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學學報第19期 (p147-178): (民國95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19, (2006)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早期佛教文獻中所載一個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來源之探討

──以漢譯四《阿含經》和巴利四尼柯耶為代表[*]


越建東
博士後研究員輔仁大學科學與宗教研究中心




p. 147

提要

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一個出現在早期佛教文獻中(以四《阿含經》和四尼柯耶為代表)相當完整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佛教禪修之道架構(structure of path)。有時它是以完整的形態出現,有時則以部份形態出現,這兩種類型出現之次數皆非常高。本文從其主要出處:巴利《沙門果經》開始,依次檢視它在《長部》/《長阿含經》、以及其他兩部尼柯耶/阿含經中的出處,對所有用例之內容與形態作了一些分析。在這些頻繁且多樣化的呈現當中,本文關注了兩個問題:長而完整的道架構之清單(list)的來源為何?長短不一的這些清單在結構和意涵上是否有很大的差異?針對前者本文批判了Griffiths所提之主張,針對後者本文則發現各種形態的清單共同呈現出非常高度的一致性,這種特性對探討這些道架構的形成來源有很大的啟發性。

關鍵詞:1.《沙門果經》 2.修行道架構 3.《阿含經》 4.巴利尼柯耶 5.禪修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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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巴利《沙門果經》所載道架構SSP之內容簡介

二、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的出處

 (一)SSP在《長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1. SSP在《長部》〈戒蘊品〉(Sīlakkhandha-vagga)中的出處

  2. SSP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3. SSP在《沙門果經》相當經之其他版本的出處

 (二)SSP在《中部》/《中阿含經》中的出處

 (三)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以較短的形態或以其他組合形態出現

 (四)SSP在《相應部》/《雜阿含經》和《增支部》/《增一阿含經》中的出處

 (五)小結

三、SSP之形成與來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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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利《沙門果經》所載道架構SSP之內容簡介

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一個出現在早期佛教文獻中(以四漢譯《阿含經》和四巴利尼柯耶為代表,以下簡稱四部/四阿含)相當完整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佛教禪修之道架構(structure of path)。這個道架構可被視為是一種佛教典型而固定(stereotyped)的修道次第,由於在經典中並沒有對此架構有一個正式的、統一的稱呼,因此筆者只能暫時性地為其命名,賦予其一個特殊代號:SSP。這個代號一方面取自英語A Stereotyped Structure of the Path之縮寫,一方面也符合巴利語Sandiṭṭhika Sāmañña Phala之縮寫(漢譯為「現世沙門果」)。採取上述巴利語用法之意義在於這個名稱最先出現在巴利尼柯耶之《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sutta)中。SSP道架構(以下簡稱SSP)包括了大約二十個重要的修行或禪修公式(meditation formulas),這些公式形成一系列不同層次、循序漸進的修行,從初步之聽聞佛法到最終之證成「諸漏滅盡智」(即成為阿羅漢),構成一個非常長的佛教修道架構。

整個SSP分成二十個部份(若加上在《中部》某些經中經常與SSP4一起出現的SSP4+,4++則實際上有二十二個部份,參本文第二節的第二段),每一個部份相當於一個公式,為了分析之方便,而為每個公式冠上一個主題式的名稱,如下表所述。此外,有些長公式依其內容尚可分成幾個小部份,例如主公式和譬喻。最後為了易於標示,而以SSP加上一個數目字作為每一個公式之代號,如下所列:

SSP1. 如來出現於世(tathāgato uppajati

SSP2. 生信樂心(saddhaṃ paṭilabhati

SSP3. 具諸戒行(sīlasampanna):

3a. 小具戒行Cūla-sīlasampanna;

3b. 中具戒行Majjhima-sīlasampanna;

3c. 大具戒行Mahā-sīlasampanna.

SSP4. 善護諸根(indriyesu guttadvāro

SSP4+ 食知止足(bhojane mattaññu

SSP4++ 精進覺寤(jāgariyaṃ anuyutto

SSP5. 正念正知(satisampajañña

SSP6. 知足(santuṭṭha

SSP7. 樂在靜處(vivittaṃ senāsanaṃ bhaj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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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8. 去除五蓋(pañcanīvaraṇapahīna

8a. 主公式; 8b. 譬喻.

SSP9. 初禪(paṭhamajhāna

9a. 主公式; 9b. 譬喻.

SSP10. 二禪(dutiyajhāna

10a. 主公式; 10b. 譬喻.

SSP11. 三禪(tatiyajhāna

11a. 主公式; 11b. 譬喻.

SSP12. 四禪(catutthajhāna

12a. 主公式; 12b. 譬喻.

SSP13. 知見(ñāṇadassana

13a. 主公式; 13b. 譬喻.

SSP14. 意所成身(manomayakāya

14a. 主公式; 14b. 譬喻.

SSP15. 神變(iddhividha

15a. 主公式; 15b. 譬喻.

SSP16. 天耳界(dibbasotadhātu

16a. 主公式; 16b. 譬喻.

SSP17. 他心智(cetopariyañāṇa

17a. 主公式; 17b. 譬喻.

SSP18. 宿住隨念智(pubbenivāsānussatiñāṇa

18a. 主公式; 18b. 譬喻.

SSP19. 有情死生智(sattāṇaṃ cutūpapātañāṇa

19a. 主公式; 19b. 譬喻.

SSP20. 諸漏滅盡智(āsavāṇaṃ khayañāṇo

20a. 主公式; 20b. 譬喻.

以上之道架構表達了一個非常完整的趣入解脫之道,從如來出世、說法開始(SSP1),隨即有人聽聞佛法,從中生信而出家(SSP2),代表了一個出家修道之緣起,接著下來的敘述則為整體出家修道的具體內容。SSP3為持戒之修習,SSP4-7為持戒之延伸和修禪定之前行準備功夫,SSP8為得禪定的條件,SSP9-12是四禪那之獲得,SSP13-19是透過禪修所引發的特殊能力或神通,最後之SSP20則是禪定加上智慧所產生之最佳結果,也是整個道架構最高目標的完成──證得諸漏滅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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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的出處

SSP所描述之禪修方法內容極具豐富性(很多為非常有代表性的禪修項目),並且出現在巴利尼柯耶和漢譯阿含經的次數非常高。有時它是以完整的形態出現,有時則以部份形態出現,這兩種類型出現頻率之高突顯出它在佛教修道次第上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SSP之完整形態主要出現在《長部》/《長阿含經》以及《中部》/《中阿含經》中,其部份形態則散佈在四部/四阿含當中。此外,在四部/四阿含以外的經論中也可以見到它的許多蹤跡,這也說明了其被廣泛地保存和應用著。以下即針對這些出處作一個較詳細的說明。

