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圖書資訊館研究小間借用辦法
91.2.1公告
91.5.10館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91.12.17館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宗旨
中華佛學研究所圖書資訊館為便利研究起見,特設立研究小間,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並制定中華佛學研究所研究小間借用辦法。
申請資格
一、 凡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各教育單位之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因研究需要,經該教育單位主官核可者。
二、 本所三年級研究生,因進行畢業論寫作之需要,經指導教授核可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研究小間。
三、 本所二年級以下之研究生依「中華佛學研究所畢業論文口試申請流程表」之第三點「提出論文大綱」並經審核通過,由指導教授核可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研究小間。
四、 除上述資格外,因其他專案研究需求,例如參與國科會專案計畫者,經該計劃主持人核可,得依本辦法申請研究小間。
申請方式
申請人親持學生證、身分證或閱覽證至本館三樓服務台索取研究小間使用申請表填妥後,本館再依申請順序分配研究小間。
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30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借用規定
借用研究小間以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由本館排定分配,借用人限按本館指定的研究小間使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該學期借用權。
研究小間申請一學期以一次為限,借期二個月;可續借一次,借期半個月,若於續借期滿,而該研究小間尚無他人預約或洽借時,得以辦理第二次續借,借期仍為半個月。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含續借)內不得要求更換或申請使用其他研究小間。
若研究小間已有他人使用,讀者可辦理預約;已申請使用研究小間者,在無人預約時可於借用期限結束當日,辦理延長期限。
借用人應於期滿後次一開館日中午十二時前,先會同三樓服務台館員現場檢視、清點研究小間內之設備,並將私人物品移出,再辦理歸還手續。若有損毀,借用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該學期研究小間借用權。
超過借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自行將該室內之物件取出,且不負保管責任。
借用人於借用期限當日應至三樓服務台領取鑰匙,超過期限未領取鑰匙,本館得取消其借用時段。
借用人於借用期間,每日使用前請親持學生證、身分證或閱覽證至三樓服務台簽到,以統計使用日數,借用人如連續三天未使用研究小間,本館得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並停止該學期借用權,若有特殊原因而先向本館聲明者,不在此限。
使用時間
學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21:00
寒暑假: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期刊及參考書請就原處參閱,不得攜入研究小間內。
一般書庫之圖書若需攜入研究小間,應先至流通櫃檯辦理借閱手續。
本館若於研究小間內發現未辦理借書手續之書刊資料,得逕行取出歸架並予警告;凡經二次警告者,本館得立即停止該學期研究小間借用權。
持用鑰匙注意事項
借用人憑學生證、身分證或閱覽證向本館三樓服務台領取鑰匙,於借用期間借用人需負保管鑰匙之責。
借用人不得自行換鎖,亦不得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永久終止其使用權。
借用人如遺失鑰匙,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
其他注意事項
借用人不得在研究小間從事非研究性質之活動。
使用研究小間時,必須保持安靜,注意環境清潔,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任意張貼任何東西、在牆上釘掛物品及破壞室內配置,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該學期借用權。
存放於研究小間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借用人每日使用完畢應關閉門窗、電源並清除垃圾。
本館遇有清點、整潔等必要時,工作人員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本館如有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
規則修訂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呈請所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