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研討室借用辦法
設立目的
中華佛學研究所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學術研討或課業討論及會議進行,特設立研討室。
申請資格
凡本所、漢藏文化交流研究班及法鼓山僧伽大學佛學院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申請方式
借用人須達五人以上(含五人)始得申請,並以十二人為限。請親持身分證或學生證或員工證至本館三樓服務台填寫申請表後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本館依順序分配使用。使用時間以三小時以內為限,並於使用時段前一週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30
國定假日、春節、春假、例假日不受理。
使用時間
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
: 00
寒暑假: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國定假日、春節、春假、例假日不開放。
注意事項
1.
借用人申請使用研討室以五至十二人為限,如未滿五人使用研討室,工作人員得停止其使用權。
2.
申請核准使用研討室後,借用人於借用時間之十五分鐘內憑證及申請表至三樓服務台報到,由館員代為開啟討論室後入內使用。逾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三樓服務台人員。
3.
借用人不得轉讓或自行更改時間,並不得逾時使用,超過十五分鐘後,下一梯次讀者得逕行進入使用,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4.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研討室,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5.
研討室不得申請於全學期固定時段使用,並須配合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6.
借用人不得於研討室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亦不得吸煙、飲食(含飲料)、喧嘩或從事其他不當之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7.
使用研討室時請關門,但不得上鎖,並儘量避免影響圖資館的安靜為宜。
8.
研討室使用完畢時,應將桌面清理乾淨,桌椅排列整齊,並隨手帶走垃圾;使用時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
9.
使用本館研討室須利用本館之書刊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參考書及期刊,請在原存區參閱或影印備用。
(2)一般性圖書使用前須先告知三樓服務人員,使用後應放置於待上架之書車上或歸回原位。
10.未登記使用之時段,請勿擅自使用研討室,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規則修訂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報請所長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