于自性而存在的。果能如此,就可以獲得完全會自由,不再受身、心之桎梏,達到精神或自我之解脫,這是數論派理論之核心。

數論派的此一理論,我們可以同情地瞭解:因為它鑑于奧義書之大梵是純意識,是精神,是上帝,既是精神的又如何能產生物質?梵我與身體既是同一體的,又如何能獲得自由解脫?為解決這些理論上的困難,所以數論派設定自我與自性各為獨立的實體。

在奧義書裡,大梵卽上帝具有純意識;大梵的力量及所創造出的現象世界稱之為瑪雅(MAYA)。而數論派承襲了大梵的純意識,排斥其 神格思想稱之為自我(PUBASA);而將大梵的力量升格為物質因為一實體。精神與物質既然為兩不同之實體,當然自我要求解脫,而且能夠解脫便是必然的了。這是數論派二元論立意的原因所在。

解脫自由除了認知自我與自性之分別外,主要賴實路瑜伽。數論之自我雖然與佛教之真如不同:真如是唯一宇宙之真實;自我只為宇宙二者真實之一,但真如與自性都是純意識,都是精神的又是同一的。而且,自我與真如又同是實踐而證得之實在,這就是般若了。

(六)耆數論與數論一樣是無神論者;且主張宇宙精神與物質兩種本體。物質本體中有本質性質存在,所以本體有其不變性,這就是本體之所以為本體之原因;物質本體之中也有其偶然性質,這就是物質本體發生變化之原因。

精神之本體為靈魂,靈魂之本質性質為意識,其偶然性質為苦、樂、意志、情慾……等。數論的自我與自性兩實體是各自獨立的,而耆那之靈魂與物質兩本體卻是一體的如水與乳、鐵與熱之共存關係一樣。物理世界因時、空、運動三大本質而發生變化;有情眾生因業力而發生變化。靈魂本體本來是無所不知的,因為受了業力的影響,就像太陽部份被雲遮蓋了,不能放射出全部光芒,顯出全知之能力一樣。

人要求解脫就得消除一切新業與舊業,然後這解脫的靈魂又復恢了它原來全知之能力。耆那教的祖師們,克復了最難克復的自私,無知與情慾,而達到了解脫,為他的信徒們確立了解脫的範例,所以被尊之為偉大的英雄,耆那(JAINA)就是偉大英雄的意思。偉大英雄與解脫的靈魂因為是同一回事,所以耆那教膜拜耆那,也就是膜拜解脫的靈魂與祖師。

佛教與耆那教都尊其教主為大英雄,其大英雄之涵義也是相同的,如佛教寺廟之正殿為大雄寶殿卽是例證;耆那教禮拜一切解脫靈為唯一大實在,佛教禮拜一切諸佛為唯一大實在。一切解脫靈與諸佛在名詞上雖不同,但都視為實在,例如耆那教視靈魂為本體,佛教認佛性或真如自性為本體(註 22)則是相同的;靈魂佛性又都是經理論到實踐而證得之最後唯一實在,根據解脫觀的立場看卽是般若,二者在實質上又是同一的。

六、結論

我們已指出:吠陀(VEDA)一字意謂著知識(JNANA),因為它是聖者們透過直觀的經驗而證得來的,所以JNANA又稱為般若(PRAJNA)。甚至婆羅們教也認為梵書(BRAHMANA)及奧義書(UPANISADS)都是屬于天啟的聖書;就一般印度學者保留的看法,認為至少是聖人們從直觀的經驗而宣說的教義。

因此,我們在本文裡也指出:就印度來說,印度的宗教與其哲學是不能分別獨立的,那是由於印度的宗教具有特殊的解脫觀的原故;所以也具有直觀的般若思想。解脫就是要求認知神秘的智慧(BRAJNA),我們音譯稱之為般若。就此而論:我們有理由肯定梵書與奧義書的大 梵;簿伽梵歌中之智識;數論中之自我;耆那中的靈魂,從本體看有同于佛教的真如自性。從解脫的觀點看,就是同一之般若,它們教稱之為純知識,或知識之自身。

佛教比之以上思想與學派是較晚出的,所以它們不但豐富了佛教的般若思想;也充實了佛教般若思想之方法。因而使佛教的般若專門形成了一種超拔浩瀚的學問(註 23),而貫穿了佛教與佛學。重視般若學,把般若的理論與實踐有系統地化為一體,就印度的宗教哲學來說,到目前為止,佛教尚是空前的濫觴者,故說,般若是佛教的慧命。如是不瞭解般若,不但不會瞭解佛學;也不會正確地瞭解佛教。至于佛教的般若學我們只能在本文裡拈出一個信息,如要尋逕取幽,則當別有天地,那就不是本文所要陳述的範圍了。

註:

(註 1)本學報創刊號李賢學先生「般若體系與宗別之研究」一文,何者般若一節

(註 2)C.D.Shamar, Indian Philosophy p.5

(註 3)R.C.Majumdar, H.C. Raychaudhuri, K, Datta三人合著之An Advanced History of India p.22第三次修訂本Printed in Great Britain by Red-wood press Limited, Tronbridge and London, 及木村泰賢、高楠順次郎合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第十頁。

(註 4)本學報創刊號拙文「原始佛教思想啟蒙之研究」,第六十六頁。

(註 5)RG-VEDA.X.90.

(註 6)CHH. Ⅲ.1.4.1. TAITT.Ⅲ.3.1.

(註 7)BRH. Ⅱ.3.6

(註 8)IBIDⅢ.5.1.

(註 9)MUNDAKA. Ⅲ.2.8.

(註 10)CHANDEGYA V.Ⅲ.1.2.

(註 11)KENA.Ⅱ.3; MUNDAKA, Ⅱ. 1; KATHA 1.3.10.

(註 12)V. Ⅲ.3-12.

(註 13)簿伽梵歌思想主要得自KATHD, ISHA兩奧義書。

(註 14)DR. C.D. SHARMA. INDIAN PHILOSOPHY. p.27.

(註 15)數論之自性得自SVETAVATARA奧義書,而其三基本性質得自CHHANDDGYA奧義書。

(註 16)印度學者的晚年大都過着祈禱、靜坐之宗教生活。

(註 17)西方哲學從希臘柏拉圖的觀念主義到現代的實證主義,幾乎其個人及其學派之思想體系之建立,都是彌前一代理論之缺點。

(註 18)中觀論因緣品第一。

(註 19)雖「空中妙有」之「妙有」是出自天台,但我們從印度龍樹菩薩之中觀論中,也確實可以探到「妙有」消息,因為龍樹的治學方法是只破不立,以破代立,所以他不肯拈出妙有兩字。

(註 20)RG-VEDA V.67.2; VI VI. 24.6; Ⅱ27.7; I.24.110

(註 21)RG-VEDA X.90.

(註 22)真如是瑜伽唯識之自'有;空性是中觀之自性空;如來藏性是如來藏之必性本凈。但[性則是通大小乘之共同思想的。

(註 23)如大般若經、仁王般若經、般若心經等,在佛教裡就有「佛陀二十二年般若談」之說。龍樹菩薩造有大智度論、中觀論、十二門論;菩薩造有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