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視聽室借用辦法  

                           91.5.10館務會議修訂
 

宗旨

中華佛學研究所圖書資訊館為因應傳播媒體型態之多元化,特設大團體視聽室、小團體視聽室和媒體小間等(以下通稱視聽室),以支援法鼓園區讀者之教學、研究與學習需求。使用多媒體視聽資料及視聽室,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並制定視聽室借用辦法管理之。

館藏

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均位於四樓,其中錄音帶約三千五百卷;錄影帶約有三百五十卷;各類多媒體光碟資料約八百多片。(統計日期:92年3月28日)

功能與設備

本館視聽室均位於四樓,其中有大團體視聽室一間、小團體視聽室一間、媒體小間五間。各類視聽室之功能與設備,分別簡介如下:

1. 大團體視聽室:有四十個席位,提供各類媒體資料的播放,適合演講、影片欣賞和學術發表會等教學及活動。

◎設備有:筆記型電腦、單槍液晶投影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卡式錄音暨CD座、喇叭、電動銀幕等。

2. 小團體視聽室:採木質地板裝潢,可席地而坐,並備有二十套蒲團、方墊席位,且有大型電視一台,可播放各類視聽資料。

◎設備有:個人電腦、37吋彩色電視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雙卡式錄音座、喇叭等。

3. 媒體小間:共五間,每間約可容納二至四人,可播放錄影帶及DVD,適合小組教學與討論。

◎設備有:20吋彩色電視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等。

申請資格

凡本所、法鼓山僧伽大學佛學院、漢藏文化交流研究班的教職員生、法鼓山僧團及園區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均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視聽室。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持閱覽證至本館四樓服務台索取視聽室借用申請單,填妥預約,經本館依使用人數及目的之不同分別審核後,方可使用。預約時段保留期限以兩週為限,若是為當場借用者,則使用時間在不與預約時段衝突下,始可登記使用。

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18:0020:00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使用時間

          開學期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18:0020:45

    ※晚間時段,僅開放法鼓園區之讀者使用。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6:45。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借用規定

1. 借用視聽室以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排定,借用人限按申請時段使用,不得私自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該學期借用權。

2. 借用視聽室每次以三小時為限,得續借延長一小時。

3. 為顧及公平使用原則,大、小團體視聽室不得作為各教育單位的固定教室,以及長期借用。

4. 申請核准借用本館視聽室後,借用人請於借用時間開始前的十分鐘內至本館四樓服務台報到,領取鑰匙及遙控器後入內使用。逾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四樓服務台人員。

5.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視聽室,應事先通知館員取消借用。

6. 使用視聽室時,必須保持安靜,注意環境清潔,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任意張貼任何東西、在牆上釘掛物品及破壞室內配置,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該學期視聽室借用權。

7. 視聽室內之設備若有損毀,借用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該學期視聽室借用權。

8. 借用人使用完畢應關閉門窗、電源,恢復室內原狀並清除垃圾。

持用鑰匙注意事項

1. 借用人憑閱覽證向本館四樓服務台領用鑰匙,於借用期間借用人須負保管鑰匙之責。

2. 借用人不得自行換鎖,亦不得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永久終止其使用權。

3. 借用人如遺失鑰匙,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  

其他注意事項

1. 借用人不得利用視聽室作為睡覺、休息、聊天等之場所。

2. 禁止男、女二人單獨使用同一媒體小間。

3. 存放於視聽室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4. 本館遇有清點、整潔、維修等必要時,工作人員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5. 本館如有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視聽室。  

規則修訂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呈請所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