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所 中華佛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
中華佛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設置目的

為推動漢傳佛教學術研究與國際交流,並加強漢傳佛學研究人才之養成,特設置「中華佛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提供本所發展方針並諮詢建言。

第二條 委員之組成與聘任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二、學術諮詢委員:由所長提名四人至六人後頒予聘書聘任,並由委員互推主任委員。

第三條 委員之任期與職務

本會委員任期自聘任當年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任兩年,並得連任。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其職務為親自出席諮詢委員會議(含線上),並就如下事項提供建言:
ㄧ、本所學術研究推動方針。
二、漢傳佛學學術發展與交流。
三、漢傳佛學傳承與創新。
四、本所學術期刊定位與發展方向。

第四條 會議之召開

本會之諮詢委員會議由所長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乙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本會開會時以所長為主席,所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五條 公布與實施

本辦法經所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學術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名單