(一)SSP在《長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1. SSP在《長部》〈戒蘊品〉(Sīlakkhandha-vagga)中的出處

若以巴利《長部》經群排列順序的角度來看,完整的SSP首先是出現在順位第二(以DN2為其代號,以下的方式循此例)的《沙門果經》中,並且重複的出現在接續的十一部經典中:《阿摩晝經》(DN3 Ambaṭṭha-sutta)、《種德經》(DN4 Soṇadaṇḍa-sutta)、《究羅檀頭經》(DN5 Kuṭadanta-sutta)、《摩訶梨經》(DN6 Mahalī-sutta)、《闍利經》(DN7 Jaliya-sutta)、《迦葉師子吼經》(DN8 Kassapa Sihanāda-sutta)、《布吒婆樓經》(DN9 Poṭṭhapāda-sutta)、《須婆經》(DN10 Subha-sutta)、《堅固經》(DN11 Kevaddha-sutta)、《露遮經》(DN12 Lohicca-sutta)、以及《三明經》(DN13 Tevijja-sutta)。這十二部經典加上排序順位第一的《梵網經》(DN1 Brahmajāla-sutta)共十三部經典,其實就是組成《長部》第一品〈戒蘊品〉的所有成員。也就是說除了《梵網經》以外[1],SSP皆出現在〈戒蘊品〉其他十二經的每一經中。

SSP並非只是純粹以一種形式重複地呈現在上述〈戒蘊品〉的十二部經中。歸納起來大概有四類:首先DN2所描述的SSP之內容是最完整的,其次從DN3至DN7所見到的SSP是縮寫版,它以SSP1中的開頭幾個詞為始(tathāgato loke uppajjati arahaṃ samāsambudd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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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為一個縮寫符號pe(其本身為peyyāla之略寫,通常指之前已經出現過而此處重複出現的一段經文的省略),並且以一個補充句yathā Sāmaññaphala-sutta evaṃ vitthāretabbam(應如《沙門果經》所如是廣說)來說明該省略文如同《沙門果經》中所述。最後以 . . . pe . . . nāparaṃ itthattāyāti(不受後有)結尾,因此我們可知這一大段的重複省略文一直出現到SSP20為止。第三類的情形出現在DN8、10、11和12。在這幾部經中SSP不全然以pe作為代表出現,反而在某些段落中SSP的數個公式是以全文出現。最後一類只見於DN9和13,SSP的後半段為其他不屬於SSP的公式所取代。譬如說DN9出現到SSP12(四禪)為止,接下來則為三種無色定的敘述而且以nirodha作為結束。DN13則止於更短處(SSP8,亦即五蓋之去除),取而代之者為四梵住(Brahmavihāras)公式。

SSP出現在上述十二部經中的文脈並非是完全一樣者,這一點對我們了解SSP被運用的情形以及它所代表的佛教教義意涵很有幫助,以下是就每一經SSP所出現之文脈作一個整理表:

經號、經名與PTS版之出處 文脈 SSP被引用的情形
DN 2《沙門果經》(D I 62-85) 現世沙門果 SSP1-20
DN3《阿摩晝經》(D I 100) 明與行(vijjā-caraṇa 行=SSP3-12
明=SSP13-20
DN4《種德經本經》(D I 124) 戒(sīla)與慧(paññā 戒=SSP1-3;
慧=SSP4(或9?)-20
DN5《究羅檀頭經》(D I 147) 甚麼比其他犧牲祭有更多果報、功德? 答案=SSP1-20
DN6《摩訶梨經》
D I 157-8)
甚麼知、見而不言:
「命與身是一、或是異」
知、見=SSP1-20
DN7《闍利經》(D I 159)DN6DN6
DN8《迦葉師子吼經》
D I 171-4)
戒具足(sīla-sampadā)、
心具足(citta-sampadā)、
慧具足(paññā-sampadā
戒=SSP1-3
心=SSP4-12
慧=SSP13-20
DN9《布吒婆樓經》
D I 181-5)
學習者(sikkhā)何耶? 學習者=SSP1-12、
三無色定、滅盡定
DN10《須婆經》
D I 207-9)
戒、定、慧之三聖蘊 戒=SSP1-3;
定=SSP4-12;
慧=SSP13-20
DN11《堅固經》
D I 214-5)
甚麼是教誡神變
anusāsani-pāṭihāriya)?
教誡神變=SSP1-20
DN12《露遮經》
D I 232-3)
世間不應責難之師令弟子證得殊勝之果位 殊勝之果位=SSP1-20
DN13《三明經》
D I 249-51)
與梵天合一之道 道=SSP1-8+四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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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SP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SSP在漢譯《長阿含經》〈第三分〉中也出現了相當多次,並且都是與《長部》相對應的相關經。不過《長阿含經》有幾點與《長部》不一樣的地方:首先完整內容的SSP並非出現在《沙門果經》而是漢譯《阿摩晝經》;其次有三部在《長部》〈戒蘊品〉的經典在《長阿含經》中是沒有對應經的;此外SSP在兩者的出現情況還有諸如文字或內容上的差異處等等。為了了解這些不同點,我們可以將出現在兩者的諸經排序作一對比如下(數字代表各經出現的編號):

《長部》(DN)〈戒蘊品〉 《長阿含經》()〈第三分〉
DN1《梵網經》 21《梵動經》
DN2《沙門果經》 27《沙門果經》
DN3《阿摩晝經》 20《阿摩晝經》
DN4《種德經本經》 22《種德經》
DN5《究羅檀頭經》 23《究羅檀頭經》
DN6《摩訶梨經》
DN7《闍利經》
DN8《迦葉師子吼經》 25《倮形梵志經》
DN9《布吒婆樓經》 28《布吒婆樓經》
DN10《須婆經》
DN11《堅固經》 24《堅固經》
DN12《露遮經》 29《露遮經》
DN13《三明經》 26《三明經》

從上表可以看出,SSP在《長阿含經》中只出現九次。這些經的排列順序與《長部》的排序是不同的,其中漢譯《沙門果經》是排在較後的位置而《阿摩晝經》才是〈第三分〉位居首位者。這種排列可以說明為何SSP先以完整的形式出現在漢譯《阿摩晝經》中而以略寫的方式出現在漢譯《沙門果經》裡。這種情況似乎又可以說明SSP不一定與《沙門果經》有絕對的關係,也就是說其源頭未必來自於《沙門果經》。

