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多媒體視聽資料借閱規則

91.5.10館務會議修訂

一、服務對象:

(一)主要服務對象:凡本所、法鼓山僧伽大學佛學院、漢藏文化交流研究班的教職員生、法鼓山僧團及園區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均有借閱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之資格。

(二)校外人士: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校外人士,入館時憑證換取本館臨時閱覽證後,亦可借閱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

二、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各項器材均限館內使用,採開架式管理,使用者憑閱覽證辦理借用手續。唯若本館視聽席位滿座之後,則本館主要服務讀者擁有優先使用之權利。

三、讀者借閱多媒體視聽資料必須填寫多媒體視聽資料暨席位借用登記表,資料每次限借一件(組、份),次數不限,並應於當日歸還。席位則每次以兩小時為限,得續借延長兩小時,但若於續借時段該席位已有預約者,館員得要求讀者讓出席位。

四、各教學單位因教學需要,得借用本館多媒體視聽資料,但須由任課老師或各單位主管簽具多媒體視聽資料借用申請單,經本館審核後,方可借出館外使用,並須於兩日內歸還,若遇國定例假日,得順延至下一開館日歸還。

五、凡依第三、第四條借用多媒體視聽資料,未能於期限歸還者,按借書逾期辦法處理之。

六、借用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器材須依本館指導方法妥善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情事,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款額則視實際情況由本館會同有關單位議定簽請館長核定賠償之。

七、法鼓園區讀者攜帶非本館提供之多媒體視聽資料,必須經由本館人員審核後(註1),方可利用本館器材播放,且不得擅自錄影、錄音或非法拷貝,但因教學需要,經本館同意者,不在此限。至於校外人士,則一律不得攜帶非本館提供之多媒體視聽資料入館使用。

八、多媒體視聽資料及設備使用說明:

(一)借用時請自行至多媒體視聽資料區架上取件,再持閱覽證向四樓櫃台辦理借用手續。

(二)借用時,請至館員指定之視聽席位使用,除機器故障外,不得任意更換他位。

(三)讀者借出或使用前,請自行查檢資料或設備有無損壞,若有故障、損壞,應立即知會館員處理。如有毀損或遺失之情事,並將參照圖書賠償辦法處理之。

(四)嚴禁複製本館所有的多媒體視聽資料,違者除取消其借用資格半年外,一切法律責任亦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五)在本館多媒體視聽區使用影音資料時,務必帶上耳機及輕聲細語,以免影響鄰座使用。至於使用大、小團體視聽室及媒體小間等,則務必關門,以免影響其他讀者。

(六)本館各項視聽器材,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搬移他處。如有特殊需要,則須經申請核准後,始可搬動。

(七)使用完畢應依循正常程序關閉機組電源,並歸還借用物品。

(八)館內使用時務須保持清潔,若有吸煙、喧嘩、飲食、妨礙秩序等不當行為者,得禁止其使用。

九、其他相關閱覽規定,悉依本館閱覽規則辦理。

十、本規則經本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呈請所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非本館提供之多媒體視聽資料,都需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且凡屬影視分級制度之「限制級」者,均不適宜於本館播放,至於「輔導級」以下者,則需視讀者身分之不同分別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