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視聽室借用辦法
91.5.10館務會議修訂
宗旨
中華佛學研究所圖書資訊館為因應傳播媒體型態之多元化,特設大團體視聽室、小團體視聽室和媒體小間等(以下通稱視聽室),以支援法鼓園區讀者之教學、研究與學習需求。使用多媒體視聽資料及視聽室,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並制定視聽室借用辦法管理之。
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均位於四樓,其中錄音帶約三千五百卷;錄影帶約有三百五十卷;各類多媒體光碟資料約八百多片。(統計日期:92年3月28日)
功能與設備
本館視聽室均位於四樓,其中有大團體視聽室一間、小團體視聽室一間、媒體小間五間。各類視聽室之功能與設備,分別簡介如下:
1.
大團體視聽室:有四十個席位,提供各類媒體資料的播放,適合演講、影片欣賞和學術發表會等教學及活動。
◎設備有:筆記型電腦、單槍液晶投影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卡式錄音暨CD座、喇叭、電動銀幕等。
2.
小團體視聽室:採木質地板裝潢,可席地而坐,並備有二十套蒲團、方墊席位,且有大型電視一台,可播放各類視聽資料。
◎設備有:個人電腦、37吋彩色電視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雙卡式錄音座、喇叭等。
3.
媒體小間:共五間,每間約可容納二至四人,可播放錄影帶及DVD,適合小組教學與討論。
◎設備有:20吋彩色電視機、DVD放影機、VHS放影機等。
申請資格
凡本所、法鼓山僧伽大學佛學院、漢藏文化交流研究班的教職員生、法鼓山僧團及園區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均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視聽室。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持閱覽證至本館四樓服務台索取視聽室借用申請單,填妥預約,經本館依使用人數及目的之不同分別審核後,方可使用。預約時段保留期限以兩週為限,若是為當場借用者,則使用時間在不與預約時段衝突下,始可登記使用。
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18:00〜20:00。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使用時間
開學期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18:00〜20:45。
※晚間時段,僅開放法鼓園區之讀者使用。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6:45。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借用規定
1.
借用視聽室以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排定,借用人限按申請時段使用,不得私自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該學期借用權。
2.
借用視聽室每次以三小時為限,得續借延長一小時。
3.
為顧及公平使用原則,大、小團體視聽室不得作為各教育單位的固定教室,以及長期借用。
4.
申請核准借用本館視聽室後,借用人請於借用時間開始前的十分鐘內至本館四樓服務台報到,領取鑰匙及遙控器後入內使用。逾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四樓服務台人員。
5.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視聽室,應事先通知館員取消借用。
6.
使用視聽室時,必須保持安靜,注意環境清潔,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任意張貼任何東西、在牆上釘掛物品及破壞室內配置,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該學期視聽室借用權。
7.
視聽室內之設備若有損毀,借用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該學期視聽室借用權。
8.
借用人使用完畢應關閉門窗、電源,恢復室內原狀並清除垃圾。
1.
借用人憑閱覽證向本館四樓服務台領用鑰匙,於借用期間借用人須負保管鑰匙之責。
2.
借用人不得自行換鎖,亦不得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永久終止其使用權。
3.
借用人如遺失鑰匙,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
其他注意事項
1.
借用人不得利用視聽室作為睡覺、休息、聊天等之場所。
2.
禁止男、女二人單獨使用同一媒體小間。
3.
存放於視聽室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4.
本館遇有清點、整潔、維修等必要時,工作人員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5.
本館如有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視聽室。
規則修訂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呈請所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