SSP在漢譯《阿摩晝經》中的內容大致上與巴利《沙門果經》相同,雖然兩者仍然有一些文字表達上的差異,不過並未影響到整體所要呈現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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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在其他八部經中都是以略寫的方式來代表,其略寫的方式與巴利〈戒蘊品〉諸經相當整齊的表示法稍有不同,乃是以一種較任意的方式表達。以漢譯《沙門果經》為例,其略寫將SSP分為三部份:一、起始處,所出現的文句為SSP1的第一句 「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二、中間處,所出現的文句為SSP20的縮寫句 「入我法者,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三、結語處,所出現的文句為 「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這一句在巴利的相關經中是看不到的,屬於上述所提到漢、巴兩者對於SSP在文字敘述上所出現的差異之一。此外,漢譯《沙門果經》的略寫方式並未一成不變地出現在其他經中(這也是在說明剛剛所謂「較任意的方式表達」之意)。譬如說有些經在起始處加上佛「十號」的具體列述,有些則以「十號具足」代表;有些經則詳細列出SSP1和SSP2的內容。此外,在翻譯用詞上也有不完全一致之處,如相當於vijjā / vidyā一詞則有「慧明」、「大智明」和「智慧明」三種譯名。甚至於同一句出現不完全一樣的表達方式,如某經為 「乃至得三明。除去無明,生於慧明,滅於闇冥,生大法光,出漏盡智」之句在其他經則為 「乃至具足三明。滅諸癡冥,具足慧明」,或 「乃至成就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或 「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等等。這種情形並未出現在巴利諸經中。到底漢譯所據之原典底本(梵本或胡本,或某種佛教俗語本,不得而知)是否即以如此方式呈現我們很難確定,不過譯語上的表現則反映出「較任意而非機械性或一成不變的方式」比較可能是譯者或翻譯過程的作為,而與誦出原典者的關係較小。究竟這種風格的意義為何值得進一步思索,幸好這種差異就全文而言所佔份量不多,況且差異也未對SSP的主要意思造成任何影響。

SSP在漢譯《阿摩晝經》以外的其他八部經中之詳細略寫情形,整理如下表:

22《種德經》(T1, 96b-c):
若如來出現於世,應供、正遍知、明行成、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於諸天、世人、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為他人說,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具足,梵行清淨。若長者、長者子,聞此法者,信心清淨。信心清淨已,作如是觀:「在家為難,譬如桎梏,欲修梵行,不得自在。今我寧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彼於異時,捨家財業,棄捐親族,服三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捨殺、不殺,乃至心法四禪,現得歡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婆羅門!是為具戒。……若比丘以三昧心,清淨無穢,柔軟調伏,住不動處,乃至得三明。除去無明,生於慧明,滅於闇冥,生大法光,出漏盡智。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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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究羅檀頭經》(T1, 100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有人於佛法中出家修道,眾德悉備,乃至具足三明。滅諸癡冥,具足慧明。所以者何?以不放逸、樂閑靜故,此福最勝。
24《堅固經》(T1, 102a):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十號具足。於諸天、世人、魔、若魔、天、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為他說法,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清淨,梵行具足。若長者、居士聞已,於中得信。得信已,於中觀察,自念:「我不宜在家,若在家者,鈎鎖相連,不得清淨,修於梵行。我今寧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具諸功德。」乃至成就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以者何?斯由精勤、樂獨閑居、專念不忘之所得也。
25《倮形梵志經》(T1, 103c):
若如來、至真出現於世,乃至四禪,於現法中而得快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一心、樂於閑靜、不放逸故。
26《三明經》(T1, 106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十號具足,乃至四禪。於現法中,而自娛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
27《沙門果經》(T1, 109b):
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入我法者,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
28《布吒婆樓經》(T1, 110a-b):
若如來出現於世,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有人於佛法中出家為道,乃至滅五蓋覆蔽心者。除去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以下為其他三禪和四無色定的簡述〕……入想知滅定。
29《露遮經》(T1, 113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乃至得三明。除滅無明、生智慧明、去諸闇冥、出大法光,所謂漏盡智證。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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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SP在《沙門果經》相當經之其他版本的出處

如上所述,SSP的完整內容形式出現在巴利《沙門果經》(DN2)中而非漢譯《沙門果經》中,本小節則欲進一步介紹《沙門果經》尚有其他版本以及SSP在該各別版本中出現的情形。首先在漢譯部份目前尚有除了27以外的三個版本:《寂志果經》(T1n22, 271a-276b)、《無根信經》[2] T2n125, 762a-764b)和一部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之內容而未署名的經(T24n1450, 205a-6a)。《寂志果經》為一部單獨別譯之經,其譯者為西元381-395年左右的曇無蘭,[3]比27的年代(西元413年)還早。[4]此經包含了SSP完整的內容,因此作為版本比較(與20和DN2對比)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版本。不過其譯文顯得相當艱澀,且有部份內容與其他版本不同,在經文解讀上有相當多值得探討之處。《無根信經》為漢譯《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九的第七部經,《增壹阿含經》為曇摩難提於西元384年所譯、西元397年僧伽提婆重治改定。[5]可惜的是在該經中SSP的蹤跡並未現出全身,只有一小段可能是與SSP20相關的文字出現: 「設復彼人已作沙門,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己身作證而自遊化。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T2, 764a)至於SSP是否於此經是以縮寫方式呈現、抑或完全未被收載則無從判斷起。至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所出現者也未見SSP的內容,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在該經中阿闍世王的故事殘缺不全之故。

雖然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不全,幸好目前已知有一個相當完整的梵語本,即同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Mūlasarvāstivāda viṇaya)之《破僧事》(Saṇghabhedavastu)。這是著名的吉爾吉特抄本(the Gilgit manuscripts)的一部份,大約可追溯至西元六世紀左右。[6]其中保留的內容完全等於是一部完整的《沙門果經》,因此可以看作是內容價值珍貴的一部梵語本《沙門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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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的內容也鉅細靡遺的呈現出來,在版本比較學上的貢獻自是不在話下。[7]此外,《破僧事》也有相對應的藏文本,大概屬於西元八世紀下半葉的譯作,[8]更增加了《沙門果經》多語版本多元對照上的研究價值。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出土所發現的三部梵語本《沙門果經》。第一部是收藏於美國的Baltimore Collection之梵語《長阿含經》寫本(簡稱BDĀ),在此寫本中有一部與漢、巴《沙門果經》相當的經其經名為Rāja-sūtra。[9]在BDĀ中有二十三部左右的《長阿含經》類經典被編排於〈戒蘊集〉(Śīlaskandha-nipāta)中,本經排名第19號。[10]這個排序顯然與DN2不同,而較接近27的情形,即被編排在一品中較後面的位置。[11]由於Rāja-sūtra的排序位置較後的關係,不難發現它會出現一個與漢譯《沙門果經》相似的現象,即SSP的內容並未以完整形態出現。根據Lance Cousins所述,SSP在該經中為縮寫的形式,並且提到完整的SSP內容應參考〈戒蘊集〉中排在第三位的Lohitya-sūtra。不過情況稍微複雜的是,Lohitya-sūtra與另外分別排序第一、二位的兩部經(Tridaṇḍin-sūtraPiṅgalātreya-sūtra)目前不是收藏在Baltimore Collection中,而是收藏在日本,並且正在進行寫本殘片的修復和內容辨識的工作中。[12]將來等到這三部經的辨識和編輯工作完成,乃至其內容的羅馬轉寫出版之後,我們才有機會檢視其SSP的內容與其他現有版本者有何異同之處,且這將會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研究題目。

