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受贈資料相關辦法


2003.1.7初草
2003.1.7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中華佛學研究所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配合館藏發展政策,接受各團體或個人的資料捐贈,惟其所捐贈之資料經本館篩選同意後,方得納入館藏或進行後續處理;否則,將退回原贈者處理,本館不負責後續的整理或結緣事宜。

二、 本館接受之資料類型為:

(一) 圖書(含電子稿)
(二) 期刊(含電子期刊)
(三) 電子資料庫
(四) 貝葉(含電子檔)
(五) 三藏經典的寫本、手稿或捲軸(含電子檔)
(六) 多媒體視聽資料

1. 錄音帶
2. 錄影帶
3. 影音光碟
4. 資料光碟
5. 影音檔案

(七) 特殊主題之文獻資料(含電子稿)

三、 如有特殊語文版本之資料,已確定納入本館館藏者,本館將斟酌情況邀請專家作鑑定及目錄整理工作,本館不為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收藏代行鑑定或目錄整理事宜。

四、 致贈單位或個人針對所欲贈之資料,應提供詳細之書面清單、資料版權及取得之來源管道,凡版權不明或非法盜拷、複製之資料本館將不予接受。

五、 本館已簽收之贈送資料,由本館全權負責資料之處理:婉拒原贈者干涉處理方式及放置地點;或要求索回資料或以計價方式償還部分或全部之金額。

六、 因本館空間有限,如有單位或個人欲捐贈立體模型、藝術品、裝飾品、古董或佛像等,本館暫不予接受,屬本館主動徵集者不在此限。

七、 以上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經所長核可後,即日起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