第二部新近發現的梵語《沙門果經》(Śrāmaṇyaphala-sūtra)屬於犍陀羅版,根據Mark Allon的口頭報告,[13]本經的寫本目前只有一小段經文,據此不難了解SSP在該經中並無片言字語的情形,因此對本研究而言價值不大。第三部梵語《沙門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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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本則出現在中亞殘卷(Central Asian fragment, SHT V 1290a)中,[14]由於該寫本殘破不全,目前也沒有針對其內容詳加說明的著作,因此想要從中得知是否有SSP內容的情況將與犍陀羅版本一樣,機會非常渺茫。

從以上的各個《沙門果經》相關經的資訊中,雖然有些版本對我們目前研究SSP的利用價值不高,但是至少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沙門果經》在某個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中,在中亞(或許乃至在印度本土和中國)皆為一部非常流行的經典。

(二)SSP在《中部》/《中阿含經》中的出處

SSP在《中部》/《中阿含經》中也有相當多的出處,其重要性和豐富性不亞於《長部》/《長阿含經》。Manné(1995)在其論文中提到MNSSP有九個出處,其實本文認為應該是至少有十二個出處。其中八部在漢譯《中阿含經》中有相對應的經典,[15]以下將兩者的經名、經號和出處整理如下表:
MN
MN 27 Cūḷahatthipadopama-suttaM I 179) 146象跡喻經(T1, 656c
MN 38 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M I 267) 201 嗏帝經[16](T1, 769c
MN 39 Mahā-assapura-suttaM I 271) 182 馬邑(T1, 725a
MN 51 Kandaraka-suttaM I 344)
MN 53 Sekha-suttaM I 353)
MN 60 Apaṇṇaka-suttaM I 412)
MN 76 Sandaka-suttaM I 522)
MN 79 Cūḷasakuludāyī-suttaM II 38) 208 箭毛經(T1, 785c
MN 94 Ghoṭamukha-suttaM II 162)
MN 101 Devadaka-suttaM II 226) 19 尼乾經(T1, 444b
MN 112 habbisodhana-suttaM III 33) 187 說智經(T1, 733a
MN 125 Dantabhūmi-suttaM III 134) 198 調御地經(T1, 7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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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部經(MN27, 51, 60)以完整的內容呈現SSP,其他諸經或者以類似MN27內容之縮寫的方式呈現,或者以內容與MN27稍微有異、大部份為增加一些原本不是SSP成員項目的方式來表現。以下進一步說明SSP在這些經中出現的特色。首先來檢視MN27的內容。SSP出現在此經的項目如下:
     SSP1, 2, 3a+6, 4, 5, 7, 8a, 9a, 10a, 11a, 12a, 18a, 19a, 20a。很明顯的與DN相較之下MN版本的SSP是比較短的,因為部份的成員並未出現,譬如SSP3只有3a(亦即小具戒行)而不見3b和3c;從SSP8(去除五蓋)開始一直到SSP20為止所有的譬喻皆未出現,[17]而且八種智證(abhiññā)的其中五種(SSP13-17)也沒有被列入。

在內容上MNDN也存在相當多差異之處。例如,MN27在說明SSP2時所列出的文句為:

so evaṃ pabbajito samāno bhikkhūnaṃ sikkhāsājīvasamāpanno

SSP2在DN中出現的版本則為一個長句:

evaṃ pabbajito samāno 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 viharati ācāra-gocara-sampanno aṇ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āvī samādāya sikkhati sikkhāpadesu kāya-kamma-vacī-kammena samannāgato kusalena parisuddhājīvo sīla-sampanno indriyesu gutta-dvāro satisampajaññena samannāgato santuṭṭho.

MN幾乎完全省略有關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的部份。值得注意的是,MN27的漢譯相當經146《象跡喻經》在SSP2的內容上並未追隨MN,反而與DN較相近。[18] 另外SSP6的出現位置在MN中有所不同,

p. 160

DN的安排中SSP6是出現在SSP4和SSP5之後、SSP7之前,而MN則將SSP6放置在SSP3a之後、SSP4之前。再者,在SSP9(初禪公式)方面MN27的讀法為:

so im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āya cetaso upakkilese paññāya dubbalīkaraṇe vivicc' ev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dhammehi savitakkaṃ savicāraṃ vivekajaṃ pītisukhaṃ paṭhamaṃ jhānaṃ upasampajja viharati

DN的讀法則較長:

tass' im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īne attani samanupassato pāmujjaṃ jāyati, pamuditassa pīti jāyati, pīti-manassa kāyo passambhati, passaddha-kāyo sukhaṃ vedeti, sukhino cittaṃ samādhiyati. so vivicc' ev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dhammehi savitakkaṃ savicāraṃ vivekajaṃ pīti-sukhaṃ paṭhamajjhānaṃ upasampajja viharati

多出了一段(劃底線者)說明心逐漸導向三摩地的定型文句(所謂pāmujjaṃ fixed sentence喜悅定型句)。

MN27以外的各個經典(MN38~MN125)在SSP內容的呈現上尚有相當多有趣和值得探討的地方,限於文長本文此處無法一一詳論,只能以下表來概括SSPMN諸經中出現的情形:

MN經號 27 38 39 51, 60, 94 53 76 79 101 112 125
hirottapa                  
Purification of kāya, vacī, mano and ājīva                  
SSP 1     ✓* ✓*   ✓*
SSP 2   ✓*   ✓*? ✓*
Pātimokkha fixed-sentence                  
SSP 3a + 6       ✓*?  
SSP 4   ✓*?  
SSP4+              
SSP4++              
Sattasaddhamma                  
SSP 5     ✓*?


p. 161

SSP 7     ✓*?
SSP 8a     ✓*?
SSP 8b-c                  
Satipaṭṭhāna                  
SSP 9a ✓* ✓*  
SSP 9b                
SSP 10a ✓* ✓*
SSP 10b                
SSP 11a ✓* ✓* ✓* ✓*
SSP 11b                
SSP 12a ✓* ✓* ✓* ✓*?
SSP 12b                
SSP 18a   ✓* ✓* ✓*   ✓*?
SSP 18b                  
SSP 19a   ✓* ✓* ✓*   ✓*?
SSP 19b                  
SSP 20a   ✓* ✓* ✓* ✓*
SSP 20b                  

* = 內容為縮寫形式;  ? = 不確定是否有被列入。

從上表所列我們可以看得出來SSPMN諸經中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基本上大部份經典是以重複MN27的內容為主,而有少數幾部經(MN39, 53, 125)差異的程度較大。根據以上的敘述我們或許可以去追問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在同一個中部的叢集(Majjhima collection)中會有這些差異?乃至前一段文所發現的為何MNDN之間有所差別?甚至於相當有意思的是MN之間其實也存有一些差異點(限於文長本文無法對此部份作詳細之探討)。或許要仔細解釋這些問題並不容易,更何況要對所提出的主張加以解說和證明,不過我們似乎可以先注意上述問題所反映的某些現象:一、每一個叢集(如MNDN等)內部各經之間的差異可能表示每一部經基本上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它在被收錄到某一個特定的叢集中時有可能被整體的編輯所影響(因此出現如DNMN中較統一的內容),也有可能保持其獨特性而得以同時將特殊讀法保留下來(如MN39, 125等)。二、叢集之間(MNDNMN等)的差異可能與不同部派所傳承經典之不同有關,或受到傳誦師制度(bhāṇaka system)的影響所致。當然這種說法還是泛泛之稱,為何不同部派或傳誦師在傳承SSP的過程中就一定會產生變化是需要進一步解釋的。三、最後一點,SSP文句上的不同讀法幾乎都與定型文句(片語、一整句、一個公式)有關,換言之不同點往往是出現在一個大段落(亦即每一個SSP成員)中的一個定型片語,或者是定型句乃至一個公式的變異,而非任意式的異讀。這表示在某種程度下定型文句似乎比單一部經更有獨立性,

p. 162

而這種現象相當有助於我們去了解SSP形成過程中的某些重要機制(譬如善於利用定型文句來組成更大的單位)。

(三)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以較短的形態或以其他組合形態出現

本小節所要探索的內容是有關SSP除了以完整的形態出現在經典中之外,其實在很多的場合中也有以較短的形態或以其他組合形態出現的情形。所謂較短指的是SSP只以某些重要核心成員的形態出現;所謂其他組合表示有非SSP的成員與SSP成員共同組成一個新的清單(list)。這些出處值得研究之處在於一來其案例為數眾多,說明了與SSP相關的內容(亦即與禪修或修道過程有關聯者)是非常普遍的;二來指出SSP一方面具有相當固定的形態,同時也具有彈性的組合方式。而本文更關心的是,這些所謂非完整式的SSP如何對探討SSP的來源問題可以提供我們有用的訊息。

首先我們來檢視這些非完整式SSPDN的出處情形。以下為一些例子:
 
DN1(D I 37-8)和DN22(D II 313):SSP9a-12a
DN16(D II 156)和DN34(D III 290):九次第定(samāpatti)(即SSP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DN17(D II 187):SSP9a-12a + 四梵住(brahmavihāras)。
DN25(D III 49-51):四種守護,SSP7, 8a,四梵住,SSP18a, 19a,最上法(uttari-dhamma)。
DN26(D III 78):波羅提木叉定型句(pātimokkha fixed-sentence)[19],SSP9a-12a+ 四梵住,漏盡(destruction of the āsavas)。
DN29(D III 131):SSP9a-12a+ 四果(phāla)。
DN33(D III 220, 275):SSP18a-20a(三明)。
DN33(D III 281):SSP15a-20a(六通)。
 
其次在MN中也有不少相關的用例:

p. 163


MN4: SSP1,精勤定型句(āraddha fixed-sentence)[20],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vijjā fixed-sentence)[21]
MN5: SSP2, 4, 4+, 4++,……。
MN19: 精勤定型句,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36: 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40: 諸不善法之淨化,喜悅定型句(pāmujja fixed-sentence)[22],四梵住,SSP20a
MN69: SSP4, 4+, 4++,勤精進(āraddhaviriya),具念(satimā),專注等。
MN79: SSP1, 9a-12a, 18a-20a.
MN100: 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101: SSP1, 9a-12a, 18a-20a.
MN107: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SSP4, 4+, 4++, 5, 7, 8a, 9a-12a
MN108: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bahussuta),知足(santuṭṭha),SSP9a-12a, 15a-20a
 
中也可見到不少用例:
26: SSP4, 4+, 5。
65: 托缽乞食,SSP7, 8a, 9a-12a, 20a
81: SSP9a-11a
105: SSP1, 9a-12a, 20a
144: 四種清淨,四念處公式1(satipaṭṭhāna formula 1),四念處公式2(satipaṭṭhāna formula 2),SSP4, 5, 7, 8a, 9a-12a, 20a

p. 164


145: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善知識,閒居(pavivitta),禪坐,知足,具念,精進,智慧(paññā),SSP20a
157: SSP9a-12a, 18a-20a
160: SSP7,四梵住。
171: SSP9a-12a,四梵住,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183: 四種清淨,SSP8a,四梵住,20a
185: SSP9a-12,四梵住,四無色定,15a-20a
192: SSP9a-12a,四無色定。
194: SSP7, 9a-12a, 18a-20a
203: SSP9a-12a, 20a
39、98、180、190、212、741: SSP9a-12a
217: SSP9a-12a,四梵住,四無色定,從前述每一項目中得到三果或四果。
218: SSP9a-12a, 15a-20a

(四)SSP在《相應部》/《雜阿含經》和《增支部》/《增一阿含經》中的出處

目前筆者尚未在巴利《相應部》(SN)中找到完整的SSP,不過SSP的部份成員特別是SSP9a-12a則散見於各經中。這也許是因為SN在編輯時所選擇之經文體例(以簡短者為主)受到限制的緣故,因此較無法將整個SSP之類的一長串清單列入。在SN中有幾個與SSP稍有關聯的用例如下:
 
S I 104, 176, II 218, IV 104, 175:  SSP4, 4+, 4++。
S I 158:  SSP9a-12a,四無色定。
S III 210, 216, 235:  SSP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S IV236, 298:  SSP9a-12a
S V 308:  SSP9a-12a,涅槃。
S V 309:  SSP9a-12a,五上分結之去除。
 
漢譯《雜阿含經》()的情形與SN相當類似,[23]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個用例636(T2n99, 176a-b),

p. 165

它已經顯示出SSP的一個雛型:SSP1, 2,四種清淨,4, 5, 7,四念處公式。

在巴利《增支部》(AN)中與SSP有關的出處較多,其中在A II 208中保留了一個相當完整的SSPSSP1, 2, 3a, 6, 4, 5, 7, 8a, 9a-12a, 18a-20a),內容幾乎與MN27所呈現者相同。再者,在A V 204中也保留了一個從SSP1至SSP12a的完整內容(SSP1, 2, 3a, 6, 4, 5, 7, 8a, 9a-12a),接著則銜接四無色定和滅受想定,而這個用例與28所見者相同。其他在āṇ中出現者則為不完整的SSP,或者更確切的只說是SSP部份成員的呈現,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如下:
 
A I 113: SSP4, 4+, 4++。
A I 163: SSP9a-12a, 18a-20a
A II 39: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SSP4, 4+, 4++。
A III 25: SSP9a-12a,觀察相(paccavekkhanā-nimitta),15a-20a
A III 71, 301: SSP4, 4+, 4++,菩提分法之修習。
A III 92: SSP7, 8a, 9a-12a, 20a
A III 100: SSP4, 7, 8a, 9a-12a, 20a
A IV 167: SSP4, 4+, 4++, 5。
A IV 436: SSP7, 8a, 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A V 199: 具戒,多聞,善知識,正見者,SSP15a-19a, 20a
A V 338-41: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善知識,善語,能做,法欲,勤精進,SSP9a-12a(縮寫),SSP18, 19,漏盡定型句。
 

漢譯《增一阿含經》()的用例則比AN少了一些,並且未見有一個較完整的SSP清單出現過。[24]

(五)小結

從以上的眾多用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出SSP的表現形式實在是多采多姿的,有些很長很完整,有些則相當短,有些則呈現了新的組合。根據這些長短不一的型態可以歸納成以下幾點:

p. 166

一、完整版之SSP

DN2以及大部份在〈戒蘊品〉出現至者為其代表。MN27和其他MN的經典也是另一類的完整版,雖然有些成員(SSP13-17)和相關的譬喻(SSP8-12, 18-20)皆未列出。

二、完整但稍有變異版之SSP

有些經文雖然把SSP大部份的內容保留下來,然而與DN2或MN27比較之下看得到某些異動。如MN39中SSP1-3的項目為慚愧(hirottapa)與四種清淨所取代;在MN107中SSP1-3則為波羅提木叉定型句所取代;在144中原來為SSP1-4所描述之處則見四種清淨和四念處公式。MN112的例子為有一個成員(SSP1)未被列出;MN79則有更多項目被省略掉。有些例子變異的情形是SSP後半部份的成員有所更動,如DN9或DN13中SSP12以後的成員為四梵住或四無色定。

三、較短或有新組合形態出現版之SSP

這種用例的形態較不統一,有者保留了較少的SSP成員(一組只有三或四個項目),有者則保留較多;有者與非SSP之成員結合而構成一個新的清單。其中所出現過的形態為:SSP9a-12a;9a-12a+四無色定(或加上滅盡定);9a-12a+四果;9a-12a+四梵住;波羅提木叉定型句+9a-12a;精勤定型句+9a-12a;9a-12a+18a-20a;9a-12a+20;9a-12a+15-20;7,8a,9a-12a,20;4,7,8a,9a-12a,20a;7,8a,9a-12a + 四無色定與滅盡定;四種守護,7,8a,四梵住,18a,19a,20a;3,4,5,6,7,8a;1,2,四種清淨,4,5,7,四念處公式;4,4+,4++;3,4,4+,4++等等。

以上的歸納能夠推導出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為什麼SSP的表現會有這麼多樣化的差異?我們應該如何去解釋這些不同點?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以及其背後蘊涵的重要意義為何?從長短有別的用例中我們一開始即能夠產生兩種想法:或許較長的用例來自於較短者;也可能是較短的用例是根據較長者而作了一些縮減或變更。以上的問題和想法其實關聯到SSP來源的訊息,而本文所關心者為:是否有可能找到比SSP完整版更早出現、所謂的最早形態?以下章節的討論便是立基於這樣的一個問題之上,從我們之前所見到的SSP相關用例中嘗試提出SSP來源的幾種可能性。

三、SSP之形成與來源

在考量SSP之形成與來源的想法中,筆者欲先提出幾個角度的思考方向,

p. 167

再一一檢討這些推論的可能性。首先,SSP有可能來自某個特殊或各別的經典,並且已經是該經中在某個文脈下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其次,SSP也許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它起初並非某部經中的固定內容,而是被應用在某經中某個特殊文脈之下而已。換言之,SSP與文脈或某部經典是可以分開的,它之被應用在某經或文脈中乃是屬於第二層次的用法。若然,SSP或許來自於較短的單位,並且可能是一個SSP成員的群組或較短的清單(項目少於完整版者)。很可能在較早的時期只出現這些較短的清單,較長或完整者則是後來才出現;一些與SSP有關的成員或群組逐漸聚攏、新成員慢慢增加,一步步形成一個固定且完整的SSP之後才被納入各種文脈或經典中。甚至於也可以有最後一種想法,極端的認為SSP清單甚至於原先是各自獨立的SSP成員、每一個單位相當於一個公式(如SSP1為一個「如來出現於世」公式),後來才匯集在一起者。提出這種想法者為Paul Griffiths,他的根據來自於基督宗教聖經研究(Biblical studies)的相關假說。本文稍後會仔細檢視並評論其主張之適切性。

接著讓我們來一一檢討上述三種想法的可能性。首先,若SSP來自於某個經典的話它最有可能是來自於《沙門果經》。根據巴利經藏的傳統,此經被編排在第一個經典叢集《長部》第二部經的位置上,這也意味著SSP在經藏中最早是出現在《沙門果經》。換句話說SSP的來源為《沙門果經》,在DN3以後出現者則非其最早的來源,而是借用並重複《沙門果經》者。此外,SSP完整地出現在梵本Saṇghabhedavastu和漢譯《寂志果經》中的例子也支持《沙門果經》是SSP來源的想法。然而,這樣的想法雖然在巴利傳統中很合理卻很容易在觀察其他傳統(其他版本的《沙門果經》特別是漢譯以及梵語寫本)的基礎上被駁斥。譬如,漢譯27只包含一個縮寫版的SSP,完整版反而出現在20《阿摩晝經》中。這種情形也出現在BDĀ版相當於《沙門果經》的Rāja-sūtra中,即該經只有提到SSP之縮寫並說明其完整的內容應該對照回排序在前的Lohitya-sūtra。另外,對各版本《沙門果經》作過比較研究的學者MacQueen也提出SSP清單獨立於《沙門果經》的看法。[25]此外,從MN/MĀSSP在許多部經的出處看來也有可能是有其他的來源。不過,也還有繼續支持《沙門果經》是SSP來源的空間。若我們能證明或推斷DN是比BDĀ的傳統來得古老的話,且在DN對經典之排序又是有其先後順序之重要性的前提下,我們可以認為SSP還是最先出現在《沙門果經》的,因為BDĀ對《沙門果經》的排序可能是後來才作的安排。然而,以上的論述尚屬推測,

p. 168

目前還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沙門果經》一定是SSP的出現根源。至於SSP若非來自《沙門果經》是否有可能來自其他經的問題(MN27是其中之選)則需要用更大的努力去證明,其困難度在於我們目前沒有任何特殊或顯著的證據證明某某經一定或較有可能是SSP的來源。

接著我們轉向討論SSP是一個獨立單位的可能性。若果如此SSP是否一開始就很完整是一個相當大的疑問。比較有可能讓我們接受的情形是:SSP應該來自於較短的單位,而這個單位到底是短到甚麼程度才是「最原始」者又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Paul Griffiths主張一個SSP成員之公式就是一個最原始的單位,並且認為這就是SSP最早的來源。本文的主張則認為SSP的根源不至於是那麼短的單位。在解釋本文的主張之前,我們想要先檢視一下Griffiths之想法及其合理性。

Griffiths的主張主要出現在其博士論文之第二章,[26]在該章中他的討論集中在檢視尼柯耶中所謂的「禪修定型文句」(contemplative pericopes)。他將這些定型文句指稱為「影響心理/精神的方法」(psychotropic techniques),其實即相當於本文所謂的SSP成員之公式(或稱為在SSP文脈下的「禪修公式」)。Griffiths用「形式批判學」(form-criticism,或稱形式鑑別學)來研究這些公式(此處所謂的公式Griffiths稱之為pericope[27]),而他也應用形式批判學的原理來解說某些SSP成員之公式,並認定這些公式或多或少已經定型化並且代表SSP清單中的‘units of tradition’(暫譯為「傳統之單元」,傳統指與耶穌相關之傳統,單元指有關的故事或敘述;以下維持英文之引用)。換句話說,SSP是由‘units of tradition’所組成者。‘units of tradition’的「根源性」意義在我們接下來的討論中會逐漸說明到。

Griffiths在其論文中檢查了四個公式:‘Controlling Sense-Data’、‘Developing Mindfulness & Awareness’、‘Obtaining the four jhāṇas’以及‘Practising Knowledge & Insight’。其實它們各別即相當於本文的SSP4, 5, 9a-12a和13。Griffiths的目的在於想要證明這些公式就是‘units of tradition’,而他也自認為已經成功找到確切的證據。在作此認定之後他進一步指出在佛教傳統不同時期的發展中,

p. 169

這些公式是被不同的佛教團體(Buddhist communities)或不同的佛典編輯者(redactors)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應用和傳持著的。而這種見解正是來自於基督宗教聖經研究中對‘units of tradition’所下定義的看法。根據Griffiths的分析,當這種看法用在佛典中的SSP文脈時,它表示SSP中的公式只是其中一種理解或用法,或更精確的說是一種「救贖/解脫之道」(soteriological path)[28]的用法,並且為某一個特殊的團體或傳統所保留者。在其他地方這些公式有另外的用法而與前者不同,它們可能本身就代表「獨立之救贖/解脫的有效性」(independent soteriological validity),而無需與其他公式結合或搭配且這種用法是為另外一個特殊的團體或傳統所特別保留者。換個方式來說,這些所謂‘units of tradition’的公式實獨立於SSP之外,它們各自可以應用在不同的文脈和理解上。Griffiths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推斷許多‘units of tradition’在很早的時期就已經形成(他說相當於印度佛教歷史中的前250年),只有在後來才逐漸被湊合在一起,變成更大的單位和具有一貫性的複合體。[29]因此在SSP中所提供的訊息是較‘units of tradition’來得晚期的,甚至於SSP被安插在許多經典中的應用是更後來才發生者。[30]

Griffiths以上的主張其實有不少的問題點。一方面他堅持SSP公式視同‘units of tradition’的看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他太過於強調SSP公式與SSP文脈之區隔和疏離。更重要的是他在推論過程中所提供的理由或證據是值得檢討或批判的。或許這些問題也反映出逕自應用形式批判學於佛典上,而本身卻未作嚴謹的批判和對佛典本質作詳細考量時也許反而會產生不夠精確的主張。以下嘗試指出Griffiths的問題點。

p. 170

首先,Griffiths指出‘Controlling Sense-Data’(= SSP4)這個公式(他稱為pericope)在SSP的應用上只是一種用法,在其他文脈上則有其他意旨和用法。在前者的用法上他稱之為「設計來作為更高深和複雜的禪修的前行修法」(preparatory practices designed to ready the meditation for more complex and sophisticated methods);在後者的用法上此公式只是「佛教修行者良好品質清單的其中一部份」(part of a list of the good qualities of a Buddhist practitioner),而與任何修行道架構無關。[31]他所提供作為前者用例的出處為DN之〈戒蘊品〉,而後者的出處為M I 355, A I 113, II 39, III 70, 300-1等幾個地方。從這樣的角度去看,他於是建構出此公式的發展史以及它如何成為‘units of tradition’:在最初的時期此公式首先被固定化成一個定型的形態,接著在早期它被視為是一種前行方法而後才被納入像SSP之類「救贖/解脫之道」的用法中,最後則廣泛的應用在各種不同文脈中。

Griffiths的主要問題在於他太過強調 「救贖/解脫之道」和「非救贖/解脫之道」用法上的區分。當我們仔細檢視他所提供的用例之出處時,情況應該不是如此。舉例而言,MI 355(MN53)的用法其實也屬於與SSP相關的文本。此經出現了這麼一個文脈:具戒(其內容相當於SSP2的一部份)→ SSP4 → SSP4+ → SSP4++ → 七法 → SSP9a-12a(縮寫)→ SSP18a-20a(縮寫)。很明顯的此文脈的大部份成員皆與SSP有關,且其排列順序也符合SSP者,因此可視為某種SSP之形態。因而Griffiths認為該公式在此文脈中的用法代表一個有異於道架構或「救贖/解脫之道」的看法基本上是不正確的。

類似的誤解也發生在Griffiths所列舉的其他出處中。於AI 113中,SSP4與SSP4+ 和4++ 一起被列出,Griffiths認為它們是代表「良好品質清單」的文脈,與道架構無關。[32]然而他似乎忽略了一個重點,即此經在前文和後文皆表明上述三個項目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和功能:導引修行者至「純真性」(apaṇṇakatā)之道,並且是摧毀諸漏(= SSP20)的強大基礎。由此看來SSP4在這裡的用法不能說不是與解脫之道有密切關係的。其次在其他幾乎每一個出處中Griffiths的考量也是有所欠妥。譬如,在AII 39中,四法(具戒、SSP4、4+、4++)被形容為「不墮落之條件」和「靠近涅槃」;於AIII 70中佛陀教導比丘要精勤地修習SSP4、4+ 和4++ 三法以便「最終獲得解脫」(=阿羅漢)

p. 171

;於AIII 30-1中經文強調少了SSP4、4+ 和4++ 的修習是無法獲得最終解脫的。很明顯的以上的用法皆與AI 113的意旨是一致的,Grifiths似乎將這些重要資訊全盤忽略掉了。簡言之我們沒有足夠的理由下結論說這些用法與在SSP文脈中的用法是完全相異的。相反的,以上的訊息看起來反映出SSP4的用法在各經典許多出處中反而是相當一致的。

接著我們可以繼續檢討Griffiths如何以同樣的形式批判學方法應用在其他三個公式中。他很努力地區分同一個公式在不同文脈中的用法,並將這些不同點用來證明同一公式有不同階段的發展,並且為不同佛教團體所傳持著。在此原則下他主張SSP5(他稱為the pericope ofDeveloping Mindfulness & Awareness’)有三種不同用法:一者為道架構的前行階段;一者為《大念處經》(Mahāsatipaṭṭhāṇasutta)中「念處」的文脈;一者則為「單純地被列為某一清單中的一個成員、且無一致性的形態」(simply presented in the list-suttas without being given a coherent form)。在此基礎上他又建構了此公式的發展史:最早時SSP5只是一個正知(sampajañña)概念的表達(獨立的pericope),後來才陸續成為與念處和SSP相聯結的應用。[33]後者的角色是「前行」而前者的角色則是一個獨立的「救贖/解脫上的有效性」。若仔細檢討他所提供的證據,不難發現他在論證所引用的出處中有不少解讀上的疏忽。然而限於文長,本文無法在此處作一一列舉的指正。[34]

再來是四禪(SSP9a-12a)公式的檢視,Griffiths的結論是這些pericope一方面後來才在SSP的文脈下是一種「前行」的修習法,另一方面其實在早期時是被某個特殊佛教團體當成是一個獨立的救贖/解脫之道。[35]最後是SSP13公式(the pericope ofPracticing Knowledge and Insight’),他認為這是一個「自由漂流」(free-floating)的‘unit of tradition’,被應用在不同文脈的情形完全如上述其他公式一樣。[36]

Griffiths最後作了一個結論,且其中包含了重要的三點:一、SSP清單和其文脈是一個較晚或次期的產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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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的成員為獨立的‘units of tradition’;三、這些‘units of tradition’比SSP早出現,並且為不同的佛教團體或傳統所傳持。[37]本文認為如此的結論有如下幾個可議之處:首先,SSP也許是較晚或次期的產物,但是不必然可被化約為‘units of tradition’。因為我們在之前已經看到過許多長短不一、與SSP相關的清單;或許最長如DN2者可能是較後來的產品,因為它擁有一些在它處(如MN)所沒有的項目,也許這些是後來加入的。然而,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顯示所有形態的清單皆為後來者,這麼多的用例反而表示SSP式的道架構是很普遍的(並且可進一步推論絕大部份的佛教團體或傳統都認同此道架構),很可能有些較短者即為SSP來源的最佳候選人,更何況在很多經文中若將SSP抽離的話則整部經即失去主題的重心。其次,‘units of tradition’獨立於SSP的觀念並非是絕對的。我們最多只知道SSP是由許多units所組成,也很可能一開始SSP就是由一組數個units所成立。在提倡units先於SSP主張的同時卻也可以反過來倡導SSP先於各別的units,因為很可能這些units之單獨出現反而是後來從SSP中所抽取出來者。其實許多的用例比較支持這種主張。在眾多用例中我們看到的是數個SSP成員所組成的清單,units之單獨出現者是少之又少的情形。此外,有些具有特殊意涵的unit若單獨出現又不依附在某一個清單或文脈中的話其實也是相當難以想像的事:它們如何彰顯出修行上的意義?如何自己成為獨立的「救贖/解脫之道」?通常在佛典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一些重要而根本的教義,這些教義是一組的項目所組成,無法將各別成員分割而作為原始產物者。譬如三學(戒、定、慧)可以當成一個很好的例子,每一者代表了數個SSP之項目。我們很難證明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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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本來是互不相關的獨立項目,或認為戒、定、慧各別為具有「獨立之救贖/解脫的有效性」,代表著不同的‘units of tradition’,為不同佛教團體所傳持,而它們的組合是後來才出現者,因為它們本來就是一個完整而一貫的主體。何況看起來各種形態的SSP大致上都是依照這個架構來呈現的。

不同的團體或傳統傳持不同的‘units of tradition’這種概念應用在佛教中也是有很多問題值得釐清的。Griffiths並未解釋這種情形實際上如何存在與運作。特別是在佛教的歷史中有許多機制的發明正是為了努力確保佛法和經典在傳承上的一致性。譬如說僧團「合誦」的制度、經典幾次大的結集,乃至傳誦師的組織等等,無一不在作各種調整與整理,而使得教理的呈現上有非常高度的一貫性。即使在部派時代發達的時期彼此之間的差異大部份也在於戒律或特殊教義的爭論上,[38]我們甚少見到他們反映出對類似SSP和其成員的意涵有任何異議之處。‘units of tradition’的概念在基督教聖經中反映出各種片段故事為不同的團體或傳統所傳持並且產生不同解釋上是適當的,但是用在佛教聖典中SSP這種高度一致性的教義上則有許多不妥之處。

以上對Griffiths針對SSP形成和來源之觀點作出反對的論述。接著回到本節文首所提SSP或許來自於較短的單位(清單)這個可能性的探討。以下進行一種假設性的回溯練習,嘗試推測SSP的形成過程。首先我們應該從佛陀的經驗著手。此舉不僅因為佛陀為首先發現類似SSP教法者,也是因為他後來將此教法授予其徒而廣為流傳。若然,MN中描述佛陀悟道之處(MN4, 19, 36, 100)便是最重要的用例。這些用例描述佛陀經歷了四禪和三明而獲致最後之解脫。因此SSP9a-12a → 18a-20a很自然便成為SSP清單中最開始的雛型。[39]接著我們得以用此原型為核心來進行「拼圖」的工作,將其他項目補充上去。在經典許多處強調,禪那的獲得來自於五蓋之去除,[40]因此我們可以輕易地將SSP8a加上去。至於如何考量SSP7的地位呢?在經典中有數個以SSP7、SSP8作為某個清單的起始(如AII 92, IV 436; 19, 65等),或許可作為將SSP7置於SSP8之前的依據。接著,在著名的八正道的教法中(可被視為最早的佛陀教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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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是排在「正定」之前;加上在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的排列中也是如此,或許在此教法的影響下SSP5自然應處於SSP9a以前。因為SSP7、SSP8作為安插於正念和正定之間的項目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因此我們即可將SSP延伸為SSP5, 7, 8a, 9a-12a, 18a-20a。再來為嘗試加入SSP4之安排。似乎沒有一個直接的教法作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